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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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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向阳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6、证人杨广庆证言:其给王建兴往厂里送煤,张某某和王建兴以及姓雷的客户一起做生意。2010年9月,张某某说给王建兴介绍做玻璃灯具,当时三星瓶厂已濒临倒闭,所以王建兴便同意了,条件是由张某某从中结算货款,即

6、证人杨广庆证言:其给王建兴往厂里送煤,张某某和王建兴以及姓雷的客户一起做生意。2010年9月,张某某说给王建兴介绍做玻璃灯具,当时三星瓶厂已濒临倒闭,所以王建兴便同意了,条件是由张某某从中结算货款,即王建兴做好灯具后交货于老雷,然后由老雷将货款交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交付王建兴。因为当时其也劝过王建兴让他直接和老雷交付,但估计张某某要求老雷将货款直接给张某某,再说王建兴以为和老雷不熟,由张某某交付比较放心。但没想到的是,在后期时张某某接到老雷的货款后,便不再交付王建兴了,并不再见王建兴等三星瓶厂的人。由此,双方便产生了纠纷。2010年10月下旬一天下午,王建兴给其联系说其家人在市区见到张某某了,因他没车,便让其开其的车拉他到市区见张某某照账,其拉他与唐凯庆到肿瘤医院转盘处时,那里已有张某某、王莉莉、董某某、还有几个人及几部车,董某某是三星瓶厂的一个股东,也是他先看见张某某的。王建兴、唐凯庆及其家人就与张某某在那里谈论起他们之间的账目纠纷,说了一会儿后也没说出什么头绪,其也没在意听,后王建兴说去瓶厂照账说事吧,但张某某说太远,就近找个宾馆之类的地方,然后双方都同意了,王建兴与张某某坐到了张某某的车上(张某某开车),其拉着唐凯庆紧随其后,王莉莉开着其家的白色面包车在其的后边,其他人就都走了。其就开车跟着张某某的车来到了盛世酒楼,并到了二楼的一个客房。张某某坐在里边的床上先打了几个电话,其中就有给郭二的电话,一会儿郭二也到了客房。唐凯庆先与张某某谈欠款的事,张某某说只要有票就先付80%的货款,唐凯庆拿出来票据(老雷签的)让张某某看,张某某看后称不是这一联票,不能结算,为此双方吵了起来。期间唐凯庆还联系过他的一个亲戚让其来从中说和,但也没什么成效。鉴于双方还需要先照账才能说货款的事,王建兴就叫上其先送他回家了,然后其也回家了。其出门时,董某某也到了宾馆。

7、高晓锋证人证言,2010年10月16日16时左右,董某某将张某某拦在转盘处后,立即给王建兴等人打了个电话,等王建兴、唐凯庆等人到场后,其和董某某在场给张某某说欠账的事,也说不清,记不清谁说不要在街上说了,去找个地方说吧,然后就开车到盛世酒楼去了,其和董某某就到亚林香村吃饭了,吃罢饭后,由于向阳喝了酒,其开车拉着董某某到盛世酒楼后,进了211房间,其看见王莉莉手中拿有票据,张某某坐的床上摆放有票据,张某某和王莉莉正在对账,张某某说需老雷到场,三方共同照账。董某某对张某某说,欠钱得说说哩,不给钱就先打个欠条,张某某说不欠钱,两个人说顶了,董某某上前先打了张某某一耳光,并将张某某的眼镜打掉了,紧接着,唐凯庆也上前拽着张某某殴打,其就也上前跺了张某某两脚,打了他几拳,张某某的朋友郭二、景万吉上前扯架,就不打了,唐凯庆见张某某躺在床上,上前把他拽起来给他说事,其和董某某、景万吉一块离开房间就走了,走到一楼大厅时,看见王建兴在大厅坐着。董某某和王建兴说了几句话,其和董某某就开车离开盛世酒楼了。

8、证人王保红证言,张某某和王建兴、雷志臣之间有经济往来。唐凯庆被捕后,王建兴委托其去给张某某说和,但也没协调成。

9、证人景万吉证言,2010年10月16日下午4时左右,其开车去城郊派出所南装修房子,路过肿瘤医院转盘,看到围了许多人,其由于认识董某某及高晓锋、王莉莉,就停下来车,问董某某什么事,董某某说他身边的张某某欠他们钱,他们拦住他要账,张某某说,老雷没有给他,他没法给钱。其在现场将近二十分钟,王建兴和唐凯庆、杨广庆到场后,也给张某某说欠账的事,其就开车离开了现场。晚上8时左右,王莉莉给其打电话,让其到盛世酒楼去原康接一趟会计,其就开车到盛世酒店大厅,王莉莉说会计不在,不用接了,其就在大厅坐了会儿,准备回去,这时,董某某和他的司机高晓锋过来了,其就和他们二人上了楼,到房间后,唐凯庆和张某某正在拿着手续及单据照账,因为张某某不认可照账的单据及手续,其分析认为手续及单据应当是唐凯庆取的。董某某也和他说欠钱的事,张某某说这票不行,那票不行,唐凯庆及董某某等人就和张某某吵嚷起来,董某某将张某某的眼镜打掉在地上,其就从床上起来,没看见将张某某的眼镜踩碎了,唐凯庆上前揪拽着跟张某某打起来了,其就上前扯架,将他们劝开后,其就倒了一杯水下楼了,其下楼时,唐凯庆、董某某及高晓锋、王莉莉等人都还在场,其下楼后,见王建兴在一楼大厅坐着,停了一会儿,董某某、高晓锋及唐凯庆、王莉莉等人就都下来了,但其没见张某某下来,其就一个人开车走了。

10、证人雷志臣证言:其和王建兴是通过张某某介绍认识的,由王建兴提供灯具,其在原康王小林的瓶厂租了一个仓库,用于存货,并将王建兴给其的半成品货在王小林的组装车间组成成品,其拉货时,将货款付给张某某,再由张某某给王小林打电话才让货物出厂拉走,其再交付给其他客户。在王小林厂内负责接货的是其舅舅王章保。其不与王建兴直接付货款是因为在来林州市之前,其经济紧张,张某某答应借给其6万元钱,无利息,但条件是由其将货款给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给付王建兴,王建兴只是中间多了一手接钱,也就答应了,但这是口头协议,后来也一直按这个协议执行的。其从王小林的厂内出货是其接到王建兴送往王小林厂的灯罩,其舅舅核实后,其将该货款付给张某某,张某某拿钱后给王小林联系,同意让王小林走货,再由其舅舅开出门证走货。其不能不经张某某就从王小林厂内出货,也只有张某某同意了,王小林才同意出货。其每走一车货,都给张某某付货款,从未拖欠,但总共给了多少钱其也不清楚,在每次付给张某某货款时,他也没有给其收据。王建兴在王小林厂区的灯罩估计还有二十多万吧。2010年9月27日,其与王建兴、张某某三方之间曾照过一次账,并写了一个照账清单,张某某作为主要协调人,那个清单也是张某某写的,他将自己写成了见证人,其实他就是当事人。2010年10月16日,唐凯庆给其打电话说他和张某某在一块,让其到林州照账,其当时在濮阳,等其从濮阳赶过来,已是当天晚上12时了,其来到林州车站后,直接从车站坐出租车到原康镇王建兴的玻璃制品厂了。第二天,其听唐凯庆说,他和张某某算账时打架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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