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雷响犯聚众斗殴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4、另案被告人刘某某供述:2014年4月25日下午,我们在qq群里聊天,丁某某和王某某在qq群里骂了起来,我在那接一句,王某某把我也骂了,王某某说我不去漳岗就是孙子,我就和丁某某、丁某某、李某、刘某某一块去漳岗

4、另案被告人刘某某供述:2014年4月25日下午,我们在qq群里聊天,丁某某和王某某在qq群里骂了起来,我在那接一句,王某某把我也骂了,王某某说我不去漳岗就是孙子,我就和丁某某、丁某某、李某、刘某某一块去漳岗,丁某某开着他家的小货车拉着我们,见到王某某,王某某和三个年轻人在路边上站着,丁某某给王某某说让他道歉,这事就算了,我在车边看着,看到丁某某往王某某身上踹一脚,我就上去打王某某,我们车上几个人也下来了,王某某还有三个年轻人一看我们车上还有人,他们就跑了,王某某给我打电话,叫我们明天去太康县广场,想找我们报仇。4月26日下午13时许丁某某过来叫我,还叫了其他人,丁某某开车拉着9个人,到了太康县团结北路桥南头那,我们在那等着,下车后我们把钢管分了一下,我拿了一根钢管,王某某给我们其中一个打电话问我们在哪,我们说在团结北路桥头这,我们就在那拿着钢管等着,王某某给我们打电话说他到了,我们就从猪圈那出去到团结北路上去,看到王某某那边有三四十个人,前面一排都拿着刀,后面的都拿着砖头,我们这边一看对方人多,打不过,我们就往南进胡同里了,那三四十个人就不追了,李某出去看了看,说那三四十个人走了,丁某某开车拉着我们去老十字街那边的电脑店里,大概一二十分钟李某带着丁某某也到电脑店里来了,我看到丁某某满头满脸都是血,浑身也是血,丁某某就去看病去了。

5、另案被告人鲍某供述:2014年4月26日中午,王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找人和他一起去打架,他说对方也找一帮人。当时,他和鲍某在一起。我给罗某某、包子分别联系后,我和罗某某一块出去,罗某某在住处拿了一把砍刀,我们四人见面后就一起往北河堤去,我打电话和包子联系,约定在电业局北面见面,包子带有十七八个人和我们四人在电业局汇合后,我们顺着电业局北面的胡同去河堤,在河堤上有十多个人在那等,我们过去后,我才知道这十几个人是王某某叫来打架的。对方打过来电话让我们往东走,走到团结路大桥南头时看到了对方,我看到对方十多个人,手里都拿着钢管站在那里。王某某领着我们几十个人骂着向他们冲过去,他们看到我们过去,有几个人就跑了,有两个人拿砖头砸我们,我们也拿砖头砸他们,他们其中一个人没有跑掉,我们一帮人就去打他,我们看到这个人头上流血了。我们这方有用砖头的,有用刀砍的,我是用砖头砸的。打过架后,我把这事给郭高红老师说了,郭老师让我上午上了课去公安局说明情况,我还没有去,你们就来了。

6、另案被告人贺某某供述:2014年4月26日,鲍某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北关河滨公园帮他打架,并让我多叫几个人,于是我就给万某某、李某某、“老肥”打电话,让他们到北关河滨公园,我骑着电动车先过去的,见了鲍某和“骡子”,他们在北关河滨公园溜冰场对面的小树林那等着,我们在那等了有一个多小时,聚集了大概有三四十个人,鲍某和“骡子”领着我们顺着河堤向东走,走到东边桥头,我们看到对面有八九个人,鲍某领着我们就冲过去打,我们用砖头乱砸,他们跑了,那边就剩下一个年轻人没跑掉,我们三四十个人过去把那个年轻人打了一顿,那个年轻人头上脸上都是血。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在那骂,说谁打着她了。“骡子”拿着刀,还有拿砖头的,还有在地上捡的木棍。我拿个木棍在后面跟着,也没打着人。

7、另案被告人李某某供述:2014年4月26日中午,“包子”给我打电话,让我们帮忙打架,我就和“老万”、李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一起在二高门口乘坐一辆出租车赶往旗舰网吧,我们后边还有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上坐两三个人,我们坐的出租车走到人民医院时接了一个人,我们到旗舰网吧后没有下车,两辆车直接开到北关河堤溜冰场附近,我们下了车,那时在河堤南边的小树林里已经站着十几个人了,算上我们一共有二三十人,我们汇合之后就一直站那等,鲍某说对方的人来了,我们就和他们一起往东去,走到一条南北路时看到在南北路的东边河堤上对方十几个正往我们这走,我们就往东跑过去了,我、“包子”还有一个歪着脚的在后边,对方看我们人多就跑,有一个人没有跑掉,我们这边的人就把他打了一顿。

8、另案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贺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北河堤找他,我就叫上李某某一起坐出租车去河滨公园,在河滨公园见到了贺某某和万某某、刘某某、“老肥”,还有十来个我不认识的人,贺某某说有点事在这等一会,我就在那等,一会从旁边树林里来了十几个人,来了之后和贺某某他们打了招呼,和我们一起在河滨公园等了有一个多小时,贺某某说走,我们三四十个人就跟着贺某某往东走,走到一个大桥那,我看到对面有十几个年轻人,这十几个年轻人手里都拿着钢管,我听到有人说了一句那边的人给那边类,我们三四十个人就开始往那边跑,当时我在后面跑着,对方的人看到我们后就开始往后跑,我们边追边朝那边扔砖头,对方有一个人没有跑,我们就把他围在中间打。我们是用砖头和手打的。

9、另案被告人万某某供述:2014年4月份一天中午12时许,贺某某叫我和李某某,我叫着刘某某,然后我们就搭车到北关河滨公园,我和李某某、刘某某跟着贺某某到河滨公园对面的小树林那,我们聚集了大概有三四十个人,我们上了河堤后就往东走,我看到大路东边的河堤上有一群年轻人,我们三四十个人就冲过去,有的拿着砖头砸那一群年轻人,那一群年轻人看见我们就跑了,还剩下一个人,那个拿刀的冲在最前面,我们一群人上去打最后剩下的这个人,有的拿着砖头往上砸,有的在前面冲着打,我站在后面,前面三四十个人在那打,打了有几十秒,附近的人在那骂我们,就不打了,都跑了。我拿了个木棍走在后面,我还没有打就打结束了。我看到最后剩下的那个年轻人被打的头上、脸上都是血。

10、另案被告人李某某供述:我和李某某、张某某在我们学校后面我的租房处,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那边有事,你来学校门口吧”,我和李某某、张某某在学校门口碰见李某某和万某某,李某某给我们说在建业超市东门对面的网吧见,在我们学校门口我碰见王某某(绰号鬼子),我们四人乘坐了一辆出租车,李某某和万某某乘坐了一辆三轮车在我们后面跟着,李某某给“包子”打了一个电话,我听见他问“包子”去哪,李某某给我们说在北关河堤下车,我们四人在河滨公园游乐场下的车,我们下车的时候李某某和万某某也下车了,我们六人在游乐场碰见“包子”、我们到现场时已聚集了三四十人,有一个男子在河堤上游给我们一挥手,我们这伙人就跟着他走了,向东走到一条大路,在大桥的桥南头我看见也聚集了十多个人,他们这伙人看见没有我们的人多就跑了,现场剩下一个人,我们这伙人有的用砖头、有的用木棍,有的用砍刀打剩下的男子,我过去时已经打结束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