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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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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华明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五)2007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段华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的平顶山供电公司段华明的办公室,收受该工区工程承包商叶县金顺土建安装公司魏某甲(另案处理)以过节、看望为名的贿赂款每次2

(五)2007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段华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的平顶山供电公司段华明的办公室,收受该工区工程承包商叶县金顺土建安装公司魏某甲(另案处理)以过节、看望为名的贿赂款每次2万元,共计1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段华明供述,2006年至2013年我在任市供电局主任期间,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老板的贿赂。从2008年开始张某甲给我们变电工区提供空调,并提供空调维修。2008年年底到2012年,张某甲到我办公室给我12万元现金。张某甲从2008年中秋节到2012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都给我送1000元的九头崖购物卡,5年10次,总共给我送过1万元的九头崖购物卡。

市区建设路上时代远基自动化公司的老板黄某某曾经给我送过20万块钱,用于感谢我对他生意的照顾。2011年大概是年底的一个工作日黄某某约我去他建设路的店里,我开车到他公司的一个小屋里,他拿出来一个计算机配件的小纸盒子,递给我,里面是十沓百元钞票,一共10万块,这钱我当时放家里了,后来存银行了。2011年6月份的时候,也是一个工作日跟和前次是一样的,他约我去他店里的一个小屋里,他拿出来一个计算机配件模样的盒子,递给我,里面是5万块钱,我下班的时候带回家存银行了。2012年11月份的一个工作日,黄某某用和前两次一样的方法给我5万元现金。

我到变电运行工区任主任时王某某的建筑公司已在工区有业务了。我记得第一次是在200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下午,王某某事先和我联系好后,到我位于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的市供电局办公室里,以过节要看望我表达心意的名义,给我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有1万元人民币。从2007年至2012年,每年中秋节、春节前,王某某到我办公室,说过节来看看我,又给我办公桌上放下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共计现金人民币13万元。

2006年3月份,我到变电运行工区任主任后,刘某某从2006年中秋节到2012年中秋节间分13次给我共送了13万元人民币现金,每次都是1万元人民币现金。还有刘某某都是按照每年的工程安排情况,不定期的感谢我,2011年上半年、2012年4、5月份,刘某某分两次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万元人民币。

魏某甲和我们变电运行工区的主要业务是负责我们工区下属的五十多个变电站的土建维修、屋顶防水、整理地坪、维护电缆沟。从2007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我在任变电运行工区主任期间,经常在我们工区承包工程的魏某甲每年的春节都去我的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每次给我拿2万元人民币现金,总计6次,合计12万元。

2.证人张某甲证述,从2008年年底到2012年,我到段华明办公室给段送过12万元现金。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给段华明送九头崖购物卡共计1万元。

3.证人黄某某证述,我和郏县水泥厂签订了240多万元的供货合同并顺利履行了,我赚了有三十多万元的利润。为了感谢段华明给我的照顾,我在2011年6、7月份的一天,我请段华明到我在建设路远基公司的店里,在我店里面的我的办公室的一间小屋里,我将一个装着人民币10万元现金的纸袋给了段华明;大概是2011年11月份的一天和2012年6月份的一天,我两次给段华明打电话请他到我在建设路远基公司的店里,在我店里面的办公室里,每次我将一个装着人民币5万元现金的盒子(是我店里卖电器的一个小盒子)给了段华明。

4.证人王某某证述,段华明到平顶山市供电局当主任后,我为了和段华明搞好关系,在200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我带着1万块钱的现金,到新华路运行工区段华明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的现金。段华明他稍微推了一下就收住了,我就很快出来了。后来他也没有把钱再给我。此后的2007年到2012年春节前,我都是和上面说的一样,去段华明的办公室分别给他送了1万块钱,段华明都收住了。2013年春节,因为他已经调离运行工区了,我就没有再给他送钱。我一共给段华明送了7万块钱。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的中秋节前的某一天,我都是本着同样的想法,每年都带1万块钱现金,去段华明的办公室给他送1万块钱,从2006年一直到2012年年底时段华明调离运行工区,一共7年的中秋节,我一共给段华明送了7万块钱。加上之前每年春节送的6万元钱,我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共计向段华明送了人民币13万元。

5.证人刘某某证述,2006年上半年,段华明到变电运行工区接任主任。中秋节前的一天,我接到段华明的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里有事。段华明对我说他急用1万元钱让我准备,我就回家给我老婆陈某某说让她给我在东风路新华路交叉口的建设银行取了10000元整现金,随后我给段华明送到他的办公室。从2006年到2012年期间,我每年中秋节、春节都向段华明送1万元现金,共计13万元。除此之外,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我为了寻求段华明平时对我在变电工区业务上的帮助照顾,我到段华明的办公室将用信封装好的百元面值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好处费送给了段华明,段华明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还有在2012年大概是4、5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我记不清楚了,我还是把事先准备好的面值百元的3万元人民币现金,共3沓用信封装好直接去了段华明办公室,给了段华明,他客套几句就收下了。这次送钱还是感谢段华明平时对我的关照和平时结账及时感谢,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让段华明在工区能多给我点活干。

6.证人魏某甲证述,2005年我开始领人给平顶山市电业公司干杂活。2007年成立叶县金顺土建安装公司,继续给市电业局干活,主要是房屋维修、地坪改造、维护电缆沟、除草等杂活。我公司在供电公司的工程量每年在几万元到九十万元左右不等,具体每年我记不清了。2007年至2012年,我给段华明送过12万元钱。段华明当时是主管变电运行工区的主任。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我给段华明提前联系好之后,到位于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神马的市供电局段华明办公室里。我就拿着一个装了2万元钱的牛皮信封放到段华明办公桌上,段华明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我给他送的2万元现金都是红色百元面值的。2008年到2012年春节,我每次都是给段华明提前联系好之后,到段华明办公室里送2万元钱。

7.证人杨某某、魏某乙、周某某、汪某某、张某丙均证述段华明在郏县天广水泥厂黄道变电站并网发电过程中,帮助协调业务的事实。

贪污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