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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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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6、证人贾某己证言证实2014年3月初,市一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准备开工,该工地把平整地面和拉土的活交给贾某甲,其和贾某甲、贾某� ⒓帜澄焖娜俗急傅焦さ馗衫恋幕睿帜匙印⒓帜吵蟆⒓帜彻锶丝吹胶螅驼

26、证人贾某己证言证实2014年3月初,市一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准备开工,该工地把平整地面和拉土的活交给贾某甲,其和贾某甲、贾某丁、贾某戊四人准备到工地干拉土的活,贾某子、贾某丑、贾某癸三人看到后,就争活,私自开铲车到工地推路,其和贾某甲等人不让推,因为推路就无法拉土了。他们要求合伙干,其没有同意,后他们就到工地阻拦铲车施工。2014年3月9日、3月10日,在化纤厂市一建氨纶项目仓库工地,贾某甲等组织铲车平整地面时,遭到贾某丑、贾某癸、贾某子阻挠,致使铲车无法施工。经协调,市一建公司郝某同意贾某癸、贾某子、贾某丑和贾某甲伙干。2014年3月11日上午,贾某甲叫了一辆冯某甲的铲车、杨某的几辆后八轮车,在工地上干活,贾某癸开着自己的后八轮也去拉土了,贾某癸的铲车干了两天左右。贾某子、贾某丑两个人不在现场,他们在省二建氨纶项目工地干活。贾某癸、贾某子、贾某丑和贾某甲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谁的车干的多,谁的钱多,拉土方的钱他们都应该向市一建公司要,贾某甲不欠贾某癸、贾某子、贾某丑拉土的钱。2014年3月21日上午。贾某甲在工地指挥挖掘机施工时,遭到他们三人阻挠,贾某丑和贾某甲打起来了。

27、证人贾某庚证言证实2014年2月底,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厂房工地开工建设,其和村长贾某辛、贾某子、贾某癸、贾某丑五人负责干厂房工地拉土方的活。3月初,铲车从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过,准备用铲车推一条路,贾某甲上前拦住了,和贾某癸、贾某丑吵吵,贾某甲说市一建工地的负责人王某已经把工地上平整地面和拉土的活让他负责干了,后来有人报警,派出所的人来后,双方都走了,当时贾某丁、贾某戊等都在场。2014年3月10日上午,其和贾某辛等人想干市一建工地上平整地面和拉土方的活,就到市一建公司找郝某经理,郝经理说他不在工地,让去找王某,其和贾某辛说,王某这个人不行,王某已经把工地平整地面和拉土方的活允给贾某甲干了。后郝经理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说他出差了,郝经理说他再和王某说说。后经协调,贾某甲和贾某癸、贾某丑、贾某子合伙干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平整地面和拉土方的活,他们干完活,向村里交些管理费。他们共同干了一两天。贾某甲和贾某癸、贾某子、贾某丑他们不存在雇佣关系。2014年3月21日晚上,村长贾瑞强打电话,说贾某丑和贾某甲打架了,到贾某辛家后,贾某丑、贾某子、贾某戊、贾某己、贾某丁、贾某癸等人都在,贾某甲后来也到了,贾某丑对贾某甲说“你干市一建工地的活,也和大家商量商量”,贾某甲说“我干活就是不跟你商量”,贾某丑说“你不商量,就是不能干”,贾某甲说“我就要干”,后贾某丑和贾某甲两个人就打了起来,贾某丑对贾某甲说“你单干,给我们不干的人每人8000元钱”。后贾某甲就走了,并报了警。2014年4月9日上午,贾某甲在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组织工人打灰,灰车从其项目部门前过,贾某癸开一辆电动三轮车堵住路,不让拉灰罐车经过,贾某癸和贾某甲吵吵了起来。

