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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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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蒋飞龙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被告人胡某甲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我从2013年开始发送诈骗短信,我从QQ群,及有个叫蒋某甲(网名叫“小郎儿”)那里接发送诈骗短信的活,接完活之后我就转给别人做,我从中赚取差价。我自己发送诈骗短信是在2014

20、被告人胡某甲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我从2013年开始发送诈骗短信,我从QQ群,及有个叫蒋某甲(网名叫“小郎儿”)那里接发送诈骗短信的活,接完活之后我就转给别人做,我从中赚取差价。我自己发送诈骗短信是在2014年年初。“小郎儿”给我转账用的淘宝、银行卡名字叫蒋某甲。我弟弟胡某乙、妹妹胡某丙都参与发送诈骗短信。我从网上及蒋某甲那里接来发送诈骗短信的活,我自己购置了电脑、猫池、手机卡等物品,让胡某丙、胡某乙帮我在家发送诈骗彩信。我每天最多发送诈骗彩信十五万条。我长期合作的有网名“小白兔”、蒋某甲网名“小郎儿”等等。蒋某甲是做诈骗网站的,因为找我发送诈骗短信的人都知道蒋某甲做诈骗网站。蒋某甲也找我给他发送诈骗短信,具体有多少次我记不清了,蒋某甲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给我转账。“小白兔”给我发送诈骗短信的单子,我帮他发送诈骗短信。我给“小白兔”每次发短信都收费。我不知道“小白兔”的真实名字。我发送的诈骗短信,都是用彩信发送的,都是虚假中奖信息,包括:出彩中国人、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淘宝十周年、中国好歌曲、以及一些热播的综艺电视节目。短信里边带有虚假网站的网址,让收到短信的人到网站领奖。我发送的诈骗彩信是我自己编辑的,也有客户提供的。有时让我发短信的客户提供手机号码,有时我从QQ群里边买的数据(手机号码)往这些号码上发送诈骗信息。每个包是五万条彩信。胡某乙大概是从2014年4月初开始,胡某丙发送诈骗彩信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1、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2014年4月下旬,吴日创打电话说让我过去海口那边帮他接电话,每天给我250元钱。吴日创在电脑上操作,然后让我跟吴某甲接电话,每人负责接一部,吴日创叫我们接到电话之后如何去说,他会打印出一张纸,上边会有我们说话的内容,大致内容是先核实对方的身份,冒充出彩中国人栏目组,告诉对方中了幸运观众二等奖,奖金是98000元,或者108000元,或者是138000元不等,奖品是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然后告诉对方需要交纳奖品运输过程中的保险金,保险金是3500元或者3800元。把钱打到吴日创给我们的一个账户上,账户是多个银行,一般是工商,农业,建设,邮政这四家银行。后来到五月初我老公吴某乙也过来了,我老公帮助吴日创出去拿电话卡,电话卡是快递发过来的,电话卡拿回来之后安装到我们接电话的手机上边。我老公每天的报酬是100元,林某甲一天也是100元钱。林某乙在那里给我们做饭。我只负责告知对方奖品运输保险金这一块前台工作,后续的工作有吴日创安排。

22、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我二十多天前参加诈骗的,我们分工是吴日创负责搞电脑,具体就是负责外面的各种协调关系,包括买网络域名、手机卡、上网卡、群发信息等工作,吴某乙和林某甲负责整理客户资料,我和王某甲负责接听客服电话,林某乙负责搞好后勤,给我们做饭并招呼住平时的日常开销。吴日创每天给我支付工资250元,每次都是按天结算的。林某甲、吴某乙都在这个团伙内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他们两个负责整理客户资料给吴日创。我和王某甲每人每天是250元,林某甲和吴某乙每人每天是100元。我接听的电话,都是出彩中国人栏目中奖。对方相信中奖的话,我们以中奖要交手续费为由,让对方给我们打领奖的手续费,有时4800元、有时5200元。对方打给我们钱之后,接下来就由吴日创和对方联系。

23、被告人吴某乙的供述:我们都是以吴日创为主,他负责整体运作。林某乙、吴某甲、王某甲他们都是买菜做饭,偶尔接电话。林某甲和我都是把网站上客户填写的资料都整理出来,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等编辑好打印出来,然后交给吴日创。客户打来电话都是吴日创接,王某甲和吴某甲也接电话。接电话就说是中奖了,要先汇保证金才能领奖。网站是吴日创联系别人制作的,网址我记不住,内容是关于《出彩中国人》综艺节目的。我们所用的电话号码记不住,我只在网上给他们买过手机卡,用于400电话。吴日创每天给我100块钱,让我整理资料。我是6月中旬去干的。

24、被告人林某甲的供述:具体我姐夫是头目,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分工的,他找人群发诈骗短信说是出彩中国人你中奖之类的,然后找人做钓鱼诈骗网站,我和吴某乙负责我姐夫从钓鱼网站下载客户资料交给我们两个,把重复的信息删除,整理出来打印好,然后交给我姐夫,我姐夫然后再核对信息(据我了解如果有人收到短信打过来电话问中奖的事情,我姐夫就会把我们给他整理好的资料拿出来核对说你中奖了,然后让他们打钱)吴某甲和吴某乙的老婆王某甲主要是客服接打电话,中奖的如果打过来了就让他们先汇款,有时候是2400元、有时候4800元,具体她们怎么操作我不清楚,我姐林某乙负责打扫卫生、做饭之类的。我就是负责整理整理客户资料,帮他们买买电话卡,生活用品,吴日创还让我帮他收过两次快递。吴日创每天给我100元钱,具体他怎么操作我不清楚。

25、被告人胡某乙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我和胡某丙跟着我哥胡某甲发送诈骗短信。胡某甲还把接来的发送诈骗短信业务转包给别人做,他从中赚取差价。具体赚多少差价我不知道。我们每天发的诈骗短信数量不确定,五万条、十万条、十五万条都有,最多每天可以发十八万条诈骗短信。具体收费是我哥负责的。赚的钱都是我哥哥掌管。发送的都是彩信,发送彩信基本上都用的是河北移动卡发送的,彩信内容都是中奖诈骗,包括:出彩中国人、爸爸回来了、爸爸去哪儿等,彩信内容说中奖了,有笔记本电脑,奖金,让对方到彩信包含的网站上去领奖。都是我哥联系的业务。有时候我们的客户用的诈骗网站被过滤、或被举报,胡某甲就联系一个网名叫“小郎儿”那里购买域名,再把诈骗网站包含的域名更新,然后继续发送诈骗信息。我听我哥说“小郎儿”是制作诈骗网站的。赚的钱都在我哥哥胡某甲那里,我花钱了找他拿就可以了。我是2014年6月底开始和我哥胡某甲一起发送诈骗彩信,每天发送诈骗彩信最多十五万条,最少每天发送三万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