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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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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兴华贪污、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1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底,其和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想买原某盖的门面房开饭店,当时就预付给原某现金50万元,是分两次给他的,第一次给他30万,第二次给他20万,一共给他50万元现金,这50万元是我们

1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底,其和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想买原某盖的门面房开饭店,当时就预付给原某现金50万元,是分两次给他的,第一次给他30万,第二次给他20万,一共给他50万元现金,这50万元是我们四个人平均拿的。结果2010年原某因为打架出事了。他出事前说要给我们二间门面房,因为那是某某单位的房,我们就去找某某单位王某甲局长,他说某某单位还欠原某42万多元钱,给我们两间门面房,一共90多平方。但某某单位经过计算他们只欠原某42万元,所以给其90平方的门面房,顶了某某单位欠原某的工程款。就是某某单位开发的某某小区北头路西的门面房。经辨认,这三张收据是其本人王某某写的。但我们并没有领这部分钱。某某单位给我们的90平米门面房,他们说是用某某单位欠原某的工程款顶的房给我们了,至于为什么还要让其写这三张收据就不清楚了。是某某单位的会计侯兴华让其写的,她说为了走手续,至于走什么手续不清楚。内容是侯兴华说着让其写的。

17、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爱人王某某曾说过某某单位给其两个门面房顶其房款的事实。

18、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王某某说过,某某单位以一套房顶了原某欠李某某等四人的钱。

19、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和爱人原某给某某建安工程公司干的工程是某某大道拆迁时,在某某小区盖的门面房。某某建安公司与张某甲签的四份工程合同不是其签的。2008年11月30日第8号凭证,2008年11月20日收据一张,上面的代领人签字是原某签的。2010年10月31日第3号凭证上的123055元其收到10万元,打到其的帐户。其余23055元没收到。17号、19号、15号、8号、11号凭证和12号凭证上的224365元其都没收到。

20、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实,2006年年底其到拆迁办工作,2010年年底任拆迁办主任。其负责某某大道的拆迁工作。具体多少工程量,总金额其记不清楚了,还有某某大道河道填土工程,就原某一家干填土工程。2010年5月31日第8号凭证后面附的原始凭证粘贴单经手人一栏中郭某某是其签的。当时原拆迁办主任退休了,王某甲局长对其说这是原来的河道工程款,该给人付钱了,让其签个字,其就签了。因为在凭证后没有附合同。其也不知道这笔款对应的是这份假合同。

21、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们对某某大道东侧、河园村南侧、纸坊村西侧约十几亩河道进行填土治理,其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经手人。时间大概是2008年,当时这项工程找的是一个叫原某的干的,其主要负责监督进度、验收工程等。局里负责的某某大道拆迁过程中没有其他河道治理填土工程,就只有河园村这一项河道填土工程。局长王某甲给其打电话,让其到财务补一些财务手续,其到财务后,科长侯兴华拿给其一些开支凭证,让在经手人一栏里签字,其看了一下是河道治理工程款,但没有附协议,经手人栏里拆迁办主任郭某某已经签过字了,其就直接在经手人一栏里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对这些工程是否实际存在其没有审查,对发票内容和金额也没有认真审核,这是其的失职。钱是怎么支付的不清楚。

22、证人宋某某的证言证实,在拆迁过程中,支付给某某规划局赞助费8万元,给土地局预付款1万元,给某某土地局局长程某某10万元让他去国土厅给某某振宇公司跑土地手续使用,还有5万多元用于业务招待和拆迁办加班吃饭。以上一共24万余元费用都是其打借条从财务借出来开支的,因为这些费用没办法下账,其的借条也没法抽。王某甲就让其和侯兴华一块找些票据进行冲账。平时因为经常加班,领过一些补助,一般都是几百块钱。另外过年过节的时候还会发一些奖金,一般是两三千块钱。没有领过万元以上的奖金,最多也没有超过三千的。奖金每年也就是领一两次,一般是中秋或春节前后发。发奖金经集体研究过,主要是为了过年过节给大家弄点福利,也提高一下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当时的班子成员都参加研究了,包括其和王某甲以及其他副局长。从来没发过大数额的,这么大数额不签字就领取就更不可能了。

23、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实,局里发奖金和补助都要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为奖励个别人贡献突出的,发放一些奖金补助,以财务账为准。发这些奖金和补助都是其签字同意才发的。发放奖金都是从账上走的,除了账上显示的,其他没有发过奖金。52万除了其送给程某某12万,尚某某9万,其余的钱有一部分是用于看望拆迁户购买一些礼品。都是一些食品类、烟酒类的礼品。是郭某某买的,在哪买的其不清楚,花了三四万,都是其直接给郭某某的钱。其让郭某某去结账的时候给郭某某交待不要开票,因为其知道这些钱已经有票冲了。

24、被告人侯兴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某某公司是某某单位借用人家的资质,所以他们建的帐是某某公司真正账目以外的另一套帐。某某建安是他们单位下属的企业,某某建安本身有一套账,我们拆迁时又建了一套小帐。都是由其保管的。建安公司的两套小账会计、出纳都是其。某某公司的账目由其负责,出纳、做凭证还是其负责,刘某甲也做过一些凭证。王某甲把其、谢某某、郭某某叫到他的办公室,说从原某的工程款中多造一些工程,冲一些他的费用。王某甲说用于单位开支了,没有票。其就知道原某工程款是假的,除了原某的真实工程款,其余全部是为了冲任某某的借款条。他们账上的问题,其参与的就是套取原某和张某某的假工程款。其他都是根据管工程的郭某某签字,其就向外支钱。套取的52万工程款全是任某某的借款白条。其把原某叫到他的办公室,跟他说为了冲办公经费,让他帮忙打两张收据,他在办公室给其打了这两张收据。2009年6月30日工程费216165元、2009年8月31日工程费155395元、2009年8月31日工程费172850元,这三张发票是原某后来给其拿来的,是谁去开的票其不知道。这三份凭证账目都是其做的。某某公司2012年2月28日19号凭证粘贴的很结实,不可能丢失,钱肯定是支出了,其愿意将钱退出。相差的10500元是其工作失误。某某公司2012年2月28日9号凭证管理费用7000元,后面原来应该有附件,现在不知道弄哪了。这个凭证是其做的,这些款是其支的。怎么支的没有凭证粘贴单说不出来。

二、滥用职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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