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郭某某供述: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那一天记不清了),我当时正和刘某某一起做拉工地土方的生意,刘某某对我说:平顶山市九中的一个男老师,他是叶刘村的座地户,平顶山嘉诚房地产公司和他谈开发补偿的事,一直没谈好,因为他要价太高,因而影响嘉诚公司整体开发,嘉诚公司告诉我让我帮忙处理这件事。你找两个社会上的孩收拾那个老师,让他配合公司开发。我当时没同意,因为我怕我找人收拾那个老师后,嘉诚公司不认账也不给我钱。后来刘某某对我说:我找二豹了,让他帮忙收拾那个老师。三、四天后我和刘某某联系,他说他和司某某一起在九中门口,我就赶过去了,我上刘某某他们俩的车上,刘某某他们对我说:我们在这摸摸那个九中老师的生活规律。我说:你们在这等吧,我回去了。刘某某将我送回家,并对我说最近要收拾那个老师。第二天早上约6、7点钟,我给刘某某打电话问他有什么事没有,他说:我们现在就去收拾那老师,我现在堵车怕耽误事,你给二豹打个电话领着他过去。我说:好。我和二豹联系好,我们在湛北路彩虹桥见面,我和二豹及他另外两个朋友,我们一起打车到曙光街和公园北街交叉口下车,当时刘某某和司某某也赶到那里了,我就和刘某某一起到曙光街公厕边胡同去吃饭了,司某某在旁边给二豹他们指认那个九中老师,我和刘某某在吃饭的过程中,我们听到曙光街上离我们不远处,有男的喊:打人了,打人了。我听见叫几声就没有声音了,整个过程就几十秒钟,然后我看到二豹他们三个顺着曙光街往西跑了,我和刘某某就出去开车,我们到停车的地方过程中经过打人的地方,我看见有个男的坐在地上打电话,另一个男的站着,刘某某开车带着我就回家了。走到湛北路时候,我忘了二豹是打的我的电话还是打的刘某某电话,反正是我接的电话,二豹问事情办完了怎么弄,我让他们先找地方休息,等刘某某拿到钱了给他们送去。当天下午约3、4点,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和他一起给二豹他们送钱,我和刘某某开车到李庄彩虹路公厕附近一个全兴宾馆,我们见到二豹,刘某某给二豹3000元现金,刘某某对二豹说:这是你们早上打九中老师的酬谢。刘某某打那个九中老师是按照嘉诚公司授意做的,但是,嘉诚公司具体谁授意刘某某干的他没有说,当时我没有看见他们是怎么打的,我和刘某某在打人的地方对面一个胡同里吃饭,离打人现场有二、三百米的距离,当时我不知道司某某在什么地方。二豹大名叫于某某,另外两个人我不认识,他们是二豹找的人,司某某在嘉诚房地产公司保安部上班。在二豹打人之前,刘某某和他是怎么商量给钱的我不知道,我就知道刘某某给二豹3000元钱,其它的我不知道,刘某某给我说钱是公司给的,具体谁给的我不知道,刘某某没有给我说。案发之前,我没有见过被打那个人,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被打那个人长什么样。案发头一天晚上我熬一夜,早上6点多,我准备回家睡觉,顺便给刘某某打个电话,问打人的事情怎么说,他刚好说准备动手,让我帮忙让二豹他们领过去,后我就过去了,当时想着刘某某张开嘴了,我没法拒绝刘某某。当天早上我们见面的时候,刘某某给二豹交代的意思是说象征性的打几下,不要下狠手,具体怎么打他们没有说,之前刘某某和二豹是否商量过怎么收拾那个九中老师没有我不清楚。 当时刘某某跟我说这事时,刘某某的想法是想通过这件事讨好公司的老板,以后好在公司接活,好干活。我当时明确反对他干这个事,认为这事是违法的,干了之后公司不领情,也没办法,干不好还承担风险。当时他只是让我参谋一下,没有让我干,更没说干这事给我多少钱。我和刘某某一块去给二豹送的钱是刘某某出的,因刘某某是通过我认识的二豹,刘某某把钱递给我,我给的二豹。