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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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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永民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15、证人高某证言证实其在东明路与新延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大桥石化加油站工地上班,2014年8月28日晚上其就睡在工地上,大概在凌晨两点半左右的时候,尖叫刺耳的刹车声把其惊醒了,接着就是车辆撞击的声音,其跑出工地

15、证人高某证言证实其在东明路与新延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大桥石化加油站工地上班,2014年8月28日晚上其就睡在工地上,大概在凌晨两点半左右的时候,尖叫刺耳的刹车声把其惊醒了,接着就是车辆撞击的声音,其跑出工地铁围墙看,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撞在路口西北侧的墙上,向西三十米左右新延路路北停着一辆白色商务车,其和同事本来想去看看什么情况,发现白色车上下来四个人,其中还有个女的,有个男的到出事的车跟前看。在那个男子去看出事车辆的时候,有一辆白色或银灰色的小轿车在白色商务车上人的招呼下停在了白色车的后面。其感觉白色车和出事的车有直接关系,所以也没有敢去,用电话报了警。当时那个女的也想去看,有两个男的拉着不让去,去看的那个人跑回去后,对其他人说“赶紧走,赶紧走”,这几个人就开车离开了。其用电话报警后,过了5分钟,白色商务车又回来,车上的人又下来,一个人还把车牌号向上提,出事车上的女孩在喊叫,那个女的还要到跟前看,其他人大声说“别管了,别管了”,几个人好像都喝酒了。那个女的发现其后,其向北跑了,后警察到了。

16、证人王某琳证言证实其是唐会KTV的大堂经理,在店里别人都喊其“王玲”,雨墨(崔某)是唐会KTV的服务员。2014年8月28日23时20分左右,杨老二打电话说来唱歌,让给其安排房间,其给他安排了209房间。后其去房间转了一圈,当时有五个人,三男两女,其中一个女孩是店里的服务员雨墨,给房间里送了24瓶百威啤酒。杨老二他们什么时候走的其不清楚。大概在8月29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雨墨打电话说杨老二开车追她,让给杨老二打电话不让他追。其打了,电话关机,其又通过店里的小静问到了和杨老二一块的另外一个男的电话(13598657701),打这个电话,问他们是否在追雨墨,他说他们没有追,雨墨再次打来电话,说他们就是追了,其又打电话给13598657701,他们不让管,说完把电话挂了。大概到3时40分左右,杨老二给其打了个电话,其问他怎么回事,到底追了没有,他不让管,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17、证人王某伟证言证实其是唐会KTV的服务员,2014年8月28日晚上,其和雨墨在209房间陪三男一女唱歌,其陪“蛋蛋”唱歌,雨墨陪一个姓杨的唱歌,唱歌期间并没有什么异常。凌晨一点多结束后,在门口其看见“蛋蛋”他们四个人坐在一辆白色的车上,雨墨在和其陪的那个男的说话,说完后她坐上了白色车后面的一辆黑色车。其回到宿舍不久,雨墨给其打电话让经理王玲接电话,一会儿,王玲问其是否有“蛋蛋”的电话,其就给了她(13598657701),其问怎么回事,王玲说“蛋蛋”他们开的车在追雨墨坐的车。后来发生什么事其就不知道了。

18、证人万某证言证实其在三附院急诊科工作,2014年8月29日凌晨,急救中心派其出诊,位置在东明路与新延路交叉口,到现场后,民警已经到了。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撞在墙上,一个男的坐在驾驶位置,头靠着车窗外,其走过去查看,发现男子的生命体征消失,考虑到内脏出血已无抢救意义,就把副驾驶位置上的女的拉到医院了。那名男子身体太胖了,大概有二百多斤,车辆方向盘顶住了他的腹部。

