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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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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人玩忽职守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3)证人顾某某2013年10月14日证言:我承建过华某某的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工程,我给他修过院内的地平以及院内对着大门的南北大路。是华某某的学校开学前修的,2011年上半年,院内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当时院内正在同时

(3)证人顾某某2013年10月14日证言:我承建过华某某的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工程,我给他修过院内的地平以及院内对着大门的南北大路。是华某某的学校开学前修的,2011年上半年,院内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当时院内正在同时修建厕所、餐厅、洗澡堂等工程。

在我修地平及大路期间,没有执法机关去查处过,没有阻止过我们施工,但是我印象中有穿制服的人去过,但是他们去人都是找华某某,没有过问我们施工的事。

(4)证人张某2013年10月5日证言:我承建过华某某的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工程,我给他盖过学校东边一个家属院,有大约5、6间房子,还把东面女生宿舍楼接了1层(原来是2层,我盖了第3层)。

家属院是2011年初盖的,当时都快开学了,我施工的时候没有执法机关的人去查处过。2013年,我把校园东面女生宿舍楼接了1层,是把原来的2层接成了3层,施工的时候执法机关的人去查处了。来了就不让我们干,阻止我们施工。没有推到墙体,拉走工具,他们一来我们就不干了,他们一走我们就开始干。

(5)证人郭某某2013年10月31日证言:2007年下半年,华某某和他哥华龙山找到我说想租用我村的土地扩建学校,他以商水县金典艺术学校的名义与商水县老城办事处顾楼行政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我在合同上签了字,租用顾楼行政村郭庄自然村西头的耕地45亩,租期36年。

耕地租给华某某我向老城办事处当时的书记赵继周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汇报过多次,赵书记说只要群众同意就可以,我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后就和华某某签订了合同。

把村里的耕地租给华某某没有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土地租给华某某时是耕地。土地性质是怎样的我不知道。

我承建过华某某的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工程,华某某所建学校院内西面2小栋男生宿舍楼是我盖的,2008年过了年开始盖的,因为执法机关不让盖,所以盖盖停停,到2009年盖了有1层,县里组织强拆,把楼房拆了。2010年下半年天冷的时候,华某某又让我盖,我就又开始盖,到2010年年底把这2栋男生宿舍楼盖起来了,2010年冬至的时候我还在让工人粉刷墙,因为华某某说过了年要开始招生,所以活赶得很紧。

修建学校宿舍楼过程中,县规划监察大队的人去多次查处,去了就不让盖。县国土监察大队的人去的比较少。后来华某某安排我执法人员如果来查处,就停工,执法人员如果走了,就继续干,我就按华某某的意思安排工人干,并且在夜间、节假日、星期天干,到年底就把楼盖起来了。

我建的宿舍楼前后的水泥地平是2011年招生前暑假里修的,我让工人做这些地平时,执法人员没有去查处过。

(6)证人宋某某2013年11月14日证言:我承建过华某某的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工程,华某某所建学校院内西面2小栋男生宿舍楼是我盖的,2008年过了年开始盖的,因为执法机关不让盖,所以盖盖停停,到2009年盖了有1层,县里组织强拆,把楼房拆了。2010年下半年天冷的时候,华某某又让我盖,我就又开始盖,到2010年年底把这2栋男生宿舍楼盖起来了,2010年冬至的时候我还在让工人粉刷墙,因为华某某说过了年要开始招生,所以活赶得很紧。

我修建学校宿舍楼过程中,县规划监察大队的人去多次查处,去了就不让盖。县国土监察大队的人去的比较少。后来华某某安排我执法人员如果来查处,就停工,执法人员如果走了,就继续干,我就按华某某的意思安排工人干,并且在夜间、节假日、星期天干,到年底就把楼盖起来了。

我建的宿舍楼前后的水泥地平是2011年招生前暑假里修的,我让工人做这些地平时,执法人员没有去查处过。

(7)证人华某某2013年9月24日、2013年10月2日证言:2007年10月份,我以商水县金典艺术学校的名义与商水县老城办事处顾楼行政村村委会郭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用顾楼行政村郭庄自然村西头的耕地45亩,租期36年。签订合同后,我拉好院墙,2008年初就开始建学校,断断续续一直到2011年5月份才建好。经市、县教体局验收合格,为我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周口市教体局颁发的是中学办学许可证,商水县教体局颁发的是小学办学许可证),我又到商水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了机构代码证书,到周口市民政局办理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经周口市教体局批准,2011年8月份开始以周口外国语中学的名义招生。

我租用商水县老城办事处顾楼行政村郭庄自然村的土地前,该宗土地正在种庄稼,是耕地。

我租用耕地建学校用于非农业建设,没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没有向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因为如果要到土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必须首先足额缴纳违法占地罚款,然后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因为学校才开始经营,没有钱,所以没有去土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我计划今年就去补办相关手续。

没有向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合同签订后,我拉好院墙,一些村民不愿意把地租给我了,我实际占用商水县老城办事处顾楼行政村郭庄自然村耕地30亩左右,具体以土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在我非法占地建学校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对我进行了查处,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多次去查处过;商水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多次去查处过;因为商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我没有履行,商水县法院去强制执行过;2009年,我非法占地被卫星航拍发现,国务院派到商水来了一个工作组,督促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对我建的学校进行过一次强行拆除,其他就没有什么机关去查处过了。

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去过几次,都是去4、5个人,我现在想想有个叫代二伟的、有个叫郭建中的、还有个叫刘大兵的,其他我想不起来叫什么名字了。

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去我的工地给我送过停建通知,送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我停工,去补办相关用地手续。2008年去过几次,锁过我们的搅拌机,拉过我们的建筑用工具,推倒过我们在建的墙体,对我进行过批评教育,其他没有采取过啥措施。后来,2008年下半年,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商水县法院强制执行,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就没有再去查处过。

拉走我们的建筑用工具开了暂扣单,后来没多长时间,我拿着暂扣单去领建筑用工具,见到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扣了很多铁锨、架子车这些东西,我也认不得哪些是我们的,就随便拉了些回来了。

我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过罚款,分两次缴纳了17万元钱,我印象是2010年缴纳的,具体时间以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开票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