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2月开始,被告人吴日创为实施诈骗,向被告人蒋某甲(网名“小郎儿”)购买了“淘宝十周年”、“爸爸去哪儿”、“中国好歌曲”、“出彩中国人”等多个虚假中奖诈骗网站,从蒋某甲手中租用服务器、购买大量域名。并从网上购买作案用的400电话及手机卡。吴日创还联系被告人胡某甲(网名“彩信群发商”),从2014年3月开始通过胡某甲大量发送包含中奖信息、虚假中奖网站的诈骗彩信,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6月26日胡某甲为吴日创发送诈骗彩信达五万条以上。 被告人吴日创为了实施诈骗,以每天一百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林某甲、吴某乙为其整理在诈骗网站上受害人注册的资料,以每天二百五十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王某甲、吴某甲为其接打用于诈骗的客服电话,由被告人林某乙为诈骗团伙提供食宿、购物等服务。 2014年4月28日,被害人曹某某接到被告人吴日创诈骗团伙发送的诈骗彩信后信以为真,在假冒的中奖网站()注册后,被吴日创诈骗团伙以中奖交税等各种理由,诈骗曹某某19176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出。 2014年4月13日,被害人罗某某接到所谓“中国好歌曲”栏目中奖通知的诈骗信息后,登录诈骗网站()并填写信息后,被吴日创诈骗团伙以交税等理由,诈骗罗某某36400元。案发后,吴日创亲属退出26400元,林某甲亲属退出10000元。 被告人蒋某甲除为诈骗团伙制作维护诈骗使用的网站、服务器、更换域名等服务的同时,从被告人吴日创处接揽发送诈骗彩信的业务,并转包给胡某甲发送,蒋某甲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益。至案发时,蒋某甲通过胡某甲为诈骗团伙发送诈骗彩信达五万条以上。 被告人胡某甲为发送诈骗彩信,购买了作案用的电脑、发送彩信机器“猫池”、大量电话卡等物品,伙同被告人胡某乙、胡某丙一起发送诈骗彩信谋取非法利益。胡某甲给吴日创团伙发送诈骗彩信外,还给其他多个诈骗团伙发送诈骗彩信,胡某甲在自己不能完成发送任务的情况下,把大量发送诈骗彩信业务转包出去,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益。至案发时,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参与发送的虚假中奖信息达五万条以上。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的身份请况。 2、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刑事判决书,证实2009年12月21日,吴日创因犯诈骗罪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 3、曹某某和罗某某被诈骗的汇款收据、调取证据通知书、交易清单,证实被害人被吴日创诈骗的数额及交易的信息。 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照片,证实从蒋某甲、吴日创、胡某甲处扣押作案工具的情况。 5、抓获证明、邓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证实各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开户信息及交易清单,证实蒋某甲与被告人吴日创、胡某甲及他人的银行和支付宝交易记录。 7、调取证据通知书、交易清单、胡某甲使用的支付宝交易记录支出、收入、调取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图,证实胡某甲与被告人吴日创、蒋某甲及他人的银行和支付宝交易记录。 8、蒋某甲出售给吴日创网站、域名交易清单、蒋某甲与吴日创的聊天记录,证实吴日创从蒋某甲处购买用于诈骗的网站、域名数量。 9、吴日创出售给胡某甲群发诈骗彩信交易清单、吴日创与胡某甲的聊天记录,证实吴日创让胡某甲群发诈骗彩信的交易情况。 10、蒋某甲与胡某甲群发诈骗彩信交易清单、蒋某甲与胡某甲的聊天记录,证实蒋某甲让胡某甲群发诈骗彩信的交易情况。 11、胡某甲与其他人交易清单及聊天记录,证实胡某甲为其他团伙群发诈骗彩信的事实。 12、蒋某甲出售网站、域名给他人交易清单、聊天记录,证实蒋某甲向其他人出售诈骗网站、域名的情况。 13、入所健康检查表、谈话教育记录、证明,证实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无非法取证。 14、证人赵某某证言:胡某乙是用手机卡发信息赚钱的。他具体是发什么信息我不太清楚。胡某乙他哥哥胡某甲好像是联系业务找手机卡,胡某乙和胡某丙负责具体的业务操作。我在他家里见过他们业务操作的设备,就放在他家的客厅,有四台电脑和两个插手机卡的设备。 15、证人彭某某证言:这个域名是通过我的网站注册的。是通过支付宝给我付款的,他用的支付宝付费的名字叫蒋某甲。他用支付宝在线支付给我付费的,我不知道这个域名是做什么用的。 16、被害人曹某某陈述:2014年4月28日早上,我的手机上接到一条来自18332257307手机上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上说我被中央电视台一套《出彩中国人》栏目组后台系统抽取为二等奖幸运用户,将获得138000元人民币的创业基金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上面还提供了一个网址的链接:。我就上网把这个链接输了进去,在这个网站内,按照上面的要求把我自己的个人信息给登记了一下。到了10点多的时候,一个号码为:4006863689的电话给我打电话,接通后,是一个女的,她对我说我被抽取为幸运用户,如果我想领取这138000元人民币和苹果笔记本电脑的话,需要先缴4800元的手续费,后我就骑着摩托车赶到团结路和北京大道交叉口的邮政储蓄银行,在这期间,对方又用13241366960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这次是个男的,问我到银行没,我到了后,就用手机往13241366960的手机号上拨打电话说我到了,这个男的让我打4000元人民币,我说我现在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只有一千多元,对方说先让我打1500元,并给我提供了一个账号,用户名为:王礼轩。于是我就通过自动取款机转账1500元。转完之后,我就对他说我转完了,对方说钱还没有转够,暂时还不能得到创业基金和苹果笔记本电脑,让我再准备钱,还需要缴其他费用,具体什么费用我现在也想不起来了,反正在后来的这段时间我又给他们转了好几次钱,也汇款了好几次钱,这些钱总共加起来有189925元。到了第二天上午11点的时候,我就往13241366960上拨打电话,但是已经关机了,到了下午四点的时候,我再给对方打电话,但是座机和手机号都打不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