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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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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胜、侯建设、李延平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3、被告人侯建设供述与辩解,证实其2008年5月左右调入王屋镇经济办工作。经济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驻矿监管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经济办设有安全员,负责地面企业非煤矿山的安全排查。其和王全胜

3、被告人侯建设供述与辩解,证实其2008年5月左右调入王屋镇经济办工作。经济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驻矿监管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经济办设有安全员,负责地面企业非煤矿山的安全排查。其和王全胜是安全员,负责地面企业非煤矿山的安全排查。经济办的分工是李延平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调走了,赵长青负责统计、招商引资,其和王全胜负责煤矿,驻王屋山煤矿,不清楚李曙光具体负责什么。没有具体说过2011年非煤矿山的安全由谁负责,反正经济办就几个人,都是大家的事。2011年其去非煤矿山检查过。其和王全胜驻矿期间,有时候也去企业进行检查。其知道镇里规定对企业每个月要巡查一次,没有去东西山铁矿巡查过,因为当时东西山铁矿是停工停产企业,其主要精力都放在驻煤矿上了。王屋镇东西山铁矿出事其有一定责任,监管不力,主要还是没有重视,想着不会有啥事。后否认其是安全员,称不清楚安全员的职责,不清楚为什么济源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表上写着其和王全胜是安全员。

另供述了其和王全胜等人在事故发生后伪造检查记录的情况。重新完善记录是为了推卸责任。当时之所以写上其和王全胜的名字,是因为其和王全胜是经济办的工作人员,经济办负责企业安全的事情。

4、证人刘志波(王屋镇副镇长)的证言,证实其2008年5月开始主管工业、安全等工作。经济办主任李延平负责经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侯俊杰负责安全工作和村企矛盾协调;赵长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工业统计;侯建设和王全胜是安全员,在煤矿驻矿,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地面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李曙光负责王屋铜选厂、西坪矿区铁矿、八达矿产品加工厂的安全工作,以及工会、工商联工作。经济办安全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也经常强调安全员必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一般情况下规定每月26号进行一次安全例会。经济办的安全工作会议一般都是按照文件、上级会议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的。

王全胜、侯建设是安全员,也是驻矿人员,二者不冲突。按文件要求要24小时驻矿,但实际上没有按文件执行,当时煤矿也处于技改阶段,王全胜、侯建设驻矿并不是一直都在矿上,同时兼顾安全员工作,参与经济办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乡镇里人员少、工作多,一人多责的情况很普遍。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是安全员的职责,不需要李延平安排,李延平有时候带着王全胜、侯建设一起去检查。事故发生前,对企业内部建筑事故安全问题,经济办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都有监管责任。按照《王屋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对企业内部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由村镇发展中心牵头,但企业安全检查由经济办负责,经济办进行安全巡回检查时,发现企业内部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向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通报。事故发生前,经济办没有对东西山铁矿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发现在建水仓,也没有向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通报。

5、证人侯俊杰(王屋镇经济办副主任)的证言,证实其2010年4月任经济办副主任,主抓安全资料整理、企业安全检查和村企矛盾协调,侯建设、王全胜、李曙光是驻矿安全员,李延平说过到企业检查叫上侯建设、王全胜,他二人和企业老板熟,每次检查都有他们。经济办安全员每月负责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书,由巡查人员签字、登记。侯建设、王全胜驻矿以后还必须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巡查。其2011年2月24日还带王全胜等人对非煤矿山进行了复工验收。经济办进行职责分工时其和李延平、赵长青、张瑞义在场,侯建设、王全胜没有在场,其也没有通知他们分工情况,没见过具体关于职责分工的文本,只知道他们是负责什么的。

又称经济办开会时,没有明确宣布过王全胜、侯建设是安全员,但他们履行的是安全员的职责,李延平是否对其说过他二人是安全员,其记不清了。

后称其于2010年4月份到经济办工作,印象中经济办没有召开全体会议谈职责分工的事,在工作中了解到侯建设、王全胜是驻王屋山煤矿的,根据需要,李延平有时安排通知二人下来参与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其不清楚王全胜、侯建设对东西山铁矿是否有安全监管职责。其于2011年2月份被抽调到市里工作之前王屋镇所有企业的安全监管由其负责,之后不清楚由谁负责东西山铁矿的安全监管。

6、证人李曙光(王屋经济办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侯建设、王全胜是安全员,其2010年5月份开始负责王屋铜选厂、西坪矿区铁矿、八达矿产品加工厂的安全工作,之后没有参加过安全例会,基本每次开会都会提到每月至少一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证人卫浩(王屋镇武装部部长)的证言,证实其分管村镇发展中心。根据济文(2002)205号《关于﹤王屋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规定,经济办负责对乡属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企业安全问题由经济办负责,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土地管理使用、环境保护、路政建设等工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没有对企业的管理职责。

8、证人范哲红(王屋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的证言,证实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土地管理、小城镇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土地纠纷处理等,根据济文(2002)205号《关于﹤王屋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规定,对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由经济办负责,所以企业内部安全问题,包括在建建筑安全问题由经济办负责,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对企业内在建建筑只审核用地是否合法。根据王政(2011)16号文件规定,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是牵头单位,但所有企业均由经济办管,经济办对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也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在建建筑,应该通报给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事故发生前,没有接到相关通报。

9、证人董汉民(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矿长)的证言,证实王全胜、侯建设按照要求应该24小时驻矿,但实际没有24小时驻矿,当时煤矿处于停产状态,他二人夜里很少在矿上住过,白天也很少在矿上。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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