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提点去开具内乡某冶金材料公司增值税发票,然后把增值税发票交给袁某,袁某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交给对方,对方拿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去西峡县某乙公司入帐。具体多少点我想起来了。我是按照提出的百分点乘以开出货物数字金额去提成的。我虚开西峡县某乙公司大约有十几张增值税发票,具体数额我记不清了。 供述三:许某某、袁某、李某某我不认识。我没听说过许某某这个人,他供给某冶材的货开具的是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 2、证人证言 (1)证人许某某的证言:大约在2009年时,我从东北朋友处拉的镁砂和水镁石,因对方开不出增值税发票,我给东北朋友付出的是现金,这时我认识有两个朋友袁某和李某某,两人说能给我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因我从东北拉出的货物送往西峡县某乙公司,需要增值税发票,所以就从两个朋友袁某和李某某给我开出内乡县某公司的发票,我给内乡某公司百分之十一点或百分之十二点的好处费,最后我拿着内乡某公司给我出具的发票下到西峡某乙公司的帐上,西峡县某乙公司给我大部分都是银行承兑汇票,现金给我付有几点,我给西峡县某乙公司以我内弟潘某某名字打的收款收据。从2009年至2011年2月份我以这种形式一直给西峡县某乙公司送货,内乡某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 内乡某公司总共给我开具大约90多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具体给我开多少张增值税发票,每张金额多少,多少吨位,我想不起来了。西峡县某乙公司下帐下在我内弟潘某某名下。按百分之十一个点或百分之十二个点给内乡某公司好处,大约给他们11万元左右手续费。内乡某冶金材料公司每次增值税发票是通过我的两个朋友把发票交给我,我给他们手续费。我拉货回来没税票,叫内乡某冶金材料公司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我给内乡某掏买税票的钱。具体谁给我开出来的我不知道,每次都是我朋友给我捎过来。 证言二:2009年至2010年期间我往某公司供应美砂,水镁石,这些货都是我通过货运部司机从东北购买的产品,这些原材料购进后直接加价卖给某公司,但是某公司给我结账时需要我给他们开进项票,但是我不是一般纳税人开不了增值税票,开不了就结不了货款,我就打听谁能开票,有一次和袁某吃饭时提到这件事,袁某说他帮我问问,后来过了一段时间袁某打电话说他认识内乡有家公司能开,税额是百分之十二的价格开的。每次都是我按供货需要把要开的数额告诉袁某,由袁某到对方公司开票,我按百分之十二的税金给袁某现金,我和内乡公司没有直接联系,大约让袁某找内乡那个公司开40多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西峡某公司,后来袁某出门之后,我又问李某某能开吗?李某某给我联系内乡这家公司,李某某从那家公司给我开有三到四次票总额大约有40多万元,每次都是我把要开的数额电话通知李某某,李某某从内乡某公司开好后,我按百分之十二的价格给李某某,李某某再把开票的钱给对方。我不认识内乡某公司的人,我和他们就没联系,我买这些增值税发票都通过袁某和李某某弄的。 证言三:给某公司开的收据是我签的名,但收款人签的是潘某某的名。内乡某公司卖给我增值税发票时一并提供给我多份盖好“内乡某冶材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收据,以便于我到某公司领取货款时使用。我需要到某公司去领货款时就在内乡某公司给我提供的空白收据上把收到的货款金额及收款日期填写好后提供给某公司。 (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2009年之前我在西峡县某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干财务,因许某某也是做冶金材料生意,2008年前后我和许某某认识成了朋友。谢某某当时给某公司供货,我就认识了谢某某,知道谢某某在内乡有个公司,也是做冶金材料生意的,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出来增值税发票。大约2009年初,我和许某某在一起闲聊时,我把谢某某的情况给许某某介绍过,说谢某某在内乡有个公司,也是做冶金材料生意,生意上可以相互联系。并给许某某提过谢某某能开出来增值税发票。过有一段时间,许某某给我联系,让我找谢某某开点增值税发票。并把需要开增值税的开票信息(税价,货物名称,数量,开往哪个公司等)说给我。我就和谢某某联系,把许某某要开的增值税发票说给谢某某。后谢某某把增值税发票开好后就交给我,当时是装在信封里交给我的,后我就把谢某某开好的增值税发票交给许某某,同时许某某给我一沓钱(两万元左右),让我交给谢某某。后就把钱交给谢某某了。谢某某大约开增值税发票有30多万元,具体金额我也记不太清了。应该是开往西峡县某冶金材料公司。 (3)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许某某曾在2009年,2010年给我公司供应美砂,水镁石等业务。当时许某某向我公司供货,是许某某主动到我公司推销美砂等货物。我拿样品到我公司化验合格后,谈妥价钱,按供货量、用量签订供货合同,然后许某某组织供货。货到我公司后,由技术部门抽检。入库后由库房开据入库单。结账时,他拿入库单和增值税发票到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付款。后来我听说是付款付在一个叫潘某某的账户。 因为我们购进原料需要税额为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发票,而许某某本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许某某拿来的增值税发票都是内乡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是说,我们某公司和许某某之间有实物交易,但许某某提供给我们的增值税发票是内乡某公司开具的。 (4)证人袁某证言:我和许某某还有李某某原来都在西保公司上班,是同事,我后来通过李某某认识了谢某某,知道谢某某有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2009年的时候我和许某某在一起,许某某告诉我他往西峡县某冶金材料公司供货,但是某公司要以增值税发票结算,他开不了,就问我能想办法吗,于是我就联系了谢某某,最后以11%-12%的价格让她从内乡某公司往某公司开了几次发票,大概有40多万,我经手给了谢某某4万元左右,后来我去云南了,许某某后来都是找的李某某经手开的。每次开票都是许某某给我说的货物名称、价格,我转告谢某某,把钱给谢某某,然后她把开好的发票给我,我再转交给许某某。内乡某公司和许某某之间没有供货业务,只是找这个公司买的发票。不知道某公司和某公司有没有供货业务,许某某没有见过谢某某。 某公司开出的收款收据是空白的盖有某公司章的,一起夹在增值税发票里给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