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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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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陈红耀犯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豪球”牌光波炉通过南阳市八一路的“老杨”物流公司往邓州市发了20件左右,往西峡县发了20件左右。通过南阳市红星美凯龙后边的“亨鑫”物流往油田发了20件左右。通过南阳市麒麟路的“蓝马”物流往平顶山发了30件

“豪球”牌光波炉通过南阳市八一路的“老杨”物流公司往邓州市发了20件左右,往西峡县发了20件左右。通过南阳市红星美凯龙后边的“亨鑫”物流往油田发了20件左右。通过南阳市麒麟路的“蓝马”物流往平顶山发了30件左右。陈红耀自己找车往洛阳发了100件,方城有20件左右是客户开车来拉走的,南阳市“工贸”有一家取走了两件。还有一些客户是来店里直接拉走了少量的货。上述这些货都是在2013年三月底到前几天这段时间出去的。

(2)证人吴某某证言:我和爱人陈红耀于2009年注册南阳市索爱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南阳市永安路永兴商贸城南区60号,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销售。公司主要由我爱人负责经营,我也经营。但是我爱人两个月前有事到外地去了,现在主要由我经营。我表弟王某某今年过完年到店里招呼,谁要货他负责发货和收钱。

2013年3月份我没有在家,听说店里在经销“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这种产品是谁进的、从哪进的、进了多少、销售多少台,我不太清楚。今天你们在公司仓库查扣了200箱、每箱6台,我听王某某说货是通过同心物流公司发回南阳的。“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生产企业是柳州市高新区龙腾电器厂,制造商是茂名家多宝电器有限公司。地址是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海尾开发区169号,法人是黎毅。

(3)证人贾某某证言:我从2005年担任柳州高新区龙腾电器厂厂长至今。我厂主要生产电炒锅、电热炉和电热灶头。大概是2012年的时候,我厂帮助茂名家多宝电器有限公司代工生产过一批电热炉,具体什么商标我记不清了。当时是我的朋友黎伯枢找我联系代工的事情,他经营茂名中枢电器厂。家多宝公司的人员没有跟我联系。

我厂为茂名家多宝公司代工只生产过一批,数量记不清楚了,大概就是一二百台我厂没有生产过“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也没有为其他公司代工过这种产品,我厂生产的一直是电热炉,没有生产过光波炉。

(看过出示从陈红耀处扣押的“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这些产品肯定不是我厂生产的,这些都是光波炉和我厂给茂名家多宝公司生产的电热炉不是一种产品,产品的原理和结构都完全不一样。为了防上高温,我厂的产品都是使用金属外壳,这些炉子是普通的塑料外壳一旦内部散热风扇出现故障,很容易引燃塑料外壳,发生事故。

(出示2013年1月7日2013010712595480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仔细看过后)这是茂名家多宝电器有限公司找我厂代工电热炉的时候,我厂申请的证书,但是我厂当时只代工了一二百台,后来对方没有再找我厂继续生产。这张认证证书只针对我厂代工的产品有效,茂名家多宝电器公司找其他企业代工的产品手没有效果,对今天你们拿出来的这种光波炉就是无效的。这份认证证书的原件当时随着产品发给茂名加多宝公司了。我们厂的电热炉每台出厂价一百一十元,我厂为茂名家多宝公司代工的那批电热炉出厂价就是一百一十元。

(4)证人庞某某证言:2013年3月份左右,有人在我们二胶厂三区北家属院门外北边卖这种红外炉,卖的人一直夸这种炉子质量很好,还反复表演用电钻也钻不坏,用水泼上也不漏电。我觉得质量不错,看别人买了,就买了一台。当时卖的人说这个炉子(“索的”牌红外炉)原价299元,但是厂家回收旧家电,旧电器、旧手机之类的东西都可以回收,一个可以抵200货款,只用再交99元就能买到,我就回家拿了一个不能用的旧手机,然后又掏了99元买了这个炉子。

我家里主要使用液化气做饭,买这个炉子就是预备着停气的时候用,所以买回去了之后放了还几个月。前一段时间我拿出来用了一次,发现炉子用的时候不够热,炒菜很长时间炒不熟,所以就没有再用过。

