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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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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赵某某、马某某、侯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3、被告人侯某某供述:2014年12月31日中午1时许,徐某某安排让马某某给我和马某某打电话到万豪酒店17楼的一间储物室看住一个欠汇金兴业公司钱的人,徐某某、崔某某、马某某、赵某某和一个欠账的男子都在储物室里,

3、被告人侯某某供述:2014年12月31日中午1时许,徐某某安排让马某某给我和马某某打电话到万豪酒店17楼的一间储物室看住一个欠汇金兴业公司钱的人,徐某某、崔某某、马某某、赵某某和一个欠账的男子都在储物室里,欠账的人一只手带着铐子,后崔某某又带回来一个欠钱的人,崔某某把这个欠钱的男的也带上手铐,和之前欠钱的男子一块带一副铐子,并让我们一块看着他们,让他们打电话找钱,期间一个喝酒的客户骂这两个欠钱的人,后来对他俩拳打脚踢,后来徐总和崔某某带着一个老太太和两个男的过来了,这三个人是问徐总要钱的,徐总先是骂了这两个欠钱的人,我们一看徐总生气了,然后马某某朝这两个欠钱的人脸上搧了两耳光,接着都围上去对这两个欠钱的人拳打脚踢,我、赵某某、马某某、马某某,我们四个人都揍了那个欠钱的人。我让其中一个人的上衣脱光,马某某让另外一个人也把上衣脱光,接着我用皮带抽打其中一个男的,马某某和赵某某用皮带抽打另外一个人的背部,我们打这两个人有一分钟左右,徐总、崔某某和这三个客户都走了。我搧了这两个人几个嘴巴子,其他人都用脚踹他俩,我把吸了两口的烟头塞到他俩的嘴里让他俩吃,当时他们没吃,赵某某用烟头泡水吓唬他们,但是他们没喝。后到绿都宾馆后没有打他俩,第二天他俩要不来钱,马某某让他俩互相搧对方的嘴巴子,我拿警棒吓唬他俩。手铐是徐总的,电警棒是在谢总办公室茶几下找到的,是徐某某吩咐让打他们的。在要账的过程中,崔某某把一辆老款丰田商务车抵品10万元钱转给汇金担保公司,另一台咖啡色奥迪A6轿车没卖成。

侯某某当庭供述称其用电警棒电了被害人两三下,并让被害人口含矿泉水瓶。

4、被告人马某某供述:2014年12月31日下午l点多,徐某某让我和赵某某开车去汇金兴业公司,我们到后将一个被带手铐的高个子男子直接拉回平顶山宾馆。在宾馆楼梯口,我打了那个男的一耳光,在17楼办公室,崔总让马某某和侯某某也过来。之后我和侯某某、赵某某、崔总开着大高个的车去鲁山借钱没借到。崔总联系人把大高个男的一辆车抵押了10万元钱,另一辆没有抵押成。后过来一个帮大高个还钱的,在担保公司,崔总对徐总说:“这也是欠钱的,他们两个是合伙人。”崔总让把他也带回去,徐总没吭声,那个男的就坐上车,到车上后崔总打了那男的两耳光。马某某看着大高个男的,大高个带着手铐,我们进去后,崔总就上前开始打那两个男的,并且崔总也让我们上前打,我们几个也都上前拳打脚踢,后侯某某又拿着拖把朝第二个男的打了几棍,崔总让他们两个打电话筹钱。晚上10点多的时候,侯某某让那两个一人吃了一根吸剩下的烟把儿。到夜里1点左右,我去房间休息了,今天上午9点起来,那两个男的一直在房间坐着打电话筹钱,后侯某某拿了一根电警棒朝那两个人都电一下,那两个人尖叫了一下。后来你们公安局的人就来了。我只看见马某某和侯某某打了那两个男子,侯某某用拖把把儿朝那两个男子腿上打了几下,还用电棍电了那两个男子,我打了那两个男子几耳光,那两个男子脸上肿了,其他的没看见什么伤。

马某某当庭供述在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其让二被害人互搧耳光。

5、被告人赵某某供述:2014年12月31日下午13时左右,马某某让我开公司的车带他到汇金兴业公司,到公司看见崔总和徐总带着一个穿黑色羽绒服的男的在汇金兴业公司门口站着,这男的手上还带着手铐。我开车拉着崔总、徐总、马某某和这个穿黑羽绒服的人回到平顶山宾馆,我们直接上到17楼,徐总让我和马某某、侯某某带着崔总去鲁山找钱,我们四个就走了。到下午16时也没有找到钱,回到汇金兴业公司时,又有一个穿绿色羽绒服的男的也来了,据说和第一个穿黑色羽绒服的人一起欠公司的钱,我们带着这个人回到平顶山宾馆17楼,到一个储物室里,徐总和崔总说揍他俩,我们就开始对这俩人拳打脚踢,徐总也上去踢了他俩几脚,这俩人眼眶都被打青了。我们还让他俩吃烟头,俩人一共吃了五六个烟头,晚上23时许,把这俩人转移到平顶山宾馆北面的世纪绿都二楼副总经理办公室,当时用手拷把他俩拷在一起,让他俩睡在里屋,侯某某和马某某看着他俩防止逃跑,我和马某某到其他屋睡觉了。到2015年1月1日上午9点多,我又到副总经理屋里,踢了他俩几脚,打了几个嘴巴子,马某某让他俩互相搧耳光,我还拿着手机给录了一段,后我就睡觉去了,睡到中午1点多,我听见有动静,就去副总经理屋里看,结果被你们抓了。

