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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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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1)证人段某某(被告人胡某某妻子)证言:我信法轮大法,也不是啥信仰,主要是治� N沂�1996年开始练法轮功,中间停了一段时间,2010年退休后闲着没事,为了治病就又信了,练了,主要是为了治� N艺煞蚝衬呈俏

(1)证人段某某(被告人胡某某妻子)证言:我信法轮大法,也不是啥信仰,主要是治病。我是1996年开始练法轮功,中间停了一段时间,2010年退休后闲着没事,为了治病就又信了,练了,主要是为了治病。我丈夫胡某某是我信法轮功后才让他开始信的。

2014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我家查出大量法轮功书籍、光盘、真相币、李洪志画像、宣传品等是我丈夫收藏些、买些、制作些。从我家中查出的法轮大法之类的书籍从那弄的我不能说,因为我说出来后怕你抓人家。我家查出的光盘不能说从哪来的,光盘我没看过。主要有三套书,主要自己看,叫亲戚看了他们也不信。我没有散发法轮功的书籍、宣传品。我家真相币上面印有有关法轮功的的标语,但我不会印。我没有把这些真相币带出去花费。我家放有电脑、打印机、裁纸机、冷塑机,可能是丈夫下载些材料制作些,想着他弄些书挺方便看,我不会制作。

我知道信法轮功不违法才信的,我不知道练习宣传法轮功是违法的,我主要目的是治病。我家墙上的“李洪志”照片是之前在练功点买的,我丈夫买的,我也不认识其他练功者,我不怎么出门。李洪志是俺老师,他治好了我的病。我没面对面的见过李洪志,我家里的法轮功书籍,今后我要收藏起来。我孩子不练法轮功。

(2)证人胡某甲(被告人胡某某之子)证言,证实自己知道父母练法轮功,自己见家中有法轮功的照片,也见过一些法轮功书籍,但自己不常回家,不知道法轮功物品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父母把法轮功物品给过别人没有。

(3)证人李某某证言:2013年3月14日中午,我在鲁山财源宾馆赴宴,吃罢饭散场时,碰到平顶山市一个干部在饭店门口,别人介绍说他是平顶山市工商局退休干部,鲁山老乡,叫胡某某。胡某某从随身携带的纸袋中拿出一个有包装的光盘,说是晚会碟,拿回去听听看看,我没在意就拿回家了。后来听县委610主任张某某说那是法轮功光盘,不要再传,要上缴。我将光盘上交了。胡某某给我的光盘是用塑料盒精装的光盘,上面写有《2013神韵晚会》新唐人电视台全球华人晚会,里面还有一张彩色“神韵”传单,光盘内容因为是法轮功东西,我一直放在家里没看。我不认识胡某某,那次吃饭后经人介绍才知道他叫胡某某,是谁介绍的时间长记不起来了,但我能记住他的样子。鲁山公安局给我制作了辨认笔录,我从笔录中10张照片中把胡某某辨认出来了。当时人多,胡某某给我之后,我没在意他是否向他人发放光盘。

(4)证人孟某某证言:2013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在财源宾馆吃完饭走到宾馆门口见一个中年男子掂个布袋,从布袋里掏出可多光盘给别人,我一看是歌碟光盘,也给我一盘,就回家了,到家也没有看过,一直在家放着。他给别人的也有,我不知道是谁,都不认识。光盘名字叫“2013神韵晚会,新唐人电视台全球华人新年晚会”,里面有神韵传单一张,后来鲁山县公安局同志来把光盘拿走了,我不认识发光盘的人,那人大概有五十多岁,一米七五左右,稍胖,比较白,脑袋大,像个干部。鲁山县公安局让我辨认照片,我认出来了。

(5)证人张某某(系鲁山县防范办主任)证言:2014年3月14日中午14时许,我在鲁山县财源酒店吃饭,吃完饭在一楼大楼门口见有人发放光盘,当时出于好奇要了一盘,回到办公室拿出才看清上面写有“2013神韵晚会”,“新唐人电视台全球华人新年晚会”,我立即意识到这有可能是有关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品。我将光盘放进电脑里播放,一看正是宣传法轮功的所谓晚会,我立即打电话询问相关人员,问了几个电话,有人告诉我发光盘的人叫胡某某,系市工商局干部,因原来联系过法轮功被处理过,我将此情况当即电话报告给市委防范办的李科长。当时接收光盘的人,我认识的有鲁山工商银行的李某某和鲁山移动公司的孟某某两个人,其他人不认识。当时由于人多,有多少人拿到了光盘,胡某某发了多少,不清楚。鲁山县公安局制作相片辨认时,我见照片上有一个人就是发光盘的人。

(6)证人高某某(见证人)证言:2014年9月23日上午,我也到了胡某某家,就是89号院5号楼西单元六楼东户,见你们公安机关在他家中搜查出大量相关法轮功的书籍,还有光盘,法轮功宣传单,还有印有法轮功标语的一元钱币和五元钱币,这都有许多,还有李洪志画像,还有制作法轮功材料的裁纸机、电脑、吸塑机等,我也在你们公安机关的扣押清单上签上了我的名字。

(7)证人柴某某证言:我曾因练习法轮功于2000年被劳教三年,执行一年;2009年5月19日因练习组织法轮功被卫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执行四年八个月,于2014年1月18日释放。

我认识胡某某,大概是1998年练习法轮功的时候就认识的,但没什么往来。2009年我判刑前,我放在胡某某家里一些打印设备,好像有冷塑机、切纸机、打印机以及裁纸刀等。这些东西我在开源路电脑科技城买的,什么牌子记不清了,经常换地方买,送给胡某某就是让他自己制作资料的,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那时我练习法轮功还比较痴迷,都是自费买的,直到2009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现在我彻底不练了,法轮功是邪教,耽误我很多时间,浪费很多金钱,我再也不练了。我不认识姓陈的老太太,也没有让其他人给胡某某送过半成品的宣传资料。

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胡某某2014年9月24日在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供述与辩解:我是1998年8月份开始接触法轮功,开始看法轮大法书籍,1999年后不练了,退休后,身体出现问题,又开始练习了。2014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我家搜查到大量法轮功方面的书籍、宣传品、光盘、李洪志画像以及真相币等物品,有些是我自己制作的,从明慧网上下载的,有些是收藏的。我家中的打印机、电脑、订书机、裁纸机、冷塑机这些是用来制作这些法轮功书籍、宣传品的。制作这些物品主要收藏,自己用的,自己看的。这些书籍和光盘我没有给周围的习练者,我制作的法轮功书籍有《转法轮》、《大圆满法》,还有在各地(美国、加拿大、悉尼、新加坡、欧洲等一些国家的)讲法。真相币是从银行换一些新人民币,然后从网上下载有关法轮功的模板标语,印在上面,有一元和五元面值的,印了几十张。真相币用了几张,大部分没花出去,主要好奇。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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