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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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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建会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二楼超市内北墙靠门口处放有四件仰韶酒,最上面一件打开,上面盖有一纸片,纸片上有一处触摸血迹。二楼楼梯口门把手上搭有一条毛巾,上有血迹。二楼楼梯口开关上有触摸血迹。二楼北间东半部分为一楼梯间,楼梯间东

二楼超市内北墙靠门口处放有四件仰韶酒,最上面一件打开,上面盖有一纸片,纸片上有一处触摸血迹。二楼楼梯口门把手上搭有一条毛巾,上有血迹。二楼楼梯口开关上有触摸血迹。二楼北间东半部分为一楼梯间,楼梯间东南角为一简易厨房,厨房厨柜北侧靠墙一不锈钢水池,内有一把木把菜刀,刀上沾有血迹、脑组织和毛发,菜刀下水池内有血迹、脑组织和毛发,水池内下水孔处有一枚“红双喜”牌烟头。水池前地面上有一枚血足迹。

一楼共四间,一楼北间分成东西两小间,东间为楼梯间,楼梯间西门框上、楼梯口处开关上有触摸血迹。一楼南起第一间为住室,住室门口处外侧墙上插座下端有一处血迹,室内靠北墙南北向放一张小床,床上铺放有被子,床头东侧有一床头柜,上面放有茶杯、药品和一瓶仰韶酒,酒瓶内剩有5cm高的白酒,酒瓶外塑料包装袋上沾有血迹。床东侧地面上有一双毛线泡沫底拖鞋,两只鞋底、侧面沾有血迹,右脚毛线拖鞋内有一枚“红双喜”牌烟头,烟头的一端把鞋内衬底烧焦。床西侧地面上有一团带血的卫生纸。

一楼院内东侧石棉瓦棚为洗澡间,洗澡间内有洗衣机,洗衣机内有20cm深的水。一楼院内晾衣绳上面搭有蓝色裤子右大腿前侧和左腿后裤脚处有疑似血迹。车棚内提取一团带血的卫生纸。

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现场血迹多处、脑组织、毛发、菜刀、拖把、烟头、拖鞋、带有疑似血迹的裤子、洗衣机内存水等物证、痕迹,用于检材鉴定。

九、确山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尸检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等证实:死者张某甲头面部、颅骨粉碎性骨折,部分缺失,脑组织外露、破碎、小脑挫伤严重。残存头皮散在有多处砍创,颈项部右侧有一长15.0cm砍创,深达颈椎,创腔内可见多根血管断裂。推断其死亡时间距检验时间(2014年1月10日14时)为10小时左右。鉴定意见:张某甲系被锐器砍伤头部和颈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并失血过量而死亡。

十、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

(一)经提取被告人左建会、被害人张某甲及其子女左某甲、左某乙血样,经DNA比对,左建会、张某甲与左某甲、左某乙之间存在生物学上亲子关系的几率大于99.999%。

(二)经现场勘查在案发现场发现大量、多处的喷溅、滴落、擦拭、触摸血迹,包括已经提取的红色毛线拖鞋上、厨房水池内、菜刀上、拖把上、院内搭放的蓝色裤子左裤脚上疑似血迹,以及提取左某乙鞋子上血迹、左建会被抓获时身穿棉袄右前胸、左后背部血迹等31处血迹痕迹,经DNA比对,为被害人张某甲所留的几率大于99.9999%。

(三)现场二楼超市北墙前酒箱内纸片上血迹、厨房水池内“红双喜”烟头,以及一楼楼梯口处西门框上血迹、墙上开关上血迹、南侧住室门口外侧墙上插座上血迹、毛线拖鞋内“红双喜”烟头检出的DNA为被告人左建会所留的几率大于99.9999%。与左建会供述称作案后发现自己的手指也被碰伤的情节相印证。

十一、被告人左建会案发后多次供述,综合摘录如下:

张某甲是我的前妻,我们已经离婚两年了,不过我们是离婚不离家,平时我们还生活在一起,她在俺家超市二楼的住室里住宿,我和我儿子左某乙在超市一楼住宿。平时张某甲对我很冷淡,除了给我做饭洗衣服外,我们很少过性生活。

