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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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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胜、侯建设、李延平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10、三被告人的户籍及任职证明,证实侯建设于2009年6月被任命为煤管站站长,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王全胜于2005年6月至今在经济办工作,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李延平于1987年8月到王屋镇人民政府工作,2003年8月开始任王

10、三被告人的户籍及任职证明,证实侯建设于2009年6月被任命为煤管站站长,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王全胜于2005年6月至今在经济办工作,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李延平于1987年8月到王屋镇人民政府工作,2003年8月开始任王屋镇经济办主任。

11、王屋镇经济办出具的证明,证实王全胜、侯建设为经济办工作人员。经济办的安全员负责企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王全胜、侯建设2008年被派驻煤矿,由于机关人员不足,按照王屋镇机构改革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一人兼多职,一职多能,其二人仍然负责全镇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12、济文(2002)205号《关于﹤王屋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证实王屋镇经济办负责乡属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等;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土地管理使用、环境保护、路政建设等工作,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1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情况说明》,证实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确定、培训、日常管理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后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发证,培训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

14、由乡镇街道办事处2008年上报的济源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证实三被告人的职务情况。

15、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政(2004)68号文件、王屋乡(2005)13号文件,证实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政(2004)68号文件要求由各乡镇、街道办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3-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其资格由市安监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所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巡回检查,及时纠正生产中的“三违”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迅速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消除等。

王屋乡(2005)13号文件规定,由经济办等部门参加的工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的市场、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市场集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活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同济政(2004)68号文件的规定。

16、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外经贸办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单位共有5名工作人员,承担市里十三个局委的对口工作,由于人员少,承担工作量较多,存在一岗多责现象。

17、经济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证实2009年3月10日经济办召开全体会议,要求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

18、矿产品开发公司、王屋铜选厂的安全检查指令书及证人刘志刚、张瑞峰的证言,证实王全胜、侯建设在2011年2月份、3月份对上述二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

19、王屋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显示,证实李延平、侯建设参与了2011年4月份的食品安全检查,并附有对东西山铁矿选矿厂进行检查的虚假记录。

20、王屋镇人民政府王政(2008)46号、(2009)65号、(2010)59号、(2011)55号文件,证实在王屋镇政府2008年、2009年、2011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侯建设、王全胜均被报为经济办安全员。

21、王屋镇人民政府王政(2011)18号文件、王屋镇党政办公室请示、职工工资花名册,证实王屋镇政府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镇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发放安全生产津贴,2012年4月份决定为刘志波、李延平、侯建设、王全胜补发了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月100元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

22、中共王屋镇委员会王文(2009)9号文件、王屋镇人民政府王政(2010)130号文件、鹤济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驻矿日志,证实侯建设于2009年6月10日被任命为王屋镇煤管站站长,王全胜被免去煤管站站长职务,继续在煤管站工作。2010年12月5日王屋镇人民政府调整驻鹤济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驻矿人员,侯建设、王全胜、常国华、李建军为驻矿人员,要求驻矿人员保持24小时跟班监督,确保煤矿无任何违规作业活动。驻矿日志载明王全胜、侯建设在煤矿驻矿。

23、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政(2011)16号文件(《济源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活动方案》),证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工矿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督促落实整改隐患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进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项目,特别是企业内在建项目、高大模板支护和特种设备检查。

24、王屋镇人民政府王政(2011)16号文件王政(2011)16号文件,证实王屋镇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规定镇经济办牵头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镇村镇中心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25、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政(2011)84号文件(2011年11月14日),证实各镇规划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村镇建设规划范围内农民自建三层及以上住宅,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26、王屋镇人民政府王政(2011)29号文件(2011年5月13日),证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筑施工、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领域的安全检查;经济办负责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地面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7、二被告人及经济办工作人员赵长青的工作笔记,证实2009年6月16日经济办召开会议,刘志波对经济办人员进行了分工,侯建设任煤管站站长,与王全胜驻煤矿,兼管矿产品公司、四牛沟铁矿;非煤矿山由李曙光负责。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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