19、证人于某生证言证实其给别人开车,车牌号是豫G97720,半挂车,车身颜色为红色。2014年8月29日早上其开车应该是经过洪门建材市场了,但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0、证人杨某胜证言证实杨永民是其二哥,别人都喊杨永民杨老二,白色本田艾利绅是其用朋友郑坤的名字买的车,车牌号是豫G7625E,还挂过G9777F。2014年8月28日到29日其去广东了,把车丢家里了。2014年9月3日,公安局的人去家里找其哥了,其就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开车追别人的车了,在洪门一路口见追的那个车出事了。杨永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21、证人赵某亮证言证实其是延津县公安局的民警,和杨永民的大哥杨勇军是发小,关系很好。2014年9月3日早上,杨某胜打电话,说洪门分局的人去家里找他哥杨永民了,问其怎么办,其让他去找一找杨永民,让杨永民去公安上说明情况,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杨某胜、杨永民打来电话了,杨永民说前几天晚上开车追别人,追到榆林时就不追了,后来听说被追的那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人死了,其问他还有谁,他说还有明山,其就让他们赶快去说明情况,说主动去了,方便公安查明真相,如果真够犯罪了,还能落一个投案自首的好态度。他问去哪投案,其让他们开着案发时的那辆车去洪门分局。他们俩兄弟当时就说去。后来,当天下午,其听说洪门分局的人在大潭附近把他们的车截停,把人带走了。

22、被害人崔某陈述证实其在延津县唐会KTV上班,2014年8月28日晚上11点多的时候,大堂经理说她有一个朋友在209房间,过去后发现有三男一女在那里,不知在哪儿已经喝过酒了,KTV又往这个包间里送了24罐啤酒,后就在那儿喝酒唱歌,并把酒也快喝完了。在喝酒期间,其朋友杜某某打电话请其吃饭。凌晨1点半左右,包间里一个叫杨老二的男的让下班后陪他去吃夜宵,其说其从来不吃夜宵,他们就走了。其也下楼,杜某某在门口等。经过刚才包间客人的车旁,杨老二问“后面那辆车是不是你朋友的”,其说“是”,杨老二点了点头。其就坐上杜某某的车,准备去延津夜市吃饭,杨老二开车一直跟着,还不时拿手机拍照,在延津县城绕了好几个圈子都没有甩开。其让杜某某送其回唐会,杜某某说“现在我俩谁下去,肯定都会挨打”,于是就开车往新乡来,考虑他们喝酒多不敢往新乡来。杨老二开着白色的车还一直跟着,还叫了另外辆车一起追堵,还用车撞击杜某某的车。一路上其和杜某某没有说话,当时的气氛很紧张,车到哪里了其也不清楚,等其醒来时,就躺在医院里了。其感觉是在避让一辆红色的车时发生了碰撞。当时在延津县城时,其和王玲联系,说杨老二一直开车追着,想让她劝劝杨老二,后王玲说杨老二先是不接电话,后就关机,问她还有没有其他人的联系方式,她说那个人不接电话。

23、被告人杨永民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8月28日晚上其和郭明山、段某在延津西街吃饭时喝了一瓶鹿邑大曲酒,后其开着弟弟杨某胜的豫G9777F白色本田艾利绅车带着郭明山、段某到榆林接了郭明山的一个朋友小米,大约23时许,去了延津唐会KTV唱歌,房间是其让唐会经理玲玲安排的。去之后其叫了两个小姐陪唱,唱歌时还喝了20多瓶啤酒。唱完歌后准备走,上车时看见陪唱的一个小姐站在其车后一辆牌号为豫GAA的CRV旁边,其问她后面的那辆车是不是来接她的,她说是。其就坐上了驾驶座,段某在副驾驶上坐,郭明山和小米在后排坐。后边的那辆车先发动,其就想开车追,想看看他们去哪里。后其就开车追他们的车,在延津县城绕了一圈,也没有追上,CRV车最后顺着新延路向新乡方向走了,其也开车跟着向新乡来了,速度是120码左右。中间KTV经理王玲给段某打过电话,通话内容记不清了。在车上郭明山给赵云龙打电话,说有事,让赵云龙开车出来,在延津五岔口碰见了赵云龙的车,然后两辆车开始追撵那辆车。有人说让其开车撞前车,其撵不上,没有撞。在古固寨东边,赵云龙的车超CRV时与CRV发生了碰撞,然后赵云龙的车就放慢速度了,其还接着往前追,当追到洪门建材市场西边路口时,看见那辆CRV可能向右转时转的晚了,撞在墙上了。其下了车到那辆车的车边,看到副驾驶的门开着,原来陪其唱歌的那个女的正往外爬,郭明山不让管,其就上车走了。在延津县城小米用手机拍对方了,因为感觉那个男的和KTV的陪唱女是情人关系,但因没有追上,好像没有拍上。一路上其开车速度最快有140码,其没有驾驶证。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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