28、证人贾某辛证言证实其是位堤村村长,2014年2月底,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厂房工地开工建设,其和村会计贾某庚、贾某子、贾某癸、贾某丑五人负责干厂房工地拉土方的活。3月初,贾某癸开铲车从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过,开铲车推了一下,贾某甲上前拦住了,和贾某癸、贾某丑吵吵,贾某甲说市一建工地的负责人王某已经把工地上平整地面和拉土的活让他负责干了,后来有人报警,派出所的人来后,双方都走了,当时贾某丁、贾某戊等都在场。接下来几天,贾某甲叫铲车到工地干平整地面和拉土的活,贾某子、贾某癸、贾某丑三人到工地阻拦铲车,不让贾某甲施工。2014年3月10日上午,其和贾某庚找到市一建公司郝某经理,让郝经理协调工地平整地面和拉土方的事,郝经理让王某马上回来,王某说在外地回不来,郝经理说他再和王某说说。后经协调,贾某甲、贾某己、贾某戊和贾某癸、贾某丑、贾某子合伙干市一建工地拉土方的活,他们干完活,向村里交些管理费。他们共同干了两三天。贾某甲和贾某癸、贾某子、贾某丑他们不存在雇佣关系。拉过土方后,在干活中他们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2014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钩机正在工地挖沟施工,贾某丑到工地和贾某甲打了起来。晚上,其打电话把贾某甲叫了过去,贾某丑、贾某子、贾某戊、贾某己、贾某丁、贾某癸、贾某庚等人都在,贾某丑对贾某甲说“咱们六七个合伙干的,你不与大家商量,想咋干就咋干?”贾某甲说“我干活就是不跟你商量”,贾某丑说“你不商量,就是不能干”,贾某甲说“我就要干”,后贾某丑和贾某甲两个人就打了起来,贾某丑对贾某甲说“你单干,给我们不干的人每人8000元钱”。贾某甲不同意,就走了,还报了警。2014年3月22日上午,贾某丑和贾某子、贾某癸到工地找贾某甲要拉土的钱,具体情况其不知道。2014年4月12日下午,李某打电话让其过去协调贾某丑、贾某子、贾某癸三人前期拉土钱,当时贾某甲在场,李某想让贾某甲付给他们,贾某甲不同意,说等工程结束再给。贾某丑、贾某子、贾某癸三人不同意。2014年4月13日早上,他们三人找贾某甲要钱,贾某甲不给,双方就打起架来。

29、证人贾某壬证言证实其在新乡经开区化纤厂氨纶项目省二建的工地上干活,2014年3月10日左右,其看到省二建对面化纤厂氨纶仓库工地上有贾某癸的后八轮、铲车,冯某甲的铲车,榆林乡大杨庄杨某的后八轮车及几辆不认识的后八轮车在工地上拉土方。

30、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4年3月11日左右,其开自己的后八轮车到新乡工业园区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拉过土方,是贾某甲让去的,在工地上拉了两三天。当时在工地上的干活车还有冯某甲的铲车、贾某癸的铲车和后八轮。贾某癸在市一建干了多少活其不知道,其看见贾某子在旁边的一个工地干活转悠。

31、证人张某证言证实其是新乡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局长,2014年3月初,据民警反映:新乡经开区新乡白鹭化纤厂氨纶仓库工地上,位堤村村民贾某甲与该村村长贾某辛等人因争活,已多次发生争执,数次报警。同时,白鹭化纤厂的领导和施工方的负责人李某、王某也多次向经开区领导和分局汇报此事,经开区领导也向其通报过此事。为了维护辖区内安全稳定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2014年3月8日下午,其让民警通知双方到分局协商此事,当时到公安分局的有村支书贾长源、村长贾某辛、村委委员贾某丁、会计贾某庚、村民贾某甲等人。了解情况后,其明确表示:想干新乡白鹭化纤厂氨纶项目仓库工地上的活是好事,要主动与该工地负责人协商,不能以开发占用本村土地为由,耍地头蛇,向施工方施压,强拿硬要,起哄闹事。否则,将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2014年3月10日上午,贾长源、贾某辛、贾某丁、贾某庚、贾某甲五人又来到公安分局,其又给他们讲政策和法律知识及事情的严重性,严厉批评了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批评了村干部,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