这事打人当天下午的事。打那老师之前我同刘某某也可能去过全兴宾馆见二豹说过此事,但我记不太清了。打之前刘某某没说清楚干这事多少钱,只是给二豹说亏不了他们。 3、被告人于某某供述: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跟我伙计轩儿、丰原三人在一起办事,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找几个人办个事,电话里没说具体什么事,说见面再说,我同意了。第二天或者隔一天,刘某某又给我打电话,我在李庄全兴宾馆,他到房间里找我,说是因为他孩的事,老师兑他孩了,说让我找几个人,打一个老师,教训这个老师一顿,我问:用不用掂东西(指打架用的凶器)。刘某某说不用。中间隔了一、两天,刘某某跟郭某某一起到李庄全兴宾馆找我,刘某某没怎么说话,郭某某说:帮奔哥办事,奔哥不会亏待你。然后又说第二天早上6点去打那个老师。当时轩儿就跟着我一起住的,他知道这事。第二天早上6点,郭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在彩虹路厕所前边十字。路口接我们,我又联系了丰原,然后我们三个一起到十字路口见到郭某某,我们四个人坐一辆出租车到九中附近,路上郭某某说刘某某很打电话催他,还说是因为刘某某他哥的事(具体什么事他也没说),我到地方之后,刘某某的车就在路边停,我们几个上刘某某的车上,他跟郭某某说了几句话,他们两个旁边还站个孩,说完之后,我们下车了,然后那个孩跟着我们往前走,指了指要打的那个人,我们在曙光街走的是路北对脸,我们往西走,被打的那个人还跟一个人往东走,我们三个走到那个人跟前就开始打他,拳打脚踢,打了不到两分钟,等跟被打的那个人一起的那个伙计还没反应过来,我们就往西跑了,跑到湛北路上,我们三个人坐出租车去李庄了,路上我给刘某某打电话,他不让我给他打电话,说让我换个手机号打他另外一个手机号(具体号码我记不清了),然后我们就没有再联系。我记不清是当天还是第二天,好像是郭某某拿了3000元钱给我了。然后我给轩儿了800元,给丰原了800元,剩下的我留下花了。后来郭某某给我说,如果出事了,这事不让我咬他们。最初找我打那个老师的人是刘某某,后来郭某某也给我说过,具体他们是怎么商量的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刘某某让我打个那个老师的,是因为刘某某他孩的事还是他哥的事,我不知道,也没多问。在打那个老师之前,我没有见过这个老师,也没有跟刘某某一起去跟踪、辨认过这个老师。打人之前,听刘某某说是老师。刘某某和郭某某没说具体报酬,就说事情办完后给个零花钱。打人当天早上,郭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刘某某过不去,我们到打人的地方附近时看到刘某某和给我们指人那个男孩已经在现场了。跟刘某某一起那个孩说:对面过来两个人,穿绿衣服那个人就是要打的那个老师。后那个孩就到路对面一个胡同卖早饭的地方找刘某某和郭某某去了。打那个老师我们三个都动手了,到那个老师跟前拳打脚踢,具体打的哪个部位记不清了,把他弄倒在地上,我们三个又往他身上跺几脚。打人的时候我没有带东西,他们两个带没有我不知道,我们三个人之前没有分工,到那个人跟前就打了,打他的时候,他说我们是不是认错人了,后他就反抗扳住轩儿的腿了,我不知道是轩儿还是丰原谁倒地了,跟那个老师一起的人还拿公文包摔我们。轩儿大名不知道叫什么,丰原大名叫苏某某。我们打人的时候是早上6点到8点之间,位置在曙光街桥头东边路北卖羊杂汤再往东有100米左右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