案发当天下午5点多,我从我乡董庄村小杨庄的工地上干了活回到家。我和张某甲、我儿子左某乙吃过饭后,我儿子左某乙洗洗脚穿着拖鞋下楼睡觉了,我同张某甲就在二楼超市里坐着看电视。过了一会,张某甲把超市的门关上,我说我再坐会儿,我想同张某甲再说会儿温馨话,我感觉到家庭没有温暖,我还想同张某甲过性生活。结果我还没有敢开口,张某甲就不耐烦,要撵我下楼,让我赶紧滚下去,我说再坐会能怎么了,就这样我们吵了几句,我就生气下楼了。我同我儿子左某乙在一楼最南边的卧室睡,我夜里躺在床上一直翻来覆去睡不着,我一直在想着我同张某甲之间的感情恩怨,张某甲对我有时管有时不管,张某甲还给我要钱花,同我很少过夫妻性生活,她说我没有本事无能,找别的男人,我感到做为一个男子实在丢脸。我起床到超市拿了一瓶仰韶酒,然后回到一楼卧室里,喝了两口我就睡了。睡到早上四、五点钟,我又起床喝了点酒,当时又想起来张某甲对我的不好,我就越想越气,感觉这样活着天天不开心,这样的日子我过够了,我就想把张某甲杀了,同她一块完蛋。于是我就穿上衣服及线拖鞋从内楼梯又上到二楼,推开张某甲卧室的门,打开灯,看到张某甲还在睡着,于是我就返回厨房里从菜板上拿起切菜刀再次进到卧室里,站到她睡的床头边,用刀朝她的头部猛砍,把她的头劈开了,地上及床上喷溅了好多血,砍多少刀我记不清,至少也得有二、三刀。张某甲当时还在睡着状态,没有反抗。之后我用被子把张某甲蒙住,后拿着菜刀到厨房里的水池里对着自来水管冲洗冲洗,把菜刀放在水池里。然后我把张某甲卧室的门关住下楼回到了我的卧室。早上6点多我儿子醒后他让我给他拿鞋,我就又上楼从张某甲卧室里的床下面找了一双他的鞋拿下楼,他穿上就上学去了。他走后我从二楼超市大门门后拿着一把红把拖把把张某甲卧室里床东边的地板拖了一下,拖把随手放在卧室门后了,然后就骑着俺家那辆黄白相间的“绿驹”牌电动车从家里出去正北跑了。

我当时从家里出来以后就沿着107国道正北跑,走到确山县城南环城路口时沿着环城路正西了,然后又顺着一条大路走到朗陵大道上,去了一家美容店想把我左脸部一个瘤子割掉,但是没有割成,后来我就顺着路一直往北走,记得途中我把电动车的把套扔了,车座重新包装了一下,买了一顶迷彩帽子、一件军大衣、一双棉鞋,还在一个饭店里吃了两顿饭,吃的有烩面及猪蹄,夜里我在桥下面睡了一夜,又在一个塑料大棚附近的小屋里睡了两夜,这些地方我都已经带民警指认过了。后来我看到公安机关四处都张贴了抓捕我的悬赏通告,我想早晚也逃不了,于是我就骑着电动车回家了,想把电动车留给我的女儿及儿子让他们使用,我回到我母亲家时被公安民警抓住了。

我当时上身穿黑袄,下身穿蓝色的牛仔裤,作案后我用家里洗衣机洗了后把它搭在院里绳子上。还穿一双粉红色线拖鞋,作案以后,我又把鞋脱在我卧室的床下边了。我作案时所穿的袄你们已提取走了。

作案时用的刀是我家平时做饭用的单刃切菜刀,刀上有锈。后来我发现我右手几个手指受伤了,可能是我用手拿刀砍张某甲时碰伤的。

2009年时我从确山县人民医院病房楼上跳楼摔着头以后去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开过药,其中一种就是我现在吃的劳拉西泮片,是治疗胡思乱想、睡不着觉的,晚上吃了药以后我就能安稳睡觉了。

被告人左建会归案后,公安侦查人员对其先后8次讯问,讯问过程均录音录像。相关视听资料附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