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何某某均系农业家庭户口,张某某案发后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9日先后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淇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共支出医疗费42241.93元;何某某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7天,共支出医疗费8080.64元。 河南省2013年度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24457元/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29041元/年。结合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营养费按1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为宜。综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何某某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医疗费票据,确认张某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42241.93元、误工费3018.6元、护理费650.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180元,共计46630.69元;何某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8080.64元、护理费162.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70元,共计8523.18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刘陆军供述:我和张某某是2014年春节后认识的,后来在一块儿姘居,并在鹤壁市山城区租房住。2014年7月份,张某某在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开了家美容店,我和她一块在门市上经营。2014年8月12日的前几天,张某某要去骗婚骗人家的钱,我不让她去和她吵架了,她就回淇县桥盟乡郭庄村了。8月11日中午西安的几个妇女来我们美容店要上班,下午我和一个叫小白的男的去张某某家找她,问她西安的人来了,晚上住到哪儿,张某某说愿意住哪儿住哪儿,我们拌了几句嘴后,我和小白就走了。我觉得张某某可能是嫌我领人往她家了或者是嫌我看她看得紧了。晚上我回到门市上有十来分钟,张某某也到门市上了,她拽着我的手说到屋内说几句话,到屋里后,进来四五个男的,还有她妹妹,他们二话不说就开始用房间内的铁锹、马扎、水壶砸我的头,我的头被他们打了两个口子,流血了。后来有群众报警,他们几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跑了。我越想越急就决定去淇县找张某某把这个事说说,商量商量美容店的事,她要干就干,不干就不要再到门市上找事了。夜里十点多钟我坐出租车往淇县,走到半路,我怕到张某某家后她再叫人打我,就想拿把刀去防身。我来到一个叫“大个砂锅面”的饭摊前,说借刀分一块儿肉,当时一个女的正在那儿调菜,她说刀在案板上放着你自己去拿吧,我把刀拿走坐出租车往淇县桥盟乡郭庄村了。到郭庄后已经快夜里十二点了,我从张某某家大门西侧的墙上跳到院内,发现张某某睡觉的屋还亮着灯,就从屋门西侧的窗户跳到室内。进到室内后我直接去开张某某卧室的门,当时她女儿穿了件裙子在床上坐着看电视,张某某穿件裤头在地上站着。张某某喊叫了一声,后来她说我碰着她的脚了,就上去搂着我亲我,我说小孩儿在跟前影响不好,你穿衣服跟着我去外面说说这个事解释解释,她当时看到我身体右侧腰间的刀了,感觉是去找她的事的,就拽着我的手搂着我说:“何某某快跑,我错了我错了。”我怕她出去叫人,就将刀从腰间拔了出来。先开始我只是吓唬她不让她喊叫,张某某拽着我的胳膊,我甩了一下把她摔翻在地上,我蹲到她旁边用一个膝盖按在她胯上,我想我也没啥活头了,我家的人不管我,我对她这么好她也不管我,捅死她算了,就开始用刀捅她。我先朝她胸部(应该是右胸)捅了一刀,接着又捅了她腹部一刀,张某某说她后悔了,我说后悔也迟了,又拿刀朝张某某脖子上捅了一下,我想把她捅死算了,我用刀捅张某某的时候她一直喊叫。这时何某某上去搂着我的腿在地上跪着一直喊救命,我当时想何某某知道是我了,我也不打算活了,一块儿把她捅死算了,我就扭身拿刀一手按着她的肩膀,一手拿刀朝她胸部捅了一下,拔出刀后又朝她胸部捅了一下,后来我拔刀的时候刀尖又滑到她膀子上一下。她们俩趴到地上不动了,我就跳东边的窗户出来了。有个男的好像是她邻居在她家院内站着,拿铁锹朝我屁股上夯了一下,我也没管他跳墙跑了。后来我步行走到鹤淇大道截了辆出租车回鹤壁老区我住的地方,将刀上的血洗了洗放到卧室床铺下面了。并借我邻居家的电话给我母亲打了个电话,说我捅死俩人,准备自杀,把尸体给我收回去,我妈问我在哪儿,我说在鹤壁,就把手机挂了。 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我和刘陆军是2014年春节后认识的,六七月份,我俩在鹤壁市山城区电业局家属院外面合开了一个美容美发店。2014年8月11日下午5点钟左右,刘陆军和一个男的来我家说没钱花了找我要钱,我把他骂走了。我觉得不欠他钱,有点太欺负人,就和我妹妹张二某、妹夫牛一某及俺妹夫的两个朋友开了一辆面包车到美容美发店找他,找到他后我用马扎朝他头上打了两下。晚上11点多钟,我和我女儿何某某在我家堂屋东头卧室睡觉,突然有人把卧室门推开,我一看刘陆军拿着一把尖刀进来了。他进来后先用刀砍了我左脚一刀,把我左脚食指快砍掉了,我就起来跪在地上求饶,让他放了我。然后我把他拉到卧室外面客厅和他夺刀,他说:“我要杀了你,我也不想活了,你也别想活。”我握住刀刃和他夺刀,在夺刀过程中,右手掌割了很深的口子,手掌也快断了,刀也没有夺过来,这时我女儿醒了,出来和他搏斗。他把我摔倒在客厅的地上,朝我脖子上捅了一刀,边捅边说:“我必须让你死。”紧接着他又在我肚上捅了几刀,随后他又在我女儿身上捅了几刀。这时外面来人了,他拉开窗户,跳出来跑了。我看他跑了,挣扎着打开屋门、街门,想去找我丈夫的兄弟,走了七八米远晕倒在地上了。到医院后,听医生说我身上有七八处刀伤,我女儿身上有四处刀伤。 3、被害人何某某陈述:2014年8月11日晚上11点多钟,我和我妈张某某躺在卧室床上看电视,突然从外面进来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把长约30公分的单刃尖刀,他让我妈和他到外面,这时我赶紧穿衣服,从卧室出来后见他和我妈正在厮打,客厅的地板上已经有血了,我就上前和他打,他把我推倒在地上,要拿刀捅我,我妈趴在我身上护着我,这时我发现我左手上都是血,他朝我妈背上捅了一刀,我妈对我说赶紧去开门,我跑到门跟儿,因为屋门的插销在上面,我够不着,没打开门,这时他跑过来用刀捅我,先朝我脖子上捅了一刀,又朝我身上捅了几刀,我倒在了地上,我听见我家东边邻居何一某在我家院里喊人,他听见外面有人了,从窗户上跳出来跑了。我见过这个人,案发当天下午他和一个男的到我家和我妈不知道什么原因吵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