我、马某某、马某某、侯某某、徐总都打这两个人了。侯某某有个电警棍,拿着电这俩人了,打电话要钱的时候侯某某还让他俩嘴里含着可乐瓶子,俩人被打的都是鼻青脸肿的。我们看第一个人是从2014年12月31日下午13时开始到2015年1月1日中午13时许,看第二个人是从2014年12月31日晚上20时到2015年1月1日中午13时许。是徐总和崔总交待让我们看人的。

6、被害人石某某陈述:我的内弟李敬龙和张亚琦合伙租了一个洗煤厂,2014年8月20日左右洗煤厂原来的老板催着要剩余的款项,就和张某某一起找到崔某某帮忙借钱,然后他就介绍我们俩到汇金兴业公司借钱。我们俩就用洗煤厂的一套手续作为抵押,崔某某作担保,在这个公司借款700万元。到期以后我俩没能还上,然后又续签了两个月,过了两个月以后,我俩就开始陆陆续续还钱,一共还310万元,剩余的暂时没能力还,汇金兴业公司给我俩定了一个还款期限,要求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把剩余的钱款还完。昨天上午8点左右,崔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借钱的事情托不下去了,让我来见一下汇金兴业公司的人,中午11点左右和崔某某一起到汇金兴业公司,到公司以后一个叫“小宽”的过来把我俩带到一楼的一个办公室里面,当时小宽就跟我说我们欠的钱得赶紧还上,我说过节期间肯定还不上,需要过完节再筹款还钱。当时他就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你过节期间就呆在我这里,等钱还上你再走”然后他就出去。几分钟以后,小宽拿了一把手铐把我的右手扣上,接着他把我带到公司门口一辆别克商务车上,然后小宽把手铐的另一头拷在商务车上方的扶手上,车上的两个孩就拉着我来到平顶山宾馆17楼。下电梯以后我就看见在我的前方走廊里面有五六个男的,他们看见我以后,就围过来朝我全身拳打脚踢,最后把我跺倒在地,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房间的卫生间,又朝我身上拳打脚踢,其中一个孩说让我跪在卫生间的一个水泥台上,当时我发现我的鼻子、嘴角、眼角都被打流血了,我就一直跪着,后他们把我带到一间办公室把我铐在一个凳子上让我打电话找钱。我就给我的亲戚朋友打电话找钱,一直到下午17点左右,我借了17万元,通过转账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上。就在17点左右的时候,张某某也被他们的人用手铐铐着带过来,并且拿了7万元现金交给他们,他们也对他拳打脚踢,也让他打电话找钱。一直到晚上23点左右,过来了一个喝了酒的人,他过来就骂我俩,骂完就对我俩搧脸,用脚踹我俩的前胸,打完后就走了。后又过来两个男的,这两个男的也喝酒了,他俩指挥屋里的人打我俩一顿,后来他俩也走了。后来小宽和崔某某也来了,但是他俩没跟我说什么,当时有个比较胖年龄较大东北口音的男的,让我和张某某都张开嘴,然后把吸两口的香烟塞到我俩的嘴里面,让我俩吃掉。我俩每人大概吃了七八个烟头,还有个人用烟头泡水让我俩喝。大概到晚上十点左右,小宽又带来三个客户,然后屋里的这几个孩就把我俩的上衣扒光,接着拿皮带抽我俩的后背,又搧脸,又朝我俩身上拳打脚踢打一顿,然后小宽就把这三个客户带走了。我俩穿上衣服,他们让我俩趴在地上,又用皮带抽打我俩。到23点多,小宽又过来就让那四个东北口音的男的把我俩铐在一起,让他们四个人把我俩送到平顶山宾馆北面的一个楼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在旁边的一个卧室里他们四个人中那个年龄最大的体态较胖的男的先是踢了张某某几脚,又踢了我几脚,然后让我俩到床上睡觉。今天早上8点多,这四个男的跟我俩说让我们继续打电话筹钱还债,到了上午11点左右,小宽和崔某某过来了,问问找钱的情况,我俩给他们说到中午12点以前能筹到70万元,他俩也比较满意就走了。到了中午12点,我俩没找够70万元,这四个男的其中一个让我和张某某互相搧嘴巴,我俩总共互伤对方三四十下,有一个孩用电警棒电我俩三四下。大概到今天下午一点半左右,你们派出所的民警过去把我们俩解救了。是小宽把我铐起来交给其他的人控制的,在平顶山宾馆17楼的储物室,小宽打过我也骂过我,他搧我的脸,朝我的身上跺。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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