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案民警牛鹏飞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0月27日19时40分许,其受大队领导安排和民警暴喜庆、赵海军、潘来一起到卫辉市喜来登饭店抓捕网上逃犯王某戊。在饭店门口站着七、八个人(其中一名妇女),潘来、赵海军一同出示了警官证并说明情况要求予以配合,此时一名35岁左右的男子转身朝南跑,其迅速追赶,向南又向东追至一晒玉米处时,将该男子扑倒并确认是王某戊。赵海军赶来后,二人准备将他带上车时,在饭店门口和王某戊说话的人赶来,将赵海军推到一边,一名妇女一边掰其拽着王某戊右手腕的手指,一边骂;穿迷彩服的男子和穿棕红色PU上衣的男子及另外两人挡在其和王某戊中间,穿迷彩服的男子和穿棕红色PU上衣的男子撕拽其胳膊,并将其推到地上。其从地上起来,拽住王某戊的T恤,又遭到该名妇女和几名男子的阻拦,且该名妇女帮王某戊脱掉T恤,王某戊光着上身朝路北麦地跑。暴喜庆追上将他按倒,其随后赶到,二人控制住王某戊并准备给他戴手铐时,之前阻拦的几人又赶来,穿迷彩服的男子一脚将暴喜庆踢翻,另有人将其推到一边,王某戊从地上起来,其马上拽住王某戊的胳膊,此时那个妇女、穿迷彩服的男子、穿棕红色PU上衣的男子、穿黑色外套的中年人过来阻拦、辱骂,其中穿迷彩服的男子朝其左眼眶部位夯了一拳;穿棕红色PU上衣的男子站在王某戊和其中间,向后推并撕拽其手臂;穿黑色外套的中年男子也往后拽其,最后造成王某戊脱逃。经了解:穿迷彩服的男子叫王某甲,穿棕红色PU上衣的男子叫王某丙,穿黑色外套的中年男子叫王某乙,妇女系王某戊的妻子叫胡某某。
4、办案民警潘来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0月27日19时40分许,领导安排其和民警暴喜庆、赵海军、潘来一起到卫辉市喜来登饭店抓捕网上逃犯王某戊。在饭店门口发现七、八个人(其中有一个妇女)准备走,其出示证件并说明抓捕情况要求他们配合工作,有一35岁左右的男子转身向南跑,牛鹏飞等人便进行追赶,后证实该男子就是逃犯王某戊。这时和王某戊在一起的人也跑过去,牛鹏飞、赵海军很快将王某戊抓住,但穿迷彩服的人和一名妇女还有几个人跑上去和民警进行撕拽,王某戊挣脱后向麦地跑,民警继续追,事后得知王某戊已脱逃。
5、办案民警暴喜庆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0月27日19时40分许,领导安排其和民警暴喜庆、赵海军、潘来一起到卫辉市喜来登饭店抓捕网上逃犯王某戊。在饭店门口站着八、九个人,民警潘来、赵海军一同出示警官证并说明情况要求予以配合,其中一名男子向南跑,牛鹏飞前去追赶,其驾车跟随,在饭店向南丁字路口向东的路上,牛鹏飞、赵海军拽住该男子,其用强光手电看了被抓的男子就是王某戊,此时一名妇女和几名男子(其中一个穿迷彩服、一个穿棕红PU上衣,一个穿黑色上衣)在推搡、辱骂赵海军和牛鹏飞,后王某戊挣脱向北边麦地逃跑。其在麦地将王某戊按倒后,民警牛鹏飞赶到,二人控制住王某戊并准备给他戴手铐时,穿迷彩服的男子跑来将其跺翻,另外几名男子将牛鹏飞推翻在麦地,民警在被这几名男子阻拦下,致王某戊再次逃脱。经了解:穿迷彩服的男子叫王某甲,穿棕红色PU的男子叫王某丙,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叫王某乙。
6、证人王某丁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27日晚上8时许,其与王某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胡某某等人在卫辉市喜来登饭店吃过饭出来,一名姓潘的警察拿出证件亮明身份并要求予以配合,王某戊随向南跑,有两名警察在后面追,和他们一起吃饭的人都去追警察,跑到往敬老院拐弯的那条路路口的时候,有两名民警抓住了王某戊,王某甲、王某乙还有王某戊的妻子胡某某将这两个民警围住,让放开王某戊。王某乙在一个拿手电筒的民警再次亮明证件告知抓逃犯时仍不听劝,和胡某某拉着一个年轻民警来回甩,王某戊逃脱后,年轻民警去追,王某乙和胡某某拉住他,王某甲将该民警跺翻。王某戊朝路北麦地跑,两名民警去追,王某甲、王某乙、胡某某和五、六个人去追民警,后民警抓着王某甲、王某乙从麦地出来并带上警车,当时比较乱,有人夯有人拽,当天王某甲穿迷彩服。
7、证人李某(小名孬蛋)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27日晚上其和王某戊及妻子胡某某、王某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在卫辉市喜来登饭店吃完饭出来,看到他们都向东跑,在饭店南丁字路口东有人和本村几人争吵,其拉住一男子问怎么回事,那人说,你别妨碍公务,其就靠边站。后来公安局的人没有抓住王某戊,将本村的几人带走了。
8、证人弓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27日晚上8时许,其和同村王某戊夫妻、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一起在卫辉市喜来登饭店吃完饭出来,同村几人向东跑,在距饭店四、五十米远,其看到王某戊夫妻二人及同村几人正在与人拉扯推搡,此时有人掏出证件说是公安局刑警队的,其就靠边站,王某戊的妻子胡某某和王某乙、王某甲等人和对方撕拽纠缠,后公安人员跑到对面麦地追王某戊,同村的人也追到麦地纠缠,后刑警队的人将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带上警车,王某戊不见了。
9、证人王某戊(又名王卫海、小名顺的)的证言证实,2007年其在新乡市开发区将人打成轻伤后逃跑,2012年10月27日晚上8时许,其和同村几人在卫辉市喜来登饭店吃完饭出来,看到从车上下来四个人(后来知道是公安局的),因其知道自己是被公安局追捕的逃犯,怕被抓,就朝饭店南边岔路跑,有两人在后面追。其跑到岔路向东路上没多远被抓住,这两人对其说,他们是刑警队的,其就开始挣脱。此时一起吃饭的人过来围住两个民警,拉扯他们的手,其也趁机来回挣脱。在他们的帮助下,其将上衣脱掉之后挣脱,向路边麦地跑,后被民警抓住按在地上,一起吃饭的人又跑来将民警拽开,其趁机向北跑,回家后得知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被民警带走,除了弓某和李某之外,其他人都参与了。
10、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27日晚上,其和本村王某戊夫妻、王某丙、王某甲、王某丁、王某乙等人在卫辉市喜来登饭店吃完饭出来,从一辆轿车上下来四个男子,不知说了什么,王某戊就向东跑,四个男子就去追,一起吃饭的人跟过去,在距饭店大约100米远晒玉米的地方围住一人争吵,其问怎么回事,那人亮出证件,并说是卫辉刑警队的,自称姓赵,在抓捕网上逃犯,这时王某戊向北边麦地跑,有两民警追过去,王某甲、胡某某、还有几个人跟着向麦地跑,在麦地里有四、五个人在争吵。在晒玉米的路上围住刑警队员的有王某乙、王永军、王某丁、王某丙,其他人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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