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张涛给一个存折并说:“这是第二批普九债务化解款的存折,我已经领回来了,现在交给你,你和张云领、李心民怎么分我不管,反正这个学校我得经营够20年。”他也没说其他的,拿这存折回家了。过三个月左右,他到四通镇邮政储蓄银行从那个存折中取出5000元,又过几天打电话把张云领叫到中家,把存折交给了张云领,并给他说:“这是第二笔普九债务化解款的存折,我已经从里面取出5000元钱了,你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交给李心民12500元钱,并把申报普九债务的情况告诉他,再给我7500元钱,剩余的12500元钱你留着自己用吧。”张云领当时就接过存折,给他说:“行。”就去取钱了,当天下午,张云领到他家送去7500元钱,并给他说已经把申报普九债务化解款的情况以及张涛、他、张云领、李心民如何分配普九债务化解款的情况告诉李心民了。 李心民知道行政村学校普九债务化解款是如何分配的,后来曾经问李心民:“我让张云领给你送的12500元钱给你没有?”李心民说:“给我了。”他说:“这笔普九债务化解款共有75000元,分给张涛37500元,咱俩和张云领每人分12500元钱的好处。”李心民说:“张云领给我说了。” 张涛和行政村签订的合同上规定的很清楚,学校由他承包20年之后,无论收回成本与否都应当将学校归还给行政村,到现在为止,这个学校还由张涛进行经营,所以不应当为张涛申报普九债务化解款。 行政村不该申报普九债务款而申报了,造成套取国家财政资金80000元,他们骗取这80000元公款后,他和张涛、张云领、李心民四个人私分了,他们的行为是贪污,是非常错误的,愿意积极退回赃款,并亲笔书写悔过书,争取宽大处理。 (2)被告人张涛的供述与辩解。 他去侦查机关投案自首时供述,2008年国家化解普九债务期间,他和行政村的支部书记张云启、文书张云领共同骗取了国家对普九债务化解资金75008元,之后他个人分得了37504元,张云启、张云领和行政村的另外一名干部李心民将剩余的37504元私分了。 2000年,四通镇门张楼行政村的小学教室成了危房,行政村想将教室重新建设,但没有资金,时任支部书记何庆心找到他说:“现在学校的教室都成危房了、不能使用,一旦出事谁也承担不了责任。现在行政村没有钱建设,你看你能不能出钱把学校建设一下?”他说:“我出钱建设学校的话怎么收回成本,行政村要是没有钱给我就让我经营学校,直到收回成本。”何庆心就说:“不然你就经营20年,20年之后必须把学校交还给行政村,行政村和你签订个协议。”之后他们签订了他建设学校之后经营20年的合同。在他经营到2008年上半年时,张云启给他说:“现在国家有政策了,能将普九债务化解,行政村的学校以你为债权人申报,看你有多少建校的支出,等化解款批下来了将钱给你,行政村将学校收回。”他同意了,因当时建校共支出了160000多元,后来他和张云启、张云领一起到四通镇财政所申报了普九债务,审核时,财政局的人给他说:“你这个学校只能给你80000元钱。”他和张云启、张云领他俩说:“建校时我出了160000元,现在给我80000元不行,要是不给我160000元,我不会向行政村交还学校。”当时张云启和张云领没有说其他的。到2010年初,听说普九债务化解款分两批拨付,第一批已经到县财政局了,要债权人和行政村的干部一起到县财政局领取,张云启让他和张云领一块去了财政局,张云领填写了相关手续之后,他从财政局领回了一个存折,上面只有37504元,扣除2496元税款。他给张云启说:“普九债务化解款分两批发放,我领的第一批只有37504元,你看怎么办?要是就给我80000元钱的话,我绝对不会把学校交给行政村,你们得让我经营20年。”张云启说:“你经营20年可以,国家拨付的普九化解款大家都得落点好处,这次的37504元钱算是给你的好处,到下一批款下来,俺俩(指张云启和张云领)也得落点好处,李心民任村干部的时间长了,和乡干部的关系比较铁,普九债务化解这件事李心民也知道,这37500元钱由我和张云领、李心民平分,省得李心民到时候找事。”当时张云领同意张云启的提议,他也同意这样做。过了一段他将这笔钱取出,用于他经营学校的开支了。 大概是2010年10月份左右,四通镇财政所通知他到财政所领取第二笔普九债务化解款的存折,领回存折后,就给张云启联系将存折给了张云启并说:“这是第二批普九债务化解款的存折,我现在交给你,按咱以前说的,这个钱你和张云领、李心民怎么分我不管,但是这个学校我得经营满20年。”张云启当时同意了,至于这37504元张云启、张云领、李心民怎么分的他不清楚。后来,听张云启和张云领分别给他说过,第二批普九债务化解款37504元,由张云启、张云领、李心民每人分12500元。 他们不应当申报这批款,因为和行政村签订的合同上规定的很清楚,学校由他出资建设并承包20年之后,无论是否收回成本都应当将学校归还给行政村,到现在为止,这个学校还由他经营,所以门张楼小学等于就没有普九债务。 (3)被告人张云领供述与辩解。 他任门张楼行政村文书这几年,行政村不欠外边的钱,外边也不欠行政村的钱,本人与门张楼行政村之间也无债权债务关系。 他所保管的没有行政村的帐,他当文书这几年行政村的帐都是由乡里管理的,叫村财乡管,他只是负责去乡里财政所下下帐。 2008年国家化解普九债务时,他们行政村以张涛的名义申报了80000元钱的普九债务化解款,申报之后,经财政部门审批,扣除应该缴纳的税款之后,行政村分两次得到了75000元钱左右。他和张云启、李心民每人分得12500元,张涛分得37500元钱。 大概到2010年上半年,财政局通知行政村和学校的债权人到财政局填写领取普九债务化解款的表格,他和张涛到财政局填写了相关表格和档案,他在债务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处签写了张云启的名字,并加盖俺行政村公章。过了一段时间,财政局通知他到领取第一批普九债务化解款的存折,他告诉张涛,张涛去财政局将存折领回,张涛给他们俩(他和张云启)说:“普九债务化解款分两批发放,我领的第一批折子上的钱扣了税款,还有37500元,你们看怎么办?”张云启给张涛说:“你说咋办?”张涛说:“要是就给我80000元钱的话,我绝对不会把学校交给行政村,你们得让我经营20年。”张云启说:“你经营20年可以,这37500元钱算是给你的好处,到下一批普九债务化解款下来,得给行政村干部点好处。”当时张云启又给他说:“到下一批37500元钱的普九债务化解款下来了,咱俩也落点好处,因为李心民干村主任时间长了,和乡干部的关系比较好,当时化解普九债务款快下来的时候,也给李心民讲过化解普九债务这件事,这笔钱咱们三个人平均分,省得李心民到时候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