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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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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郑某某开发了25套房子,其中东边是20套房子。没有占用我家耕地,但是紧挨着我家的耕地,影响到了我家的农作物生长。他给我调整了耕地,我同意了,但是我弟弟郑某甲没有同意。郑某某是先下了根基,才给我说要调整我

郑某某开发了25套房子,其中东边是20套房子。没有占用我家耕地,但是紧挨着我家的耕地,影响到了我家的农作物生长。他给我调整了耕地,我同意了,但是我弟弟郑某甲没有同意。郑某某是先下了根基,才给我说要调整我家的耕地。

3.证人郑某甲陈述

陈述重点:2009年我听说侯东组第一批统一规划建房建了25套房子,我没有报。2012年我找到村里的会计郑某某,我跟说郑某某说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子了,没有我和我哥郑锦华的。我就和郑某某一起找地方建房子,我们找到了村集体鱼塘,鱼塘的面积不够,我们就找郑培金协调占用他的一点耕地。郑镇友找了郑海勤,占用了郑海勤了一点地,郑开然和郑开然的侄子则是占用了自己家的一点地。这样郑锦华、郑镇友、郑开然、郑开然的侄子和我,我们五户就把鱼塘填平,加上协调的耕地,在这些地皮之上建设了五套房子。因为我和郑锦华在外打工,我就把建房子的钱和规划办证的费用交给郑镇友,让他帮助建房办证。郑镇友后来给我打电话说规划办证的费用是6000元。郑镇友说建这三套房花多少钱,他和郑锦华还有我三个人按面积分。截止目前我已经交给郑镇友18万元。规划办证费6000元交给了郑镇友,郑镇友将这6000元交给了郑金彪。

郑某某开发了25套房子,其中东边是20套房子。这20套房子建起来以后,紧挨着我家的耕地,影响到我家农作物的生长,

4.证人张大伟陈述

陈述重点:2013年2月份开始我任三孔桥乡国土资源所所长。2009年左右,后杨村干部到乡里提出,说群众急需建房。当时郝炯任所长,详细情况我不清楚。目前,后杨村侯东组新建了13户房屋,但是没有任何手续。我们申请到建设局执法队,要求群众停建。当时执法队的陈正光负责,执法队去后我们土地管理所负责配合,但我们走后群众仍然建房。目前,群众办不出手续,因为不符合规划,国土资源局不给办理。群众建房经过村里同意了,没有经过土地管理所批准或者默许。我们所里没有收钱。村里是否收钱了我不清楚。对于郑某某向每户收取了4000元或者6000元的新村规划办证费用我不清楚。我没有收郑某某任何钱。郑均发在侯东组东北角新开发的房屋,是一前年开发的,当时口头申请的有13户,实际上有20户。以前的房屋建有33户左右。上述50套左右房屋建房的地点属于一般耕地,以实际丈量为主。

5.证人李刚陈述

陈述重点:2011年,某某乡地税分局和国土所村建中心向我提供信息,称某某乡后杨村侯东组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耕地占用税征收法》,建房占用耕地应当缴税。当时,我和地税分局、国土所村建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后杨村侯东组丈量村民建房占用的耕地,发现侯东组在省道两边的耕地上建房,北边建有二十多套房子,南边建有十几套房子。我们就去对这些房屋所占的耕地面积进行丈量,丈量后通知户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结果我们走访了几家,群众都说房子是郑某某开发的,他们购买的时候交的有购房款和办证费,办证费大约3000元左右,群众说什么都不负责,让我们找郑某某要。于是我们找到侯东组的会计郑某某,郑某某称他卖的房子不包括办证费,他并没有向村民收办证费,他可以先替群众把耕地占用税垫付出来。后来郑某某就把耕地占用税缴纳到地税分局,缴了多少我不清楚。

