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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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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琰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其没有驾驶证,驾驶的车是李某甲租的。出事之前李某甲教其开过好多次该车,李某甲知道其没有驾驶证。车钥匙平时就放在李某甲那里,需要用车时他将车钥匙给其,让其开车出去办事,有时他也开车。出事那天,李某甲让

其没有驾驶证,驾驶的车是李某甲租的。出事之前李某甲教其开过好多次该车,李某甲知道其没有驾驶证。车钥匙平时就放在李某甲那里,需要用车时他将车钥匙给其,让其开车出去办事,有时他也开车。出事那天,李某甲让其开车回河北邯郸找人帮忙做生意,其就开车回去接毕竞飞和王永江来济源。

2、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对案件经过有不同供述。2012年10月2日9时45分至10时40分,李某甲主动到济源市公安局接受询问,表示其于2012年10月1日晚20时许在济源高速东站下高速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其驾驶冀DWY067号牌小型轿车载乘车人“江的”、“毕静飞”还有“江的”的女朋友往济源市区,行驶至出事路段时,突然发现不知道从哪出来了一辆机动三轮车横穿公路,其由于慌张,错把油门当成刹车,撞住了机动三轮车左后部,其的车冲到了花池那边的非机动车道内。事故发生后,其朋友“毕静飞”打了110报警,其和乘车人一起逃离了现场。

2012年10月2日11时28分至12时15分,李某甲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表示其是替别人顶替的,说了假话,当时不是其开的车,是杨龙驾驶的。2012年10月1日20时30分许,其在济源市望春剧院附近接到了杨龙的电话,杨龙说在济源东站下高速那条路上开车撞人了。其打车到了事故现场,交警正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其打电话给杨龙,杨龙说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庄稼地了,其找到杨龙,“江的”、“毕静飞”和“江的”的女朋友也在场。杨龙问怎么办,其问他怎么出的事,聊了一会儿就分开了。其到济源市人民医院询问伤者的情况,医生说人问题不大。从医院出来后,其和杨龙联系见了面。10月2日早上,杨龙给其打电话,其表示人没有多大事,就是花钱的事,其去交警队看看情况,到交警队后其向公安民警表示其是肇事司机。

事故轿车是其从王寅手里租的,从租车到出事车辆一直由其管理,车钥匙有时其拿着,有时放在住的地方的桌子上。其没有让其他人开过该车,也没有让杨琰驾驶过该车。2012年10月1日7时许,杨琰在未告知其的情况下偷偷拿走车钥匙,驾车去平顶山找女朋友玩,当晚20时许杨琰打电话告诉其朋友苗帅,杨琰开车在高速公路口附近撞死人了,其和苗帅赶到现场时,杨琰和被害人已经不在现场,后其和苗帅一起打车去人民医院,问了医生伤者的情况就回住的地方了。

其和杨琰、李立富一起合伙在济源做保健品生意,其和杨琰是小股东,李立富是大老板。出事故的那天晚上,其和苗帅一起去了一个广场,在那里见到了杨琰和他的几个朋友。其让杨琰赶紧去自首,杨琰让其不用管就一个人走了。

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其不认识杨琰,2012年9月1日将冀DWY067号牌小型轿车租给李某甲,登记车主为其爱人杨伟伟。

4、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其听母亲说杨琰在济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出事后其还没有见过杨琰。

5、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杨龙是一个村的,不知道杨龙现在还有没有其他名字,现在什么地方。

6、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儿子杨琰,小名“龙子”,杨琰朋友都称呼杨琰为杨龙。2012年10月1日晚9时许,杨琰给其打电话说开车和别人撞车了,其让杨琰尽快报警抢救人。第二天早上,其和杨琰又通了几次电话,让杨琰去交警队,杨琰说害怕,其说出事了不能逃避。后和杨琰失去了联系。

其在家里找到了一张杨琰上小学时的学籍表和学生证,杨琰的真实年龄是1994年11月18日,家里领到户口簿时发现上面杨琰的年龄是1992年10月16日,其先后去派出所找过两三次,其中一次碰着村里的苗永恩,苗来派出所变更性别,其对苗说派出所把杨琰的年龄弄错了,想给纠正过来。

7、证人高某乙(李某甲朋友)的证言,证实其平时称呼李某甲为“李冬利”。2012年9月底,李某甲一个人开车来济源找其玩。10月1日晚7时到9时许,其和李某甲正在宣化街“永辉超市”闲逛,李某甲接了一个电话,后对其说朋友开他的车出车祸了,他要去现场看看情况。其就和李某甲乘坐一辆出租车往现场去。到现场后,李某甲去向围观群众了解情况,不清楚李是否见了他的朋友。其见李某甲的车撞了一辆三轮车。过了一会儿,其和李某甲离开现场去人民医院问伤者情况,当时手术室门口很多人,也问不到什么情况。出来医院后,其和李某甲分开了。

8、证人高某甲(范某甲爱人)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1日20时许,杨芳瑞打电话告诉其范某甲在济源大道发生交通事故了。范某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审验到2012年3月底。

9、证人毕某某(肇事轿车乘车人)的证言,证实发生事故时是杨琰开车,乘车人还有王永江、程紫意。2012年10月1日杨琰开车接其来济源帮忙做保健品生意。事故发生时其睡着了,没有看到怎么撞的车。出事后当晚,其和杨琰、王永江、程紫意住在一家宾馆,当晚李某甲也去了宾馆。出事第二天早上,李某甲就去交警队了。

10、证人王某乙(肇事轿车乘车人)的证言,证实发生事故时是杨琰开车,毕竞飞坐在副驾驶位置,其和程紫意坐在后边,没有看清事故情况。

出事后杨琰打电话报了警,和他们往玉米地里跑了。第二天,李某甲打电话让其、毕竞飞、乔欢打车到交警队作笔录,其到了后不敢进去。后杨琰和苗帅也打车到了交警队,过了一会儿,杨琰说李某甲在交警队发信息让他们都走。出事的车是李某甲租的,在济源主要是杨琰开着买菜接货,当时杨琰和李某甲是股东,他俩是平股,李某甲当家多点。其知道杨琰没有驾驶证。其和杨琰在村里上的小学,杨琰属狗,是1994年出生。

11、证人乔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1日早上,李某甲让杨琰开车回河北邯郸找工人帮忙做生意,杨琰开车和程紫意一起回邯郸了。第二天听李某甲说杨琰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了,李去公安局问情况。出事的车平时李某甲和杨琰都开,在其做保健品生意期间,李某甲是负责人。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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