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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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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庞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1)、同案犯李某某供述:2011年以来我小舅子庞峰松及我岳父庞国安跟张某甲的矛盾日积月累,觉得张某甲不断地在欺负我们的人,为这事我心里一直很生气,2013年天热的时候,大概是8月份,具体日子我记不起来,我给

(1)、同案犯李某某供述:2011年以来我小舅子庞峰松及我岳父庞国安跟张某甲的矛盾日积月累,觉得张某甲不断地在欺负我们的人,为这事我心里一直很生气,2013年天热的时候,大概是8月份,具体日子我记不起来,我给以前在北京一块打工的小苑打电话,对他说我在工地有点矛盾,有个合伙人经常找我家事,让他安排人过来教训他,小苑问我打到什么程度,我说打两嘴巴没意思,让把对方打狠点,还说事后给他一到两万元报酬,当时说后他就说没问题,没多久就给我联系说人安排好了,当时我心里有点矛盾没有付诸实施。后来到2013年10月或者11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不记得了,我岳父庞国安和岳母宋安荣在南阳市八一路银基商贸城工地因处理废旧模板与张某甲发生争吵,张某甲扬言要收拾我和我岳父岳母,当时我在工地也听到了。后来我岳母宋安荣到我办公室说这事,气的流眼泪了,我认为张某甲在工地欺负我们两年多了,并且我小舅子庞峰松在工地被不明人员殴打三次,我很怀疑与张某甲有关,我小舅子曾经住过院,也报过案,这些情况让我心中非常郁闷、气愤,尤其看到我岳母被气哭,我决定教训张某甲。在我岳父岳母吵架那天之后隔有一两天,我电话联系小苑,说我在工地有点纠纷,让他安排人来教训对方。小苑说没问题,当天小苑就安排了两个人坐火车来南阳市,到火车站后这两个人给我打电话,我到火车站接上他们并安排他们住到建设路和文化路交叉口景盛和宾馆,他们来以后我安排他们在那里住了两三天,并且安排我的丈叔庞某某过去招呼他两个并准备了两根钢管,就在他两个在宾馆住了两三天之后的一个晚上12点多我到宾馆把他们接到工地院里并对他们说当晚行动,在我办公室门前的大厅我指了指放在桌子上的钢管对他两个说东西给你们准备好了,这是我丈叔庞某某也进来了,然后我就走了并对他们说了我在外面等他们的位置,事前我丈叔庞某某跟我说过他领那两个人指认现场,那天晚上就是我丈叔庞某某领着他两个指认的现场,那两个人根据指认进到张某甲的居住点并且用钢管打了张某甲,他们打了之后就跑到新华路我事先给他们说的位置,然后我开车把他两个送到新野汽车站,他两个给我说把那个人的腿打了,还说打出血了,但具体是哪出的血不清楚,我把他两个送到新野汽车站后给了他们4000元说是路费,事后第二天小苑给我打电话说要16000元,我说手头紧就给他汇了10000元。……当天是我叔庞某某把他们领过去的,庞某某是否参与打张某甲我不清楚,后来听河北来的两个年轻人对我说就他们两个人进入室内实施了殴打。我对张某甲和桂某某两人的伤情鉴定无异议。

