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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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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全军犯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4、证人荣某的证言,我以前在赵某乙的药店工作,赵某丙当时也在药店工作,赵某乙的药店当时叫辉县市润生堂第五药店。赵某乙经常在药店提起郎全军,说郎全军能帮赵某乙女儿找到工作。大概在2009年的11月份,赵某乙在

4、证人荣某的证言,我以前在赵某乙的药店工作,赵某丙当时也在药店工作,赵某乙的药店当时叫辉县市润生堂第五药店。赵某乙经常在药店提起郎全军,说郎全军能帮赵某乙女儿找到工作。大概在2009年的11月份,赵某乙在药店给了郎全军25000元钱,听赵某乙说给郎全军的25000元是帮他女儿跑工作的钱。赵某丙在赵某乙的药店给了郎全军500元,这500元钱郎全军说是帮赵某丙的女儿往新乡市荣康医院的定金,先占指标的,这500元钱是赵某丙回家给郎全军拿的,因赵某丙当时身上没带钱。2008年6月份至2010年前半年,郎全军经常去赵某乙的药店拿药,多数是枸杞子、感冒药,眼药水等药,经我手拿的药价值约2000元左右。

5、证人梁某的证言,我是新乡县卫生局药检所所长,是通过新乡市卫生局陈某副局长认识的郎全军,当时郎全军自称是某部队的副政委,具体哪个部队我记不清了,但是我没见过他的军官证。他在我办公室找过我两次,都是以给一个叫赵某甲的女孩的事,当时郎全军说赵某甲是他的外甥女,她来我们这里应聘,让我帮忙照顾一下,我跟郎全军说按正常手续办。他问过我关于赵某甲编制的事,我当时说我不是管人事的,这个事我说不清。郎全军找我时没有给我送过财物及贵重物品。

6、证人陈某的证言,我是新乡市卫生局副局长,主管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工作。我是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武装部董某政委认识郎全军的,时间大概在2009年下半年,董某说郎全军是他的战友,是确山地炮旅副政委。当时郎全军去找我,说他姐的女儿赵某甲参加新乡县卫生院考试招聘了,想让我到时候照顾一下。我没有给赵某甲找工作,郎全军给我说后,我给新乡县卫生局的梁某打了个电话,梁某说,赵某甲已通过新乡县卫生院招聘考试考上了。有一次,郎全军慌忙来找我,让我给赵某甲家人打电话,说赵某甲的编制手续、人事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我当时知道自己办不成这件事,就拒绝郎全军了,我没有收过郎全军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7、证人董某的证言,我是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武装部的政委,通过阮小三认识郎全军的,认识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时阮小三介绍郎全军时,说郎全军是确山地炮旅副政委,当时我问郎全军时,他也予以默认。我认识郎全军后的两、三个月,郎全军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个姐姐的女儿,参加招聘护士考试了,笔试通过了,面试时照顾一下,问我能否找个卫生系统的熟人帮忙。后来我就给陈某副局长电话联系了,我对陈某说,确山地炮旅副政委郎全军姐姐的女儿参加你们卫生系统招聘护士的考试了,笔试通过了,面试时照顾一下,我就这样将郎全军介绍给陈某了。我共见过郎全军两次,他都穿着迷彩服,第二次他们开了一辆迷彩色越野车,挂着演习两个字,但没挂部队的牌照,我没见过郎全军的军官证。2009年9月份,郎全军打电话说他二姐家孩子想去当兵,我让他去找别人,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大约是2011年8月份的时候,我接到一个电话说郎全军以我的名义在外面诈骗,我就打电话问郎全军到底是不是部队的,郎全军在电话里也未说清,我说你要是骗别人钱了就赶紧退了,别到时候弄得大家脸上挂不住,郎全军答应说把这件事处理好,以后我们就没再联系过。

8、证人吕某甲的证言,我是在赵某乙家认识郎全军的。2009年6月,我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家,一次,我和我父亲吕某乙去赵某乙家,郎全军也在,当时郎全军问了我的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后,说新乡一家银行要人,让我准备好个人简历及相关手续复印一份给他,我准备好这些手续以后给了我父亲吕某乙,过了一段,我父亲给我说,郎全军说银行不容易走,要不让我去当兵,他在部队有熟人。郎全军当时还说,让我到北京当兵,到那就是士官。郎全军让我报名后,我通过体检去当兵了,但不是北京军区的兵,而是内蒙满洲里边防武警。我父亲后来给我说,在辉县市防疫站门口他给了郎全军10000元,郎全军说是我当兵的活动经费。在我当兵走之前,在辉县市灶君庙南头加气站门口,我和我父亲去送郎全军时,郎全军说需找武装部的领导吃饭,让我父亲给了他600元钱。

9、证人牛某的证言,吕某乙是我丈夫,吕某甲是我的儿子。我是2009年因我儿子吕某甲当兵认识郎全军的。当时郎全军说他在北京军区有熟人,吕某甲当兵的话,到部队就是志愿兵。后来吕某甲去当兵了,但不是北京军区的兵,而是内蒙满洲里边防武警。因吕某甲当兵的事,郎全军多次以需要活动名义向吕某乙要钱,在辉县市中心路中央花园门口,给了郎全军900元,后来又给了他700元,在辉县市防疫站门口,吕某乙给了郎全军10000元。另外郎全军分两次从我家拿了800元,后来吕某甲当兵走后,郎全军还以他正想办法将俺儿子调往北京军区,让吕某乙给郎全军买了一件999元的棉衣。

10、证人司某甲的证言,司某乙是我父亲。我父亲通过胡桥乡南冀庄村的郎全军给我找过工作。因我学的是旅游专业,郎全军说他在焦作市有人,让我去沁阳那参加招聘考试,说可以让我去焦作沁阳市旅游局上班,不管我考试好或差都能让上班。2010年6、7月份,我一共去了沁阳市三次,第一次去报名,是我和我父亲、郎全军、赵某乙去的,第二次去认考场,是我和我父亲、郎全军、赵某乙去的,第三次是去考试,我和我父亲一起去的,但郎全军并没有在沁阳市旅游局给我找到工作。我父亲为了给我在沁阳市找工作给郎全军20000元钱时我在场,时间是2010年6月份,当时是开我家车到赵某乙家门口给郎全军的,20000元钱是用信封装的,钱是前一天在银行取的,我父亲司某乙是在车里给郎全军钱的,我父亲司某乙在驾驶室座位上坐着,郎全军在车的副驾驶上坐着,我在车的前右侧下面站着,因我家车的太阳膜比较浅,我是在在车外面看到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