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康某某2012年10月7日证言:我的树位于马店村康西组北边退耕还林工程区内,是2002年栽上的,有四五十棵卖了。卖给尤店乡双楼村的吕某某了,卖了1200钱,当时他还带了三个人来我组北边的一个路边小卖部谈的。我说:“我的树是退耕还林的,别人都不敢砍,你怎么敢砍?”吕某某说:“你只管卖树,我放掉放不掉你别操心!”当时除了我,还有几户群众的树也卖给了吕某某,有康某甲、严某某、杜某某等几家。吕某某一直在现场带民工砍树,砍树的工人有尤店乡双楼村的褚某某等人,别人我不认识。树运到什么地方去了不清楚,只知道一直用山东的大车来拉树。
其2012年10月9日证言:砍树的我只认识褚某某,其他的人我不认识。他们砍了好多天,我看见褚某某了。他们用的是油锯,有三个油锯,他们上午、下午下班后就将油锯放在闫某某代销点处,我不晓得闫某某收钱没有。闫某某的杨树都卖了,我组的大部分都卖了。我的也卖了五十棵树,三十六元钱一棵,共卖了一千八百元钱,卖给了吕某某。
5、证人康某乙2012年10月8日证言:我家的杨树生长在我本人的责任田中,是2002年栽上的,在退耕还林区域内,我的责任田位于康西组北边。今年农历六月份把树卖给吕某某了。当时我不认识吕某某,后来我组有十几户的树卖给他了,我听我组群众讲的买树人是吕某某。过了将近半个月时间,吕某某带人来砍的树。我家一共139棵杨树,按36元钱一株卖的,我一共得了五千块钱。我当时说:“林业局要找事,我可不负责呀!”吕某某他们说:“你不用管,有事我们自己负责!”买树时一共来了三四个人,其他人我不认识,讲话不是罗山口音。卖树没有签合同。前天和昨天,我听说有人打砸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的执法车辆,我当时不在现场,听说来砍树的人用斧头等工具打砸了执法警车,还用棍棒追打执法人员。我听说褚某某一直在这里砍树,但是我不认识他的长相。
6、证人李某丙2012年10月9日证言:东铺乡马店村康湾组杨树被砍我知道,我在周围干活。是吕某某、褚某某砍的,用四台汽油锯放的。在一个月之前开始放,具体多少天我不清楚。
7、证人彭某某2012年10月9日证言:康湾的树从开始砍到现在有一个多月时间,近几天我看见你们林业局的执法人员来制止,听说执法的车也被砸了。是吕某某带领褚某某等人放的树,吕某某、褚某某二人掌的锯。我干活从那儿走,亲眼看见吕某某、褚某某放树。树是吕某某领着人来买的,锯一直放在闫某某家。
8、证人杨某某2014年11月18日证言:我的代销点在马店村卫生室对面。褚某某他们在康湾组砍伐树木时将他们的油锯一直放在我的代销点里,一直到砍伐树木结束,有时是褚某某拿来的,有时是一个老头担来的,这个老头我叫不上名字。
9、证人康丙2014年11月18日证言:我村康湾组砍树褚某某来过,也就是2012年8月份砍树时他肯定来过,当时我正在放杨树,我还对他说过:这是退耕还林的杨树,没有办证,你不能在这里砍树。第二次也就是2012年10月份砍树时我们没敢靠近,我不太清楚褚某某来砍树没有。
10、证人宋丙2013年3月15日证言:我任东铺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2012年8月份和10月份,我乡康东、康西组发生了特大滥伐林木案,我从一开始就参与制止了这两起滥伐林木案。在接到群众反映之后,立即向县林业局报告了,并且我本人带领农业中心工作人员李某丙、刘某、罗某甲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可是砍树的人一看见我们来了就拿起油锯跑,等我们一走,他们又接着砍。在现场的有艾滋病人刘荣、陈某某、苏某某带头当老板,吕某某、褚某某、李乙三人直接用油锯砍的树,他们都是苏某某、陈某某等艾滋病人请来的。我带领农业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你们森林公安民警先后十余次不间断制止他们砍树,可是每次他们一看见我们来了就跑。我们还大声对那些砍树人和民工宣传,你们不能在这里砍树,这里属于退耕还林工程区,在这砍树是违法行为。这些砍树人根本不听我们说。我们和森林公安民警在现场时,他们就停止砍树。我们一走他们就回来继续砍树。后来我们农业中心还向县林业局和乡政府打了报告,乡政府向县政府、县政法委打了报告,请求上级领导严查这些违法砍树行为。我们先后制止了十几次,第一次我们去了,通过群众了解到砍树人中有吕某某、李乙、褚某某,其中褚某某还被森林公安局人员拦住了,他不敢讲真名。后来我们每次制止,吕某某、褚某某、李乙都吓的跑,可是我们一走,他们又转来砍树。他们砍树没有合法手续。
11、证人李某丙2012年8月22日证言:我是东铺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天上午有群众举报东铺乡马店村康西组北边杨树林中有人正在砍伐树木,我与农业中心主任宋丙一起赶到了现场调查情况。我到现场时,看见三四个男人正在砍树和装树,砍的树是杨树,属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我看见有一个四五十岁的男人,穿一套迷彩服,个子有1.65-1.70米高度,他当时手中拿一个汽油锯正在砍杨树。这个男子说话是罗山口音,我不知道他叫啥名字,我认识他的脸面象。刚才这个男子骑个摩托车将砍树的汽油锯放在车座上往罗武路马店路口走时,你们工作人员上前拦住了他,他不配合你们问材料。他自己说他是正阳人,是来给信阳人丁某某帮忙砍树的。
12、证人胡某某2013年3月18日自书证言:我在罗山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2012年10月8日,我和本单位人员吕森及森林公安局王某某、甘某某,还有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城关中队胡某、郑某,东铺乡农业发展中心李某丙等同志一起前往罗山县东铺乡马店村康东组、康西组林木砍伐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鉴定工作。当我们正在测量现场林木砍伐情况时,从现场树林中来了五六个人(其中有两名女性),他们手拿铁锹、棍棒等工具,一边骂一边跑向我们,要打架的样子。我们看势不对,就撤离。那些人一直把我们追到东铺乡马店村往烧盆村的水泥路边。我们准备原路返回罗山时,那两个女的还在路口围堵我们,并威胁、谩骂我们,并且驾驶他们的车辆追赶我们。与我们一起来的森林公安民警告诉我们,这些人是信阳的艾滋病人陈某某、丁某某、刘荣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