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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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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响犯聚众斗殴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11、被害人胡某某陈述:2014年4月26日下午13时40分许,我在团结北路大桥南头的路上散步,走到河堤口边的时候,我看到西边河堤上有三四十个年轻人,我也没注意就往东边的河堤走,然后我看到八九个年轻人在东边河堤上

11、被害人胡某某陈述:2014年4月26日下午13时40分许,我在团结北路大桥南头的路上散步,走到河堤口边的时候,我看到西边河堤上有三四十个年轻人,我也没注意就往东边的河堤走,然后我看到八九个年轻人在东边河堤上的养猪场那往西走,在西边的河堤上那三四十个年轻人,看到在我这边的八九个年轻人后,就全部冲了过来,边跑边拿砖头乱往八九个年轻人这边砸,当时砖头乱飞,我一看这是要打架,就赶紧躲,没有躲开,我被这三四十个年轻人用砖头砸着了我的腿,我看到这个时候那八九个年轻人就往东跑,跑到南边胡同里去了,那八九个年轻人中的一个穿黑色上衣的年轻人在养猪场那被这三四十个年轻人追上了,这三四十个年轻人围着这个穿黑色上衣的年轻人乱打,我看到有拿棍的,有拿刀的,有拿砖头的,我看到穿黑色上衣的年轻人头上脸上全是血。我的右腿挨了几砖头,右腿迎面骨和脚脖子被砸伤了,右小腿后面也被砸伤了。

12、证人鲍某某证言:2014年4月25日,我和王某某在网吧上网,王某某和别人聊天时发生口角,他俩就在电话上争吵,后来约定在大杨庄见面说事,王某某就带着我、王某某、霍某某一起去了大杨庄,过去之后王某某说对不起,对方说道歉不诚恳就跺王某某一脚,王某某又低下头说了声对不起,对方又煽了王某某一巴掌,对方准备发钢管继续打,王某某就跑了,我们几个也跑了,王某某跑着说着不讲信用,有种明天去广场,之后王某某又给对方打电话问打他的那个人叫什么名字,那边说叫丁某(音),还给王某某说要是想找事就直说,让王某某说个地方明天他们几个过去。4月26日上午王某某去我家找我,让我和他一起去太康找昨天打他的那几个人报仇,我就和王某某一起去太康,王某某给我哥鲍某打电话,我和王某某在二高门口找到鲍某,当时鲍某和他同学罗某某在一起,我们四个就往北走,我们走到电厂附近的旗舰网吧,在网吧门口停了三辆出租车,从车上下来十几个人,我们就一起往北走到北关河堤河滨公园南边的一片小树林里,我们到了之后又从河堤上下来十几个人,算上我们一起去的一共有三四十人,那边的人说他们在东边,王某某就带着我们往东走,我们看见南北路东边有十几个人,我们就向他们跑去,我们快跑地方时,那边的人就跑了,有一个人没有跑掉,我们这边的人就把那个没有跑掉的人打了一顿。

13、证人张某某证言:4月26日中午放学后,我回到我和李某某、李某某合租的地方吃饭,我忘记是谁接了个电话,然后叫我和他们一起出去,说有点事。我们三个就在二高门口搭三轮车去了北河堤的河滨公园,到了河滨公园后,在旁边的小树林里有三四十个人,这些人我都不认识,李某某、李某某过去打了个招呼,我才知道是去打架的,那个打电话的人就领着我们往东跑去打对方,我也跟着去,跑着跑着我的脚抽筋了,我就蹲那了,等我起来准备去的时候,我们的人都又跑回来了,我也就跟着跑了,跑到北关大桥,我和李某某、李某某就又搭三轮车回二高了。

14、证人罗某某证言:2014年4月26日,我和鲍某在我租住的房间睡觉,鲍某就给我说他弟让他去跟别人打架,鲍某叫我和他一起去,我下楼时拿了一把砍刀,我们下楼在超市门口碰到了鲍某的弟弟、某某,还有一个和某某一起来的男的我不认识,见面之后,某某给鲍某说让对方去北河堤了,在河堤打。我们四个就继续往北走,在往北走的过程中,鲍某打电话叫人,我们到电业局旁边时在几辆出租上下来十几个人和我们一起往北走,我们一直走到了河堤南边的小树林里,我们到小树林时有十几个人从河堤上下来与我们汇合,当时鲍某让某某通知对方来北河堤,对方打电话让我们往东走,我们到了东边的桥头边,看到对面有八九个人,手里拿着钢管,我们三四十个人就冲过去,边跑边用砖头砸他们,他们就跑了,剩下一个人往后扔砖头时没有跑掉,我们就冲上去打那个没有跑掉的人。

15、证人刘某某证言:我在人民医院后面住的地方,万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电厂旁边的旗舰网吧玩,他在人民医院门口等着我。我就出来了,到人民医院门口见到万某某,当时万某某在出租车上等我,出租车上还有两个我不认识的,我们就坐车去了旗舰网吧,我们到之后,万某某接了一个电话,万某某接完电话后对我说让我和他一起去北河堤一趟,我们进到了溜冰场旁边的小树林里,小树林里当时有二三十个人,我才知道是打架的,大概有三四十个人,将近下午14时许,有个我不认识的说对方打过来电话说在那边桥上那,我们就往东走,走到东边的大桥那,我们是跑着过去的,我在后面跑着,我跑的比较慢,等我跑到地方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打结束了。

16、证人王某某(某某)证言:2014年4月26日中午,我在太康县王集街上的网吧里上网,丁某某叫我跟他一块进城打架,我就跟着丁某某和他哥丁某某,还有李某、刘某某,还有几个我不认识,总共我们9个人,丁某某开着车带着我们从王集街上出发,走到团结北路大桥南边河堤那,我们就下车了,我们从车上拿的钢管,在团结北路河堤东边猪圈那等着,一会西边河堤上过来三十多个年轻人,手里拿着刀向我们冲来,李某喊了一句“撤”我们就往猪圈南边的一个胡同里跑,那三十多个人没有追过来。丁某某挨打了,我出来看见丁某某头上脸上全是血。

17、证人李某(某)证言:丁某某带着我和丁某某、王某某、李年、刘某某、刘某某、某某,还有一个叫不上名字的人,丁某某开着车带着我们去太康县城,当时丁某某车上放了5根钢管,走到团结北路大桥南边河堤那,我们就下车了,刘某某接到某某的电话说,我们在团结北路大桥猪圈这,你们往东走就到我们这了,李某、刘某某、还有两个我不认识的人拿着钢管,他们把钢管放在袖子里,我们就在猪圈那等着,过了一会从桥南头西边的河堤上跑来一群十五六岁的年轻人,我看见前面跑的几个人手里拿的有砍刀,我看到后感觉害怕,我就说撤吧,我们就开始跑,丁某某跑在最后面,后面的人就开始扔砖头砸我们,我们就躲到胡同里了。过了一会,李某出去看了看,对我们说,丁某某挨打了,我们就从胡同里出来,看见丁某某满脸是血的在地上躺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