侯东组新建房是否有手续我不清楚。郑某某开发房子没有给我缴纳过钱,也没有经我手向底数分局交过钱。

6.证人郑增发陈述

陈述重点:2009年,村里统一规划建房,村会计郑某某在村里征求意见,让大家报名建房子。一共报名了25户,我也报了名。当时因为规划的宅基地占用了部分耕地,所以村里当时重新调整了耕地,每户相当于退出了三分耕地。报名盖两套房的退出了六分耕地。我家的房子是我下了房基,然后和邻居王好荚、郑西发联合包给别人建设起来的。

我没有缴纳过规划办证费。郑某某跟我说过要缴纳4000元的办证费。我和他关系不错,当时我推过去了,没有缴纳。后来乡政府来人丈量过,怕我们多占地。

郑某某在路北建设了25套房子,但是我认为这不是开发,我听说村民写的有委托书,村民在外打工,就委托他来建。

7.证人郑铭亮陈述

陈述重点:2009年,村里统一规划建房,村会计郑某某在村里征求意见,让大家报名建房子。谁要建房子谁就缴4000元给郑某某,说是用来办证的费用。第一批一共报名了25户,我爸郑坤华给我和我弟弟郑铭军都报了一处。规划好宅基,我爸找的工头建的房子。我缴了规划办证费。我和郑铭军一起在外打工,我们把8000元汇款给我爸郑坤华,郑坤华把这8000元交给了村会计郑某某。郑某某给我爸开的有收据。但是截至到现在,并没有办理任何证件。

郑某某开发的有房子。第一批是在我家西边,他和郑镇友一起开发的,每套房子是9万元或9.5万元。第二批现在西边建设了五套,我不知道价格。后来又在东边开发了20套左右,价格在15万元左右。郑某某是有人报名要买,他才盖房子。郑某某开发的房子也没有任何手续。

8.证人王建平陈述

陈述重点:2009年,村里统一规划建房,村会计郑某某让大家报名建房子。谁要建房子谁就缴4000元给郑某某,说是用来办证的费用。第一批一共报名了25户,其中9户是郑某某和郑镇友开发的,一套房子是9万,郑海桥就买了一套。我因为丈夫偏瘫,我为了省钱,就自己建了房。

我缴了规划办证费。郑海桥先缴的4000元,然后花9万元买了郑某某开发的房子。我是后来缴的,在郑海桥家的老宅子里缴的。当时我缴的时候郑某某说没有笔,没有开收据。后来我又找郑某某要收据,郑某某说没有缴就不能盖房,他既然让盖房了,还怕没有收据?我就没有再要收据。截至目前,我家的房子也没有办成任何证件。

郑某某开发的有房子。除了第一批开发的9套,第二批他又在西边开发了5套,这5套都已经住人,东边是20套左右,搬进去住了4户。第二批的房子是连办证费合在一起收的钱,大约十五六万。这一批开发的和第二批开发的房子都没有任何手续。

9.证人郑增周陈述

陈述重点:2009年,侯东组统一规划宅基地。第一批建了9套房子,是郑某某包给郑镇友盖的。每套虏子缴9万元钱。接着村民自建了16套房子。这一共第一批是25套房子。第二批郑某某又往东开发了20套房子,我本来以为按照侯东组的规划是要在第一批建的房子后面建第二批房子,结果因为村民都不愿意要第二排房子,都想把房子建在马路边上。我就找到郑某某,想在他开发的这20套房子里购买一套。我在郑某某家中,我交给郑某某两万元钱,郑某某承诺将这20套房子中从大队部往东数第10套房子卖给我。结果后来郑某某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郑均臣,因为开发这20套房子占的有郑均臣家的耕地,所以我就把房子让给了郑均臣。郑某某又许诺将路南计划开发的9套房子卖给我一套。结果因为将要开发的9套房子占的有郑锦华的地,所以郑锦华不让盖。最后没办法,郑某某又许给郑锦华两套房子。于是我就找到郑某某,跟郑某某说,我没有地方盖房子,只剩下生产路这个地方了。郑某某说没办法,他也给我找不到地点建房了,就同意我在生产路那里建房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