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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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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明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2)证人王某正证言:大概是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丁某亚给我说王寨乡的一个朋友想托他给王某明说情,因为王某明总是以记者的身份上访告他在王寨乡的伙计,让我从中问问王某明什么意思,看能不能给他5000元钱将此事

(2)证人王某正证言:大概是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丁某亚给我说王寨乡的一个朋友想托他给王某明说情,因为王某明总是以记者的身份上访告他在王寨乡的伙计,让我从中问问王某明什么意思,看能不能给他5000元钱将此事说下场。我说我给王某明打个电话问问。我拨通了王某明的电话,并将免提打开,我问王某明你是啥意思这事能到底?王某明说,从去年到现在我的出车费、误工费,让他给我三万五千元这事到底。我对王某明说,给我个面子,5000元钱到底算了,要不然你就犯法了。王某明说,他套取国家资金几十万呢,就给我五千元钱不行,看你的面子最少三万元钱,要不这事不到底,他不给我钱,我要继续告他,王寨乡的书记先弄翻,再将他们弟兄弄到监狱。我看此事调解不成,就对丁某亚说这事我也没有办法。

王某明是陵头乡段子铺村十一组村民,农民。王某明经常以记者的身份在外面跑,我也不知道他具体以什么为生,但是他是我们村的专业上访户,乡领导说他总是给市里发短信告乡政府,经常让我做他的工作。

(3)证人丁某亚证言,证实内容与王某正证言一致。

(4)证人段某杰证言:2014年8月底左右的一天晚上,陈某带着郭保某、李某欣找我。郭保某说他兄弟郭某卷在汝州王寨乡因为河滩治理,政府给了郭某卷补偿款39万余元。陈某说这事王某明知道了,就一直往市人大、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郭某卷压力太大,希望通过我给王某明沟通此事,让此事私了。因为陈某和我是一个行政村的,他知道我和王某明的妻子刘某珠是姑表关系,所以才找的我,我听后就答应替他们找到王某明协商此事。之后我直接到王某明家中,向王某明说了此事,王某明说此事不让我管,这事不会往下说了。我把他妻子刘某珠叫到一旁说此事让她给王某明说说。刘某珠说此事如果想结束,就让郭某卷拿出6万元私了,我当时听后说能不能少点,刘某珠说最低5万元,让我回去给他们说,我就直接回家了。这事过了两天,陈某给我打电话问钱数怎么说了?我给刘某珠联系,刘某珠说再低5000元,不能再低了。我给陈某回电话说最低45000元,陈某说他给郭宝某再商量商量。

2014年9月16日郭保某给我打电话让我进城,还在煤山公园北门东边的驴肉馆让郭某卷和王某明见面给这45000元。我到驴肉馆后,看见郭保某、李某欣、王某明他们三个都在,我们见面后也没怎么议论这件事。郭某卷直接坐到王某明左边,右手攥着一把钱,生气的把钱摔到王某明眼前说,这钱我出的冤枉,你就是诈骗我的钱。他说完后,王某明对郭某卷说这钱既然是我诈骗你的,你把钱收起来,这事咱啥也不说了。郭保某站起来打圆场,把这钱塞到王某明手里了。王某明把钱收起装在他随身带的公文包里了。就在此时,郭保某的电话响了,他说他出去接个电话。5分钟之后,郭保某进来了,他后面跟着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的人,进来向王某明亮明身份后,就让王某明和他们一起去煤山派出所了。

(5)证人李某欣证言,证实内容与证人段某杰证言一致。

(6)证人郭保某证言:我是郭某卷的二哥。郭某卷是2000年左右在汝州市王寨乡杨庄村北河段承包的河滩地,2012年3、4月份期间在河滩地上盖了几百平方的房子搞养殖场养绵羊。2014年3、4月份市里大规模治理河坝,就把郭某卷盖的养殖场扒掉了,因为市里考虑到郭某卷盖房的实际问题,就专门给了郭某卷38万多元的补偿款。就是这笔补偿款,王寨杨庄的群众们不同意,都议论说郭某卷套取国家的资金,并且有个别群众到乡里、市里反映。关于此事也不知道是谁告诉王某明了,王某明借自己在河南省经济报记者的身份撰写稿子,给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发短信,为此市领导让乡里处理此事,王寨乡政府领导托人给郭某卷说让其摆平记者王西平状告一事,并说如果无法解决,乡里将收回属于郭某卷本人的38万余元的补偿款,就此事郭某卷找到我让我寻找王某明的熟人,并让其在中间沟通调解此事。

王某明在状告郭某卷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河南经济报的记者,为此我和郭某卷专门去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报社核实王某明的记者身份,经济报社的一个工作人员说王某明已于2012年下半年已被该报社辞退。

(7)证人郭某强证言:2013年3月份王某明到我们村委会找到我,自称是省报记者,来调解郭某江、郭某卷上访一事。2014年6月份,我接到林业局办公室的电话,让我到林业局一趟,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说有一个记者想找我核实一些情况。我到林业局时已经是中午,在一楼办公室里见到王某明了。我见到他后要求看他的记者证,王某明就向我出示了一个河南经济报的记者证,我和王某明在林业局一楼见的面,然后我们到林业局二楼的一个办公室里谈了一会,说的是郭某卷、郭保某套取国家资金一事,根据市里及乡里的调查结果,我并不认同他的说法,所以我们没有谈妥,我就起身回家了。今年7月份的一天,我接到我们乡武装部的樊某昌部长的电话,让我带着郭保某、郭某卷到乡政府跟王某明见面。我领着郭保某和郭某卷到乡会议室,和王某明见了面,当时在场的有朱某政书记、韩某国乡长、樊某昌部长和魏某晓主席。在乡会议室王某明提出要求乡政府给他明确而肯定的答复,谈妥之后王某明就走了。又过了十余天,王某明又向市政府、林业局信访,要求调查郭某卷套取国家资金一事,我接到樊部长电话,让我尽快把这件事处理了,不想再有信访事件了。后我就托尹某某去找王某明说情,看看这事怎么解决。第二天向某给我回话王某明说:“下一万块钱不说事。”之后我也没有再说此事。今年8月份王某明又以记者的身份向市委高书记、市政府张市长以及市里宣传部发信息反映郭某卷套取国家资金一事。樊某长又与我联系,让我将这个信访事件赶紧处理了,不然别的工作做再好也没用。我之后又托向某去找王某明说情,王某明说得给他拿一万五千元钱,以及几条好烟,就不再信访郭保某、郭某卷的事情了。我就对郭某卷、郭保某说这事赶紧处理了,乡里给我施加的压力太大,郭保某说此事他自己找人处理。后面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郭某卷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政府是按照规定发放的补偿款。郭某卷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我还要求郭某卷想尽一切办法处理掉王某明的信访事件是因为我迫于信访压力,让郭某卷花钱息事。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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