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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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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韩某甲、韩某乙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1、被告人韩某某供述和辩解,2012年年初,其承包了郭某某的安丰渔洋砖厂。后郭某某又将砖厂承包给高某甲,高某甲在安阳县法院起诉其和郭某某,让其把砖厂和厂里的设备给高某甲。2013年5月份安阳县法院做出判决,判

1、被告人韩某某供述和辩解,2012年年初,其承包了郭某某的安丰渔洋砖厂。后郭某某又将砖厂承包给高某甲,高某甲在安阳县法院起诉其和郭某某,让其把砖厂和厂里的设备给高某甲。2013年5月份安阳县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该砖厂由高某甲承包,驳回高某甲对其的诉讼请求。高某甲多次找其让其把砖厂让给他,其没有答应。因为其承包的是郭某某的砖厂,郭某某让其离开砖厂其才能离开,其不对高某甲。2014年2月13日10时左右,韩某丁打电话说高某甲领着人把砖厂的门锁撬了换成了新锁,并把韩某丁赶走了。2014年2月13日12时许,其把韩某甲、韩某乙、韩某丁、韩某庚、韩某丙、韩某戊等人叫到韩某己家,商量到砖厂问问怎么回事。后他们就一起空着手往砖厂走,走到砖厂大坡的地方,看见高某、曹某某跑过来了,曹某某掐着韩某戊的脖子,韩某戊用手打曹某某,曹某某就跑到房子边拿着锹就过来打,后来就乱打了起来,双方都有人受伤。

2、被告人韩某甲(被告人韩某某侄儿)供述和辩解,2014年2月13日下午,其听说高某甲带着人把砖厂财务室门撬了换成了新锁,就和韩某某等人一起去了渔洋砖厂找高某甲。到砖厂后一个小青年拿着铁锹上前就打其父亲韩某戊,其父亲用手一迎,铁锹打到其父亲的手上,其就从人群中把其父亲拖出来抱着他,其没有参与打架。

3、被告人韩某乙(被告人韩某某堂弟)供述和辩解,2014年2月13日14时许,其从安阳回来步行走到其村砖厂时,看见砖厂里有很多人,高某甲当时拿着锹,其就给高某甲夺下了锹,在夺铁锹时,高某某拿着锹朝其腰上打了一下。后来就不打了。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杨某某陈述,2014年2月13日14时许,韩某某、韩某甲、韩某乙、韩某丁、韩某己、韩某辛等人拿着铁锹和钢管来到渔洋村砖厂,韩某乙、韩某己看见高某上前就打,韩某己抓住高某的头发把高某摔了一跌,高甲上前去拦架,也被他们打跌了。其看见韩某乙举着锹打高某,就上前去给韩某乙夺锹,韩某乙拿着锹打到其的手上。后来韩某戊、韩某甲去打其爱人高某某,当时其也在跟前,韩某乙抓住其的头发把其摁跌,韩某甲用脚朝其胸部跺了几脚,韩某辛拿刀捅其,其一躲刀子就把其的衣服划破了,其拽着韩某辛和韩某甲的腿不让他们走,后来派出所民警就来了。

2、被害人高某陈述,2014年2月13日下午,其从砖厂厕所里出来,看见有三十多个人向砖厂走过来。他们手里有人拿着铁棍来到跟前什么也没说,就有人打在其头上一棍子,有人拽着其头发把其摔倒在地上,还有好几个人围着对其拳打脚踢。当时其就昏迷了,等其醒来后其已经在砖厂的屋子里面了。

3、被害人高某甲(被害人高某父亲)陈述,2014年2月13日下午,韩某某、韩某壬、韩某丁等三十几个人拿着钢管来到砖厂,其儿子高某上前问他们来干什么,说着就有人用钢管打高某,其爱人冯某某跑过去拽着高某往回走。其看见有人还想打其儿子,就上前去拦,后有人从后面抱着其的脖子把其摔倒了,还有人用钢管朝其腿上和腰上打。

4、被害人李某某陈述,2014年2月13日14时30分许,韩某某领着一群人手里拿着钢管和铁锹来到砖厂,他们上前就打高某。其看见韩某辛用钢管打其儿子高某乙,就过去抱着高某乙不让他们打。韩某某拿着钢管朝其腿上打,其当时就跌倒在地,后来的事情其就不知道了。

5、被害人曹某某(证人高某甲女婿)陈述,2014年2月13日14时30分许,其在渔洋村砖厂看见有三十多人拿着钢管和铁锹来到砖厂,他们边走边骂,说着就有人用钢管打高某,还有一个人领着五六个人用铁锹和钢管打其的肩部和腿,其起来后又被他们摁倒打。他们打了一阵就不打了。

6、被害人高某某(被害人杨某某丈夫)陈述,2014年2月13日下午14时许,其看见韩某某、韩某丙、韩某甲、韩某戊、韩某辛等人拿着钢管和铁锹在砖厂乱打。韩某戊拿着钢管来打其,其就拽着韩某戊手里的钢管,韩某戊用手朝其头上打了几下,韩某某用钢管朝其腰上打。当时其爱人杨某某离其很近,其看见韩某乙抓住其爱人头发把其爱人摔跌,韩某甲用脚朝其爱人胸部猛跺了几脚。

(三)证人证言

1、证人高某甲(被害人高某甲哥哥)证言证明,2014年2月13日,其将砖厂的五个屋的门锁弄开了,后换了五把新锁。其还把仓库、厨房的门锁都换成了新的,总共换了七把锁。其和爱人进屋后什么都没有动,也没有看见钱。

2、证人高某乙(证人高某甲儿子)证言证明,2014年2月13日14时许,其在村口看见韩某某领着韩某丁等几十个人往南走了,他们手里还拿着钢管。其想他们肯定是去砖厂找事的,就马上给母亲李某某打了电话,其母亲李某某说让他们来吧。其赶到砖厂时看见有人正在打架,其婶婶杨某某被四五个人用钢管打,其母亲李某某、二叔叔高某甲,还有高某都在地上躺着,后来派出所民警就来了。

3、证人高某丙(被害人李某某女儿)证言证明,2014年2月13日下午,其和高某某、高某甲、高某、李某某、杨某某、曹某某、高某乙、高甲在砖厂看见韩某某领着韩某乙、韩某甲、韩某丁、韩某庚、韩某壬等三十多人,有的拿着钢管,有的拿着铁锹。他们来到砖厂看见高某就有人用钢管将高某打翻在地,并对高某拳打脚踢。其妈妈李某某上前拦,也被他们打翻在地上。其就上去抱住妈妈,双方就乱打开了。当时李某某左眼肿破了、杨某某的手上有外伤、腰疼、高某某腰疼,曹某某嘴上有血、高某甲腿不能走、高某脑部有淤血,冯某某左肩折了。对方参与打架的有韩某某、韩某甲、韩某乙、韩某丁、韩某庚、韩某己、韩某壬、韩某癸、韩某A等人。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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