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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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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罪、王某甲妨害作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4、证人孙某乙的证言,证实因为乡政府的人用铲车平王某某家的地槽了,他家人边和乡政府的吵边骂其家的人,后来到气站继续骂,其三弟贺某某恼了,出去了,其家的其他人也跟着出去了,在气站院子里,隔着大门与在门外

4、证人孙某乙的证言,证实因为乡政府的人用铲车平王某某家的地槽了,他家人边和乡政府的吵边骂其家的人,后来到气站继续骂,其三弟贺某某恼了,出去了,其家的其他人也跟着出去了,在气站院子里,隔着大门与在门外边的王某某家人对骂,后王某某的几个儿子骂着回家了,其家的人就进屋里说话,几分钟听到屋外有吵闹声,出门见王某某的五儿媳妇与孙某某在院内相互撕着打在一块了,这时王某某领着他的二儿子、三儿子来了,王某某说打,看他呲毛哩,拿个粪叉朝其大哥贺国立投了过去被电线杆挡住了,其和婆婆就把贺国立推屋里了,接着王某某及他几个儿子就开始乱打,王某某领着他一班子儿子把贺某某打到以后,王某某又朝贺某某头上跺几脚。

5、证人郑某甲、贺某乙的证言,证实内容与孙某乙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证明王某某打了孙某某。

6、证人贺某丙的证言,证实双方打架的的过程与孙某乙基本一致,还证明王某某的三儿子撕住其头发将其摔倒。

7、证人贺某丁的证言(公安卷3第79-82页)与贺某丙的证言基本一致,还证明其想拿手机录像,被王某某的四儿媳妇撕住头发撕倒了。

8、证人贺某戊的证言,证实王某某家怀疑其家人让乡政府来冲路,到气站门口提名道姓骂其家人引起双方打架,场面很乱,其两次报警,警察到场后都控制不了局面,最后把贺某某打倒了。

9、证人王某己的证言,证实其家与贺家因宅基地有矛盾,几次协商好了,贺家都反悔了,2014年5月4日早上乡政府的到其家说房子违章,要推喽,其不让推并说贺家的液化气站也是违法的咋不问,乡干部说以下过关停通知了,到中午其弟媳尹某某去液化气站看还有人在那灌气没有,其妈也去了,过了几分钟,听见街上有人喊打架哩,其和其哥王伟过去了,到地方见贺某戊、贺某某一家人都在,贺某某家妻子拽住尹某某的头发将她按地上了,贺某某用木锨打尹某某腰上腿上各一下,贺某某的姐妹、母亲都打尹某某,其想进去拉,其哥、其妈都不让,让打的电话报警,民警过来拉不开,让其家人拉架,贺某某用木锨把其妈拍到了,他还要拍时其用胳膊一档,木锨头拍其右手背上了,整个手都肿了,其去医院看伤了,以后的事不清楚了。

10、证人王某庚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4日十一二点钟,在贺家的液化气站贺某某的大姐与尹某某相互撕住对方的头发,民警过去了,让其家人拉架,其、其妈、王某己过去了,贺某某家媳妇拿个木棍打其右手背上了,其夺过来棍,跺贺某某家媳妇两脚,派出所的劝开了,其妈和尹某某在地上躺着,其打了120。

11、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内容与王某己基本一致,还证明其到液化气站时和贺某某家媳妇对骂了,贺某某的妈拿个铁锨拍其头上了,其抓住她的胳膊,她大女儿还抓其头发。

12、证人赵某甲、尹某某的证言,证实内容与王某己、陈某乙的基本一致。

13、证人王某辛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4日乡政府的百十名干部带着铲车平其家的地槽,其父亲、大哥、二哥、四弟、五弟、六弟和乡政府干部搞理,其二嫂坐在铲车斗里,其妻、五弟妹钻在铲车底下,其二哥拿瓶农药要喝,乡政府没平喽地槽就走了。之后听其妻子说家里人与贺某某家打架了其二哥的手被贺某某打伤了,四弟的手也伤了,其没去不知道具体咋打的。

14、鉴定文书,证实贺某某头部、孙某某面部及左下肢之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1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出生时间及住址。

以上证据,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五)、2014年6月28日,被告人王某甲在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中,为使其父王某某逃脱法律制裁,找到证人翟某某、刘某某、赵某某让三人在案件材料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证实2014年6月份,在其父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中,为使其父逃脱法律制裁,其和其妈等人找到证人翟某某、刘某某、赵某某,让三人在案件材料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经过。

2、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了当时对新兴村的那老婆(赵某甲)和她闺女(王某甲)说的就是老婆(赵某甲)和修路的吵架时,老头(王某某)不在场。具体纸上都写的啥,其不知道,他们没给其念就让其按手印了。当派出所的给其宣读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公安卷3第205页,2012年8月份,收棒子的时候,修路的工人王某丁打了赵某甲,另一个修路的老头和王某丁的爸爸也要上前打赵某甲,几个剥棒子的人不让打说,当家的不在家,就一个老婆在家,不能打她。)时,其说和当时其按指印的纸不一样,上面写的和其说的也不一样,其不知道赵某甲是谁,也不知道王某丁是谁,也没见谁打谁,也没说过谁打谁啦,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打架。

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28日的证明材料是其所写,但实际情况是只见修路的和赵某甲争吵了,没见一个年轻孩子打了赵某甲。因为写这份证明前已写过一份证明,赵某甲和她闺女找其,其觉着抹不开脸,就又出具了“2012年夏天修路时,听到有人吵架出来,见一个年轻的和一个老头和赵某甲争吵,年轻的打了赵某甲,那个修路的老头脱去上衣也要打赵某甲,我上前劝阻,赵某甲的老伴那段时间不在家,几个给赵某甲家剥棒子的妇女也不让打”的证明,把原来写的那份证明撕了。

4、证人翟某某的证言及其出具的证明,证实事实情况是,有三年了,当时在新兴村给其村陈大生的闺女(陈某乙)家剥棒子,陈大生闺女的婆子和修路的吵架了,别的没人吵。事后陈大生的儿子(陈某乙之兄)找到其,叫其在一张纸上按手印了,纸上都写的啥,他没给其念。但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却显示:2012年8月份收棒子时,其在新兴村干活,修路工人王某丁打了赵某甲,当时有一个修路的老头也要上前去打赵某甲,几个剥棒子的人不让打说,当家的不在家,不能打她。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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