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12月份,被告人段华明任平顶山供电公司主任安排平顶山供电公司修缮专工谭某某及工程承包商王某某,虚造垃圾清运费12.9万余元,平顶山供电公司向王某某付款后,王某某扣税后将余款119400元交给段华明,段将此款据为己有。 (二)2011年,被告人段华明在组织平顶山供电公司职工团购空调时,采用先由空调供应商张某甲垫资,后安排谭某某及张某甲虚造空调维修费套取平顶山供电公司公款13.44万元,用于自己和平顶山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周某某、变电工区书记张某乙个人安装空调款的支付。 (三)2007年,被告人段明华任平顶山供电公司主任期间,使用变电工区“小金库”的公款为时任平顶山供电公司生产副局长的高某某个人装修安装海信空调10台,价值3.9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段华明于2013年11月20日供述,2011年的时候,我和张某乙家里都要装修房子,我的是新城区平顶山学院附近的房子,张某乙的是星龙小区的房子,是他外甥名下的那套复式,当时张某乙自己名下的房子已经装修好了。有一次在变电工区我的办公室里,当时我和张某乙商量着装修买橱柜,门、地暖时两家一起买,这些钱由宋某某手里的小金库里的钱出。这钱是我问宋某某要的,需要付款的时候先问宋某某要,分了好几次,都是以去局里办事的名义,总共有十二三万,门是我在西建材六喜源门业买的,每家七个门,橱柜是在西建材“我乐”牌,地暖是郑州南阳路和农业路交叉口西南角做地暖的商店,张某乙是平顶山中材地暖,当时我装修的早,张某乙家晚,两家没有一起装,但因为怕东西涨价我就把张某乙家的钱先都付了。我家大概是在2012年春节前后装修好的,张某乙家是在2012年下半年装的地暖,门和橱窗是后装的。2011年(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们供电局团购新华路南段锦绣兴龙小区的房子交工时的前后一段时间,我当时组织我们单位想买空调的人一起团购,希望能把价格降低。后来跟在我们工区做业务的张某甲联系好之后,让张某甲虚造一部分工程量解决一部分空调款,我就先后和周某某还有张某乙说了,让他们不用管空调款的事情了,他们都答应了。后来让张某甲给我开了两张维修空调的发票,同时我给我们工区负责修缮工作的谭某某交待,配合张某甲往公司财务虚报维修空调的工程量,开票金额大概是22万左右,除去实际发生的维修费外,剩下13.44万元我让张某甲联系购买安装空调。当时我们总共联系了六七家参加团购了40多台三菱空调,有柜机也有挂机,除了我们三个人外,其他人都是自己掏的钱。大概在2003年左右,我在市供电局生技处任副处长的时候,主管生产的副局长高某某他们家当时在平顶山新城区首府购买的房子正在装修,他当时跟我说,房子正在装修,让我看看给装装空调。因为我们局里安装空调的事就是我们生技处管的,安装空调的事在生技处里正好归我这个副处长管,我就找到负责给我们单位供应空调的张某甲,我们一起去高局长在首府的家中,让他看看怎么装。后来张某甲就进了几台空调给高局长家装了,我印象是一台3匹的柜机,还有3到4台的挂机,空调的牌子是海信的,总共花费了2万元左右。这个钱高局长一直没有给我,后来张某甲对准我们市供电局开了一张销售空调的发票,我办好在生技处这边的签批手续后找到高局长由他签字把这笔款报销了,这笔装空调的钱后来由局里出了。他让我装空调的意思就是让我利用我管理局里安装空调这一块,用公款给他个人家里安装空调。因为他到最后也没有给我付这笔款,而且我找他签字报销时也跟他说了,他知道那次报销的是给他自己家装的空调的钱。他是我的主管领导,他提出要求了,我就按他的要求办了,我跟高某某之间也没有债务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往。 2.证人谭某某证述,2012年12月份时,段华明给我说,让我找王某某,按照垃圾清运这个名目开个票套出来十一、二万元。我就替王某某编了个2012年变电站的垃圾清运费清单,总共12万多,然后联系王某某,说段华明安排我联系他开票套钱的,我把清单给他,让他给我们工区开一张发票。王某某按照要求开好发票交给我,我让段华明签字后,就去办理相关审核签字手续到供电局财务部门报销。供电局财务部门把这12万多的钱转给王某某他们公司的账户上。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 3.证人张某乙证述,我外甥翟某某在兴龙小区的房子从2011年就开始装修了,拖拖拉拉装了三年。2011年年底时候,段华明给我说帮我弄几样橱柜,室内门,采暖这样装修的东西,我说我家已经装过这些东西,段华明又问我外甥翟某某家装了没有,我说应该没有,段华明就说,那就装到翟某某家吧,我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后来,我就听我外甥说过段华明送给了他几样装修的东西,我也没细问。段华明案发后我听供电局里议论说,段华明帮翟某某装修房子这个事情出问题了,才知道段华明用的公款给翟某某买的橱柜、室内门、地暖还有空调,翟某某没付钱。我们家在星龙小区的房子在2010年交过钥匙之后,因为急用房子就直接装修了,到2011年的时候就装修完了。2011年夏天变电工区的主任段华明跟我说,准备买一批空调,也帮你买了吧,钱你不用管了。我说我们家已经装修好了,空调都装了。后来段华明就说你外甥翟某某家的空调装了没有,不行装到他家吧。当时我想想就同意了。后来空调回来后,因为翟某某家一直没有装修好,所以空调一直没装,一直到2013年3月份,翟某某家的房子才装修好,我就给段华明说该安装空调了,后来段华明就和卖空调的联系,去翟某某家装的空调。总共是装了2个柜机、5个挂机,都是三菱电机的空调,总共48000元。段华明给我外甥翟某某家装空调的钱肯定不是他自己的钱,应该是用的公款,估计是从我们工区小金库里出的钱,或者是用别的方式套出来的公款。空调款最后也没有退还给段华明,直到段华明被司法机关查处后,我感觉自己这样做不对,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司领导的教育,我才把空调款退到公司纪委了。 4.证人翟某某证述,2011年年底前后,我听我姨张某乙说段华明主任说我家装修的时候帮我解决几样东西的钱。2012年下半年,段华明主任帮着联系安装了门、地暖和橱柜,当时不知道多少钱,装了之后曾经问过段华明,他说橱柜一万多元,地暖和室内门都是两万多元,三者加到一起总共六万元左右。案发后我陆陆续续找到段华明的爱人给了她六万多元钱,退纪委4.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