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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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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大概是今年3、4月份,我们单位需要搬迁到高新区的一块地,但是手续、程序繁琐,关系复杂,我就想着拿点钱跑跑关系,就从马某某手里拿了2万元钱现金。但是这钱到最后也没花出去,现在这2万元钱还在我这里放着。这2万

大概是今年3、4月份,我们单位需要搬迁到高新区的一块地,但是手续、程序繁琐,关系复杂,我就想着拿点钱跑跑关系,就从马某某手里拿了2万元钱现金。但是这钱到最后也没花出去,现在这2万元钱还在我这里放着。这2万元钱是拖车部给我们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交的电费。拖车部是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的一个下属单位。总共大概是4、5万多元钱。这些钱都在马某某手里保管。马某某怎么保管这4、5万元电费的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这钱不用入账。平时处理什么事情可以用这些钱,比较方便。这4、5万元电费其他人不知道,就我和马某某知道。除此之外我单位没有其他账外资金。马某某用什么手段侵吞6.9万元公款的我不知道,马某某没有给我说,光说涨出来6.9万元钱,我分析应该是马某某自己采取收入不入账的办法弄出来的。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马某某在我办公室找我,当时办公室里还有赵某某。马某某当时说想让我帮忙找关系处理协调一下市纪工委调查她的事情,别追究她。赵某某和我都觉得这事可以帮忙找关系,但是需要花钱,这钱得马某某自己出。后马某某拿了两次钱,第一次在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和她兄弟拿了8万元送到赵某某办公室里给赵某某了,赵某某向我汇报了这件事。第二次是赵某某给我说马某某又拿了3万元钱用于找关系,这3万元钱我没见。这11万元赵某某给了我3次,每次2万元钱,总共6万元钱。这6万元钱都没有送出去,现在都在我司机王海召那里放。剩余的5万元钱赵某某是否送出去,具体送给谁不清楚。

4、证人赵某某(系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理)证言,与证人周某某证言基本一致。主要证实,2014年5月6日晚上11点,周某甲主任给自己打电话,说会计马某某出事了,让其去单位开个会商量。到单位后才知道马某某贪污公司6.9万元钱被市纪工委调查。为了帮助马某某,周某甲的司机及张某某凑了6.9万元。后纪工委的人去单位,从马某某办公室的办公桌里拿走了6.9万元钱。

另证实,2009年8月平顶山银行发行佛泉卡,为帮在平顶山银行工作的爱人完成办卡任务,其向同事们宣传后,经其和爱人手,为单位十几名同事均办理了佛泉卡,其中包括马某某。办的都是个人卡,跟工作没有关系。其没有给马某某交代过建立小金库,也没有给马某某安排过让她参加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红白喜事。当晚大家给马某某兑钱并让她编谎话骗检查组是为了帮助马某某。

5、证人张某某(平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证言,与证人周某某、赵某某的证言相一致。主要证实:2014年5月上旬一天,因市纪工委查账,马某某出事了,后其和周某某主任、赵某某连夜在办公室开会决定帮助马某某,当晚凑6.9万元钱让马某某放到其办公室抽屉里,让马某某向调查组谎称这钱是涨出的钱,以前给赵某某汇报过。自己当晚借了2万元给周主任,其余钱是周主任兑的,都交给了马某某。

6、证人李某某(被告人马某某丈夫)证言,证实3月份家里买车马某某借同学马某甲3万元,后岳母给其3万元,自己还给了马某甲。现在才知道这3万元是马某某给岳母的。

7、被告人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马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前科。

8、发破案经过,证实2014年6月16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中共平顶山市政法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移交的马某某涉嫌贪污犯罪一案指定新华区检察院管辖。同日,新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到市政法纪工委办案点将马某某带回检察院接受调查,马某某对其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平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2009年8月12日下发的平安交通科技(2009)13号关于机构设置及聘任决定文件中,证实该中心于2009年8月12日聘任马某某为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为正职待遇。

10、关于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二份,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档案,证实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国有出资(独资)企业平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国有出资企业。

11、收款收据:2013年1月4日NO.0005516收款收据:今收到王某某人币16500元,系付检测公司业务下县检测收入,会计马某某。

2013年3月27日NO.0005500收款收据:今收到王某某人民币52500元,系付检测公司业务下县检测收入,会计马某某。

以上收据经马某某质证辨认,是其未入账的两张收款收据。

12、库存现金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平顶山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票领用使用注销登记表、收款收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有奖定额发票,证实王某某交给马风来的下县检测费56500元中,马某某入账40000元,剩余16500元未入账的事实。

13、马某某平顶山银行两个银行账户存取款明细:

平顶山市商业银行工资卡(账号621071100200013XXXX)明细显示:2012年12月31日存入14600元;2013年4月9日存入4500元;2013年4月27日存入20000元;2013年4月28日取出39900元。

平顶山市商业银行卡(账号621071100200003XXXX)明细显示:2013年4月28日存入27000元、39900元;2014年3月25日取出5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