(5)证人张某某证言:2013年3月份前后,有一天我路过武侯路二胶厂三区北家属院,发现有人在家属院们外北边卖这种红外炉,卖的人一直用喇叭宣传这种炉子质量好,还在现场反复表演这种炉子用电钻也钻不坏,用水泼上也不会漏电,我觉得质量也不错,看到别人买了,就买了一台。当时宣传说这个炉子原价299元,但是厂家回收旧电器,一个旧电器可以抵200元货款,只要再交99元就能买到。我说是路过,不想再回家去拿旧电器,卖的人说99元就卖给我,没有旧电器也行,所以我就掏了99元买了这个炉子。

我当时家里有一个旧电磁炉有点问题,所以买了这个新炉子备用,买回去后发现这个炉子工作的时候颜色通红,看着有点怕人,家里人说这种炉子不是正经品牌,质量不好说,就没有再用。我拿着炉子到我买炉子的地方去,想把炉子退掉,但是卖炉子的摊子已经撤了,找不到卖炉子的人,这个炉子就一直放在我家里。

(6)证人杨某某证言:我是在南阳学驾驶的时候认识陈红耀的,他在南阳做小家电销售生意。2013年3月份,陈红耀给我打电话,说他人手不够,想让我给他帮几天忙,每天给我一百元报酬,我就答应了。陈红耀带着我还有另外几个雇的人,在二胶厂家属院门口卖这种光波炉。开始陈红耀在场参也销售,后来他就不到场了。我给他帮忙就几天时间,我也有自己的开锁生意,我就不干了。陈红耀说让每台卖99元,他宣传说本来一台卖好几百,但是厂家搞回收旧家电,只要拿去一个旧家电,就能以99元的价格购买。当时陈红耀还印有回收旧家电的宣传页。在销售过程中,工商部门去检查过一次,陈红耀不在场,现场只有三台光波炉,被工商部门扣走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简单写了一份笔录,是我签的字。我跟陈红耀打电话,他拿着营业执照之类的东西去的时候,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走了。

(7)证人吴某某证言:2011年11月底,我到永安路永兴贸易城60号“索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打工,并在店内暂住。“索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除了索爱品牌,还经营“九阳之星”豆浆机,万宝光波炉、茂三圆电热炉等电器。

3、鉴定意见

(1)南阳市卧龙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宛龙价证鉴(2013)13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1200台“豪球”牌多功能电热炉价值54000元(每台45元)。

(2)南阳市卧龙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宛龙价证鉴(2014)56号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索的牌便携式灶头每台99元。

(3)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

证实了经检测陈红耀销售的“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炉、“索的”牌便携式灶头均为不合格产品。

4、书证

(1)陈红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证明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陈红耀的前科查询证明

证明未发现其前科及在逃情况。

(3)南阳索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明该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红耀,地址南阳市永安路永兴商贸城南区60号,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该公司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对陈红耀公司销售“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扣押物品清单及相关手续

证明2013年4月23日扣押该产品200箱,共计1200台的事实,同时还证明对该产品进行了拍照,外包装上建议零售价699元。

(5)陈红耀购买450箱“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货运票据

证明陈红耀购买450箱“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的事实。

(6)南阳市同心货物运输中心托运单

证明广东省中山市贵夫人厨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给陈红耀475箱(每箱6台,计2850台)货物运输单。

(7)12315消费者举报记录单证明了2013年3月4日消费者进行举报的情况。

(8)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卧龙工商所于2013年3月5日现场暂扣陈红耀销售的“索的”牌便携式灶头(微电脑红外炉)3台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9)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卧龙工商所于2013年6月6日现场暂扣陈红耀销售的“索的”牌便携式灶头(微电脑红外炉)18台的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10)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卧龙工商所于2013年6月6日现场暂扣陈红耀销售产品时的宣传页。

该宣传页显示,该产品报价699元,现价299元,旧家电一律折价200元,换机价99元。

(11)陈红耀销售的“索的”牌便携式灶头(微电脑红外炉)、“豪球”牌多功能(光波)电热炉外包装照片。

以上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