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014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山西省沁县南里乡村民王某乙手机接到“中国好声音”的短信,说能抽奖,当时便打开网页链接看了看。6月12日上午10时许,王某乙接到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的电话(01056591900),说其参与“中国好声音”栏目中奖了,奖品为苹果电脑一部和10万奖金,但需要缴5000元税款才能拿到奖品,后被告人黄志坚等人又给其打电话说是北京法院的,说其参与了栏目组的活动,但不缴税,已经扰乱了CCTV的正常活动,王某乙由于害怕就一个人到县城邮政储蓄往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17993910004553544,户名黄某戊)上汇款5000元。
40、2014年6月10日5时左右,河南省滑县大寨乡居民郭某某收到一条短信,说其中了“爸爸去哪儿”节目组的奖品笔记本一台及16万元奖金。后郭某某上百度查到一个网站,通过电话18510768930、18510768931与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取得联系。被告人黄志坚等人以交押金为由让交3800元,后郭某某分两次将3838元汇到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指定的黄某戊银行账户(6217001820016196937)。
41、2014年6月13日中午12时许,四川省南江县高塔乡居民朱某接到一个北京的电话,自称是“爸爸去哪儿”栏目组的,说其中奖了,中了16万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个网站链接,朱某就登录网站输入个人信息,过了两三个小时,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通过电话(15611888345)和朱某联系,说要想得到奖品得交4300元手续费,后朱某往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28480068224078177,户名黄某戊)汇款2000元。
42、2014年6月6日14时许,重庆市巫山县三溪乡村民张某乙在登录QQ时收到一封邮件,称其QQ号中了“星光大道”的二等奖8.8万元,还有一台苹果笔记本,登录网站领奖。张某乙登录网站,按照领奖方式填写信息,通过百度搜索星光大道的客服电话01056708981,和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取得联系。被告人黄志坚等人自称王经理,以交保证金为由,让张某乙往指定的银行账户(6217993910004553544,户名黄某戊)汇款3600元。
43、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山东省惠民县魏集镇居民王某丙收到一条短信,说其在“爸爸去哪儿”栏目中了一等奖,奖金为十几万的现金和笔记本电脑,王某丙就到网上查询,通过查询电话15611888345,与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取得联系。被告人黄志坚等人以交公证费、保证金、抵押优惠费等为由,让王某丙往指定的银行账户(6230361101018265377,户名黄某戊)分四次汇款7000元。
44、2014年5月23日,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刘某丙收到一条短信,说其在“出彩中国人”栏目中奖了,中了几万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刘某丙通过互联网查询,与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取得联系,电话号码18510768931。被告人黄志坚等人以领奖需交保证金为由诈骗刘某丙现金4800元。刘某丙汇入的银行账户为6228483268476433271,户名彭某戊。
45、2014年5月6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居民占某的丈夫刘某丁收到短信,说是“出彩中国人”抽场外幸运观众中奖了,占某到百度网上搜,查到有其老公的电话及奖品清单,奖品有苹果平板电脑及15万元的奖金。第二天,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通过电话与刘某丁联系,说必须交保证金5000元,如果不交的话将被起诉,刘某丁害怕,就往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28480068224078177,户名黄某戊)上分两次汇款5000元。
46、2014年5月15日,贵州省岑巩县注溪镇村民吴某某收到中奖信息,说其手机号被“爸爸去哪儿”电视节目抽中11万的奖项。吴某某通过电话和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取得联系。被告人黄志坚等人对其说领奖需要交保证金、税金,若不领奖,将被起诉至法院,吴某某信以为真,就往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17995200002312491,户名许某戊)分三次汇款15000元。
47、2014年5月10日左右,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村民杨某接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其手机号码被“出彩中国人”节目抽取为场外幸运观众,获得一等奖,奖品是现金和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个领取奖品的网站链接,杨某便进入网站填写个人信息。5月16日,杨某手机接到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一条信息,说其“出彩中国人”节目抽取的幸运奖品即将逾期,如果过期未领取,将会把信息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并留下电话号码15611888345。杨某通过电话和被告人黄志坚等人联系后被诈骗现金6600元,分三次汇入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22081402004425868,户名黄某戊)。
48、2014年4月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居民蒋某某在家看湖南卫视的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其手机接到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的电话,是个女的,自称是“爸爸去哪儿”节目组的工作人员,说其手机号中了一等奖,奖品是现金13万元及一部笔记本电脑,还说如要领取上述奖品,需要交1000元的手续费,蒋某某信以为真,就往被告人黄志坚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6222081402004425868,户名黄某戊)汇款1000元。
49、2014年3月27日,河南省濮阳市石化路银河艺术幼儿园的徐某甲收到一条短信,说其在“中国好歌曲”场外幸运观众抽奖活动中中奖,奖品是现金和笔记本电脑,让登陆网站领取奖品。3月29日,一个自称“中国好歌曲”栏目组的法律顾问联系徐某甲,说如果不领的话,会追究法律责任。徐某甲当时害怕,就上网查询,与被告人黄志坚等人犯罪团伙联系后,按照黄志坚等人的要求,往黄某戊银行账户(6228480068224078177、6217993910004553544)汇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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