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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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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艺、陈土有、林亚元、林亚信、林才、李X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7
摘要:我们电话诈骗需要对方的手机号码、姓名和住址就可以了,平时都是林X提供给我们,对方姓名住址都是不同的,林X每次提供给我们每人大概就是四十多个不同姓名和住址的对方资料。我们每人都有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其中

我们电话诈骗需要对方的手机号码、姓名和住址就可以了,平时都是林X提供给我们,对方姓名住址都是不同的,林X每次提供给我们每人大概就是四十多个不同姓名和住址的对方资料。我们每人都有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其中用来打电话诈骗的手机是林X给我们的专用手机,手机卡和手机充值卡也是林X提供给我们的,我们诈骗成功后就把所用的那张手机卡取出来再换一张手机卡进行诈骗。我们诈骗使用的银行卡号和户名是李X打印在纸上提供给我们的,我去的时候李X给我提供了四套银行卡号,我们几个人每次诈骗成功后李X安排人取钱,并且每次我们几个不管是谁诈骗成功后就要把诈骗的钱给林X分一半,我们被抓的前两天林X把给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姓名、住址打印好放在了一个地方,我们用完就自己去拿,林X比林X早走两、三天,公安机关抓我们时候林X和林X都不在。

李X提供的银行卡账号,用一个人名字就开出农行、工商银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各一张,这就是我们说的一套银行卡。因我们诈骗时也不知道对方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所以我们办那么多银行卡就是为了方便,对方有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我们就给对方提供哪个银行的银行卡号,让对方往上面打钱。

我们就是按照林X提供的手机号码、姓名和住址不停的打电话联系,以冒充熟人、朋友打电话找各种理由骗取对方信任,以让对方帮忙的名字借对方钱,让对方打钱,对方打完钱后感到是被骗时候,我们就把手机卡换掉不再和对方联系了。因我参与诈骗时间短,他们诈骗多少次,诈骗多少钱我也不清楚。我自己就诈骗成功过一次,是我们被抓前一天下午5点左右,我拿着林X给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往常一样和对方联系诈骗,我联系到一个云南省的叫白XX的男子,我就问对方是不是老白,对方说是,对方问我是谁,我说是你一个广东的朋友,老白想了下说:是志勤吧。我就冒充说是,还说我在云南的曲靖明天去看你。第二天8点钟,我就打老白电话跟他说我在这边找小姐被抓了,你能帮我找点钱办事吗?对方说可以,我问对方有多少钱,哪里银行方便,他说有两千元钱,建设银行。我就说我把我朋友的建设银行卡账号和户名给你说下。然后我把银行卡号和户名说给了对方,这个银行卡是建设银行的,户名是王立龙,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老白给我打电话说:你要的钱给你打到卡上了。我说:让朋友去取,近期不去找你了,半月后在还你钱。我给李X说:钱到账了。李X查了下王XX建设银行卡上新入账了两千元钱,李X就打了一个电话说:王立龙卡上有两千元钱,你去取下。然后我就把手机关机了,第二天凌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我能分到一半的钱,也就是一千元钱,另外一千元钱分给林X了。我还没拿到钱就被抓了。

2012年5月份,我、林才、林亚信、陈土有、林亚元、林X、林X、“阿江”一块从广东省电白县到海南省陵水县本号镇,林X买了一台神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还有打印纸、很多手机卡、话费充值卡,然后我们一起学习怎么诈骗。第三天后,我们开始电话诈骗,每天下午三点左右,林X会给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姓名、住址和电话卡,每人拿部手机,在果园里进行诈骗。我每天给不同的五六十个人打电话,直到被抓那天。在这期间我个人一共得逞五六次,一共骗到人民币三万多元,每次得逞后我就通知林X,林X安排人去取钱。农历九月份时候,李X也到了我们那里,他到那后,我诈骗得逞后,就通知李X,然后李X安排人取钱。每次付给取钱人百分之十的手续费,有时候直接用一部专门的手机给取钱人打电话,通知取款人取钱,在我们被抓前两天冯X也过去进行诈骗。

2012年11月26日左右,林X回广东电白县了,他走时让我帮他管理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因我们向外打电话诈骗时参考的电话资料都是从网上购买来的。林X那个笔记本电脑配有无线网和一台打印机,我们平常就用那台电脑在腾讯QQ上购买资料,资料上显示手机号及相应的机主姓名、机主住址等信息,谈妥后就发到QQ邮箱里。以前这些都是林X管理的,他把这些信息打印出来发给我们,我们参照上面电话号码向外拨打诈骗电话,林X回老家时让我接受这些邮件,接到邮件后把资料打出来放在我们住室门前麻将桌上,李X、林亚信、林才等人就根据他们能向外拨打的电话量从桌子上拿资料,林X走后我估计打印出来的有1000个这些号码机相应的机主姓名资料。

林X怎网上怎么和卖家谈的我不清楚,因我帮林X管理的两三天,林X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哪个QQ邮箱里有,让我接收,我接收后负责打印,我管理的这两三天我估计打印出来的有1000个类似这些资料。我们平时打印资料是在厨房里,打印资料后把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带回我们卧室,放在陈土有床下面纸箱子里,打印机平常就当在厨房里一个纸箱子里。我帮林X管理那两天都是通过昵称为“四海来财”和昵称“八方进财”的QQ号的邮箱里接收资料,我知道他的电脑里还有一个QQ昵称为“幸运3号”这三个QQ号都是电脑自动记忆密码的,直接登录就能登上这三个QQ号。我一般每天向外打出诈骗电话60个左右。

参与电话诈骗的有林亚信、林才、李X、林亚元、陈土有、冯X、林X、林X我们九人,是林X让我参与这个事情的,我是今年农历六月下旬去的,我诈骗的钱有三万四、五千的样子,分六次干的。

我诈骗的最大的一次是7000元,别的都记不清了,只有被抓前一天诈骗的云南省江川县白启昌2000元,因我手机上存了白启昌和志勤的名字,白启昌是对方的名字,志勤是白启昌喊我的名字。诈骗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和户名是林X提供的,我们成功后林X和李X都用取钱的手机通知人取钱。

2、被告人陈土有供述:林X是我们老板,他给我们组织分工、安排食宿,我和李X、李艺、林亚信、林才、林X、林X、冯X是负责打电话诈骗。我们住在海南省陵水县本号镇一个荔枝园,荔枝园老板我们电白县人,我以前跟他打过零工,只知道他叫阿伦,这次林X组织电话诈骗,我们就住在阿伦荔枝园一个房间里,打电话诈骗。

林X十天前回电白县了,林X半月前骗到两万多元钱回电白县了,林X临回家前安排李艺负责这边,其他人这次都被公安机关抓到了。今年过了五一,大概八号或九号,林X、林亚信、林才、林X和我,我们五人到海南阿伦荔枝园,在那里搞电话诈骗有一个月左右,李艺和林X也过去和我们一起电话诈骗,隔了不久李X也参加电话诈骗,冯X在我们被抓才过去没几天。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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