(2)、同案犯罗某某供述:2013年中秋节前,朋友小雷给我打电话让我找一个人去河南打人,给12000元酬金,先给我1000元钱路费,我考虑了一下。过了一个星期小雷给我的银行卡上打了1000元钱,又过了一个多月,大概是11月下旬,我以为这件事不办了。……一天中午小雷给我打电话说今天晚上去河南南阳,我说到了怎么办,小雷把雇主的联系电话发给我,让我到了南阳给雇主联系,当时杜某某和我在一起,我问杜某某去不去,杜某某说去,我们俩当天下午就乘火车到了南阳。晚上到了南阳后,我给雇主打电话,雇主乘出租车到南阳火车站接我们,把我和杜某某接到一个快捷酒店,第二天中午雇主叫我和杜某某吃饭,吃完饭后雇主说让他老乡带我和杜某某去工地看看路线怎么走,看完后我和杜某某就回到酒店,下午雇主通过雇主的老乡给我和杜某某500元钱吃饭住宿,第三天雇主和他老乡又带我和杜某某到工地附近看,没有看到被害人的轿车,下午我和杜某某就把酒店的房间退了,雇主用轿车带着我和杜某某看进出工地及逃跑的路线,雇主让我们再找一个快捷酒店,我和杜某某找一家快捷酒店,但房间太贵了,我和杜某某就到了一家洗浴中心,名字好象叫泡泡泉,我们洗完后,雇主给我们打电话,说看到受害人的车了,他开车接上我们,我们刚上车,雇主说受害人的车走了,我们就去吃饭了,吃完晚饭,雇主说又带着我和杜某某去洗浴。……一直到夜里十二点半,他开着车拉着我和杜某某到工地,到工地后,雇主下车看了一圈,他叫我和杜某某去他办公室,拿了两根暖气管,雇主就走了。暖气管和口罩是雇主的老乡给我们的,但雇主也在场。杜某某拿的手电也是雇主的老乡给的。雇主的老乡带着我和杜某某到被害人住的简易房门口,告诉我们被害人就住这屋,并指了翻墙逃跑位置,然后雇主的老乡就回他在工地的宿舍了。……杜某某一脚踹开了被害人的房门,我们俩就进到被害人的房间内,杜某某打开手电,用暖气管对着被害人打了两下,被害人喊救命,被害人的老婆住外跑,我和杜某某对被害人的老婆后背打了两下,不让她喊救命,被害人一直在喊救命,我和杜某某就打了被害人的腿部,被害人用手阻挡,我们打了被害人几下,就出门翻墙跑了,翻墙出来落地时,我的左脚崴了。……我们跑到马路上,雇主开车在那等着我们,我和杜某某上车后,雇主带着我和杜某某到了一个县里,车在半路上,我和杜某某把暖气管扔掉了。雇主开车把我们俩带到一个县的长途汽车站的门口,雇主杜某某到汽车站看有没有离开的汽车,但是没有,他说他先走,我说我的脚崴了,走不了路,雇主就给了我2000元钱让我看病,他就走了。我和杜某某找了一个快捷酒店住下了,第二天上午我和杜某某找了一个医院,治疗我的脚,看完病我和杜某某就到汽车站,乘汽车下午到了郑州,杜某某给我买了一副拐,我们俩乘出租车到了郑州新火车站,买了去石家庄的火车票,我们乘火车回到了石家庄。过了两天,小雷给我和杜某某送来了10000元现金,加上雇主给的2000元钱,我和杜某某每人分得6000元钱酬金,分完钱第二天我和杜某某就都回家了。

(3)、同案犯杜某某供述:2013年11月下旬,我的朋友罗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到河南南阳打一个人,说给我6000元,还给我工程干。而后,我和罗某某到了南阳,到之后罗某某给一个男的打电话接我们。过了一段时间,有一个中年男的将我们安排在一个快捷酒店,这个中年男的带着一个比他岁数大的男的过来跟我们一起吃的第一顿饭。我们到南阳的第二天,这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的领着我们去看了他干活的一个工地,还告诉我们他要打的那个人也在这个工地干活,这个工地离我们住的宾馆不远。我们在那个宾馆住了两天,那个四十多岁中年男的又把我们换到一家洗浴中心住下。住了两天后,第三天凌晨,那个男的开车拉我们到宾馆附近的一个工地上,让我和罗某某在车上等了有一个多小时,然后他带我们两个人到工地上,见到那个岁数大一点的男的,这个岁数大一点的男的从工地一间简易房里拿出来两根钢管和两个口罩交给我和罗某某,我记不清他俩中间是谁又给了我一把手电。四十多岁那个男的让这个岁数大一点的男的领我们去指认要打的人,他说自己先开车去路口附近一个事先约好的地方等我们。这个岁数大一点的男的领着我们到了旁边一个简易房,说要打的那个男的和他媳妇在这个简易房里住。我把简易房的门推开,然后我和罗某某进到屋里,我拿手电照,一男一女正在床上睡觉,罗某某拿着钢管打那个男的,那个男的用胳膊挡着,罗某某打了对方几下以后,那个男的问:“你们是要钱还是干啥,要钱的话可以给钱。”罗某某说:“我们啥也不要,你别喊了。”那个女的从床上下来要往外跑,也没有穿衣服,我拦着她不让她跑出去,让她把衣服穿上。打完之后,罗某某说了一句走吧,然后他就从屋里出来,我也跟着出来,罗某某先翻墙出去,罗某某落地的时候崴了脚,我也跟着他翻墙跳出去,我们走到事先约好的地方,四十多岁那个男的开车在那里等着我们。我们上车以后,四十多岁那个男的开车跑了几十公里把我们带到南阳市的一个县城,具体哪个县我不知道。四十多岁那个男的让我们先住下,等天亮了再走,又给了罗某某两千块钱,然后他开车走了。我们打车找了一个宾馆休息了两三个小时,天亮的时候,我带罗某某到一家医院去看他的脚,医生说问题不大,让回家休养。我们就坐客车到郑州,紧接着又从郑州坐火车回了石家庄。后来罗某某给我6000元酬金。

3、被害人陈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