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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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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文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吴某某于2014年9月17日证言:当时我在河里装沙,中午下班回家经过陈某清的门口看到的,并没有人通知我。我到现场两三分钟后,看到陈某文用匕首把陈某清刺伤,我就回到河里喊陈某斌,后又喊主任节某勋等。第一次到现

吴某某于2014年9月17日证言:当时我在河里装沙,中午下班回家经过陈某清的门口看到的,并没有人通知我。我到现场两三分钟后,看到陈某文用匕首把陈某清刺伤,我就回到河里喊陈某斌,后又喊主任节某勋等。第一次到现场没有看到给陈某家盖房子的工人,第一次到现场看到陈某清、陈某家、陈某利、陈某文、禹某某、席某某、张某某。

吴某某2014年12月28日证言:我到现场后看到席某某在陈某清西边站着。他们打架时间就几分钟,我还没来得及上去拉他们就散开了。

10、席某某于2014年4月10日证言:原因是陈某家在自己平房上安了平房顶上排水用的排水漏斗,陈某清不让他安,双方争执了一会儿,陈某清就在自家院里拿了个长竹竿捣陈某家家的排水漏斗,陈某家和他儿子陈某文就在楼顶上抢陈某清的竹竿,但是没有抢住,于是就用平房上的砖头夯陈某清,我看到这个情况就去拉陈某清还仰着头对平房上的陈某家说:“保家哥,你不要夯了,不要闹了,夯着人咋办”双方就不再闹了,然后等了三四分钟,陈某清又从屋里拿了个杀猪刀和竹竿走出院里,陈某清就用竹竿继续捣,然后陈某家和陈某文就从房顶上下来,陈某家还从他自家院里拿了个木棍,陈某家看到陈某清就骂:“尻恁妈,你还在这捣。”然后陈某家就用手中的棍子夯陈某清,陈某清就用右胳膊挡了一下,没有夯住头。然后陈某清就用手中的竹竿夯陈某家和他儿子陈某文,陈某文扭头喊他奶说:“快拿个刀。’’然后他奶就从屋里拿了个三四十公分长的匕首,陈某文夺过匕首就去打陈某清,当时陈某文挥舞着匕首只是吓唬吓唬陈某清,结果陈某清又用竹竿棍子夯住了陈某文拿匕首的右胳膊,陈某文一恼,就手摸了一下头一看流血了,就用竹竿棍子猛夯陈某文。我一看事大了就走到东边十来多米安静的地方打的120,随后又报的警。大概五、六分钟之后等我打完电话转过身到现场看见陈某清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把杀猪刀拿出来正和陈某家和他儿子陈某文厮打,当时陈某家和他儿子陈某文两人的头上都流血了,我还看到陈某清的右腿也流血了。我就上去拉他们,不让他们再打了,这时候陈某清的女儿陈某利回来了,我就对陈某利说:“快过去把你爸扶到一边去,他头上和腿上都受伤流血了,别让他再动了,血流了恁些。”然后陈某利去扶陈某清的时候,陈某文以为陈某利是来打架的就上去用手中的匕首戳在了陈某利的右腿上,陈某利也受伤了。这时候我就去接120的车去了,在路上见到你们派出所的车过去了。事后陈某文的匕首和陈某清的杀猪刀都弄哪了不知道。后来我接到120的车过来后,你们派出所的人也在现场,找他们的匕首和刀也没有找到,不知道他们藏哪了。陈某清的杀猪刀是四五十公分长,带把,就是平常用的杀猪刀。陈某文用的是带弹簧的匕首。在场的有我妈和我五婶,她们是在打架中间过来的,还有给陈某家家盖房子的几个工人。

11、节某勋于2014年9月16证言:当天他们两家打架完之后,我才到的现场,我只看见陈某清捂着头,脸上有血、陈某利腿上流着血,他们两个蹲在陈某家大门斜对面东墙根处,陈某家和陈某文两个蹲在自家大门口,两个人头部受伤,脸上一脸血,我一看在现场站了三四分钟就走了。

