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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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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关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犯寻衅滋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5、证人张某某证言:2007年9月30日中午,因为中午喝酒关某某和代某某发生纠纷,吃过饭后,关某某与关某某等人来到张某某超市门口大骂,关某某上去劝阻,关某某等人开始殴打关某某,王某某用酒瓶砸了关某某。后来派

5、证人张某某证言:2007年9月30日中午,因为中午喝酒关某某和代某某发生纠纷,吃过饭后,关某某与关某某等人来到张某某超市门口大骂,关某某上去劝阻,关某某等人开始殴打关某某,王某某用酒瓶砸了关某某。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处理后关某某去城关看病了,关某某又返回带人殴打了张某某。

6、证人张某某证言:2007年9月30日中午,关某某与代某某因喝酒发生纠纷,关某某哭着说:“打你大爷了,咋弄也得把气给出了。”关某某等人就往大华饭店门口走,后又去了某某超市门口。我到了之后,看见关某某头上流血了,怎么打的我没有看见。关某某领的人我只认识王某某、王某某,其余的我不认识。

7、被害人关某某陈述:2007年9月30日上午我去杨楼集上俺老戚张某某家走亲戚,中午我和代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杨楼大华饭店吃饭。吃饭中间,关某某去敬酒时和代某某吵起来了,我们把关某某劝走了。吃过饭后我和张某某等人到张某某超市门头说话,关某某、关某某领着一群人到张某某超市门口骂,我过去劝关某某说都是爷们哩,关某某抓住我的头发朝我头上砸一砖头,关某某也从地上拾一砖头吆喝着说:“请打了,打死我兜着”,接着其他人过来乱打我,何庄村的张某某抱住我不让我动,这时程某某对他们说我是她老戚,他们几个人才不打,张某某拉着我往正西走,走着走着关某某从后面朝我头上砍一刀,这时张某某就上去抱住关某某不让他再砍我,接着何庄的一个人又朝我头上砍一刀,还有一个人朝我头上砸一酒瓶子,我当时晕了,后来张某某、杨某某他们几个人把我送到杨楼卫生室里包扎。

8、被害人张某某陈述:我正在张某某的超市门口站,关庄的关某某光着上身手里拿着一根三角铁,腰里捌着菜刀,程某某问他咋回事,关某某去和程某某打,关某某站起来劝,关某某上前就去打关军队,我过去拉时见关某某头上流着血,王某某也掂着刀打关某某,王某某一刀砍在关某某后脑部,我搂住某某的腰,程某某把刀要了回来,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关某某已经走了。派出所的民警安排一下走了,后来关某某领着五六个人各拿一根钢管,见人就要打,关某某用钢管打我,王某某和王某某三叔拦住我,两个人用钢管在我身上乱打,把我打倒在地上。

9、被害人杨某某陈述:我和关某某在张某某超市门口站,关某某骂代某某,关某某劝关某某,关某某用手里的砖头砸关某某的头,关某某拿着砖头嚷:“请打啦,打死了我兜着”,有人把关某某拉开,关某某用菜刀一刀砍在关某某的头上,当时就流血了,我去夺他的刀,关某某在我腿上砍一刀,有个人把关某某拉到南北路西边,又有一个人掂一把菜刀在关某某的后脑勺砍一刀,我和关某某一起到路南诊所去,这个人又拿一个啤酒瓶子砸在关某某头上,张某某说这个人是何庄的某某。

10、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2007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在商水县固墙镇杨楼村杨某某饭店喝酒,因为我喝酒喝多了和张某某抬杠了。当时我的手机找不到了,我印象着是张某某给我拿走了。于是我找张某某要手机。我到他门面房时,张某某、关某某和张某某的妻子、关某某的妻子都在那。我过去问张某某见我的手机没有,张某某说没见,我们吵了起来,张某某的妻子和关某某的妻子便上来打我,我喝酒喝多了,他们两个拽着我的衣服将我弄倒在地上,然后她们朝我身上跺了几脚,我当时没还手,我蹲坐在地上骂她们。我儿子关某某不知道咋听说我被打了,关某某和王某某(我外甥)、还有几个何庄的我叫不上来的年轻人到了,和张某某、关某某发生了打架。具体如何打的我不知道,因为在地上坐着没站起来。后来,我听说张某某和关某某住到商水县公安医院,我托人给他们协商调解处理了,我们调解是的签有调解协议。

1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2007年9月份的一天,我和王某某等几个朋友在王某某家喝酒,在喝酒中间我接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谁我不知道,电话中说:恁大舅挨打了,你赶紧过来看看。我自己先骑摩托车过去,看见在张某某代销点门口有几个人将我舅关某某撕弄到地上正打哩,其中打我舅的有关某某和几个妇女,我便在拐弯路口路北的一家卖东西门面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往打我舅那堆人跟前跑。我跑过去后见有人拉着关某某往路上走,我过去举刀准备往关某某头上砍,这时有人围着我给我夺刀,将刀给我夺走了,也没砍住关军队,后来我怕吃亏便骑着摩托车回家了。

1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当天王某某、关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我家喝酒时,王某某接了他舅关某某的电话,王某某说他舅关某某在杨楼街上挨打了,让我们去出气去,我们也同意去了。我们去时坐的白色金杯面包车,我和王某某、王某某坐到车上,车上还坐的有谁我记不住了,车到杨楼街西边,我从车上下来,关某某把钢管递给我们,我当时分了一根大拇指粗的钢管;在杨楼拐弯路口见到了关某某,关某某在地上坐着,关某某喝酒喝多了说和固墙镇张庄的人生气了并且说:见张庄的人情打了,打了我兜着。于是,关某某、王某某和我们一起去的人便往东去撵着打张庄的人。关某某、王某某打的谁、如何打的我没看见,我和俺侄儿王某某撵上张某某,他用钢管朝张某某身上打了几下,我朝他腿上打了一钢管,张某某跑了。因为当时人多,乱哄哄的我和王某某打了张某某后便回家了。

13、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和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王某某家喝酒,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您老头在张某某超市门口和别人吵架了,你赶快过来看看”。我就骑着自行车去张某某超市。看到张某某的妻子、关某某的妻子、张某某的妻子三个女的拉住我父亲的衣服撕扯,我看到关某某脖子上被抓伤了,我过去就推那几个女的,这时关某某、张某某等几个人从张某某超市里出来,就开始打我,把我的嘴打流血了。大约有20分钟左右,俺老表王某某和王某某等人过来了,张某某等人一看王某某、王某某过来了,他们把我松开了,我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关某某头上了,把他的头砸流血了。这时关某某的妻子上来朝我身上乱抓,还咬我一口,我当时也打她了,王某某也上去打关某某了。王某某、王某某他们过去没有带什么东西。我光看见王某某朝关某某头上打了一下,具体用什么东西打的我没看清。

5.鉴定意见:商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四份(被害人关某某构成轻伤,被害人张某某、杨某某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关某某构成轻微伤)及补充说明。

(二)2013年2月12日,商水县姚集乡仝邓楼村村民张某某(已判刑)因车辆剐蹭与上蔡县小刘楼村村民刘某某发生争执,刘某某将张某某车辆钥匙拿走。后张某某纠集被告人关某某、关某某、张某某等人在上蔡县东岸乡小刘楼村对无辜群众进行殴打,致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时某某、时某某、刘某某等6人轻微伤。

另查明: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调解,被害人对被告人关某某、关某某、张某某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刑事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复印件、证言七份、身份证复印件、谅解书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复印件5份、证明5份、辨认笔录、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