当时我只注意陈某清的脸了,没有注意他的腿受伤没有。在现场除了陈某家、陈某文、陈某清、陈某利、陈某家的母亲禹某某几个人,还有张某某也在现场。另外当天我是和张某群俺俩一起在南节庄南河拉沙,陈某文和陈某清他们两家打架的事刚开始我并不知道,是吴某某到河里喊的我,说陈某家和陈某清两家打架人都打死了,让我赶紧去看看,所以我和张某群俺俩个后来才一起到的现场,等我和张某群一起离开打架现场时,又看见席某某慌里慌张地步行往现场走,你们派出所的警车跟在后面,我还给你们派出所的人打了个招呼才走。

当时我是和张某群一起到的打架现场,又一起离开的现场,我和他各自开一辆大三轮到的,又各自开着一起走了。张某某、吴某某是南节庄的人,席菊清是陈某清的侄女婿,吴某某是陈某清的大嫂,张某某有没有关系我不知道。

节某勋2015年1月1日证言:吴某某是当天中午一点左右喊我的。

12、张某群2014年9月17日证言:当天我和村主任节某勋一起在河里装沙,约中午一点左右的时候,吴某某到河里喊的主任和我说:“庄上打架了,你们赶紧去看看吧。”然后我们两个就开着空车去的现场。我过去后看到陈某清脸上有血、腿上有血。我过去的时候现场看到陈某清、陈某家、陈某利、禹某某。

张某群2015年1月1日证言同上。

13、禹定某2014年11月4日证言:2014年3月29日大约中午12点,节某某到我家喊我说:保家跟清打架了,他俩头上都是血,让我送他们去医院。我到现场后,看见陈某清在陈某家正大门东边对面,脸上一脸血,陈某利紧挨着陈某清的左侧坐着,我没看清陈某利哪里受伤,陈某家和陈某文都蹲坐在自家大门外边,都捂着头,而且脸上都是血,我劝他们赶紧去包扎伤口,不一会儿你们派出所的就到了。当时警察没有找到刀具。

14、陈某斌于2014年9月17日证言:到了中午一点左右,吴某某到河里喊我说,人都快被打死了,你快过去看看吧,我就说主任也在这,你去找主任,人家比咱会处理。然后吴某某去喊的主任。

15、王某东(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生)于2014年9月23日证言:我与陈某清没有关系,2014年3月29日下午三点多,我们科室接到一名从急诊室转来的患者,当时其右膝关节内伤,可见长约4厘米裂伤,当时我们给骨科科室电话联系,请当时值班医生崔某某、张某杰到我们神经外科会诊,骨科医生会诊后,指出患者需要到手术室行清创术并探查有无血管神经损伤,随后我们给与患者术前必要的检查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后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从我接到患者进手术室期间没有人单独接触患者,其身边一直保持三个以上医护人员。当时是临时决定通知骨科当天的值班医生。

16、崔某某(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生)于2014年4月9日证言:我记得那是2014年3月29日下午2点多左右,脑外科室的人通知我说有一个被刀扎着腿的人正在手术室等着我去帮忙动手术,我到了手术室知道患者叫陈某清,受伤的部位在其头部和右大腿,患者神智清醒,当时在手术室总共有七个人,分别有我和张某杰,脑外科的两名医生王某东主任和徐医生,还有一名麻醉师和两名护士。

之所以要延长创口第一是要清除右大腿处创口内部的淤血,第二是为了更好的检查其伤口内部还有没有别的损伤,如:还有没有别的肌腱和血管损伤断裂。

我们认为沿原创口向两端进行延长扩创是根据手术的需要进行的,没有不适当的扩创延长。

陈某清头部创口手术与右腿部手术不是一个医生进行的,陈某清头部创口手术是脑外科的王某东主任和徐医生做的,右腿是我和张某杰做的,脑外科的徐医生也帮忙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