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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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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赌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因为我涉嫌赌博被带到公安机关,我们在蒲山镇的一个庄赌博,庄名我记不清,我是负责放哨的。一个叫二哥的今天中午经过我家门口时让我去站岗放哨,一天给我100元。一个叫贾二的开了辆红色面包车把我拉到一个地里的坡

因为我涉嫌赌博被带到公安机关,我们在蒲山镇的一个庄赌博,庄名我记不清,我是负责放哨的。一个叫二哥的今天中午经过我家门口时让我去站岗放哨,一天给我100元。一个叫贾二的开了辆红色面包车把我拉到一个地里的坡上,车牌号好像是豫R80D89,上车前二哥给了我一个对讲机。那个叫二哥的也开车走了,他开了一辆灰色面包,后来我没有见过他。下午3点左右贾二把我拉到那个庄附近的一个坡上,到下午5点还有人去玩,然后晚上9点多就被逮到了派出所。我一直都在那个坡上。下午5点左右,对讲机上有人说有车进去了,我估计是又有人去了。我以前不认识二哥,今天他到我家门口告诉我让我去站半天岗,后来他就走了,二哥30多岁,身高173左右,中等身材,短发,上穿灰色衣服。

(3)证人随某证言:

2013年4月8号下午我在南召家里和婆子家妹妹吵架后心情不好,于4月9日上午搭朋友的车来南阳散心,在大浪淘沙洗浴中心遇见朋友小慧(不清楚全名),我们两个一直在大浪淘沙里面直到10号上午,下午小慧看我没有事,就带我出去打牌,接着我们俩出大浪淘沙打车到了小龙窝村马路边,然后我们俩又在路边坐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到打牌的那户农家小院,当时大概是16时许。小院门口有两个人把门,只准进人直到赌场结束,院子内安的有手机信号屏蔽器,进院子后手机就没了信号。赌场设在两间屋子的大客厅里,中间放一大桌子,周围约有一、二十人在推牌九,男的女的都有,每个人摸两张骨牌然后和庄家比牌点大小论输赢,每局没有最高或最低限额,最少的是每人每局一百元,最多是三、四千元不等。庄家是一男一女两人轮换,庄家的收费标准是参赌者赢钱数额的百分之十,参赌者如果输的话,输的钱全归庄家所有,整场庄家盈利多少我也不清楚,只见庄家是一万元一扎往外拿,估计赌桌上最少有五,六万以上的现金流动。我在赌场上最少一局带有四,五百元,最多一局带有不到两千元,刚开始赢了有二,三千元,后来又把我身上带去的四,五千元也输了。然后因为不让出去,我就坐在一旁看别人参赌。参赌者陆续进院,最后估计院内有四、五十人之多,参赌者最少也有三、四十人。过了好长时间,也不知道几点了,没听清楚一个人说句啥,赌场内的人很快时间内就跑完了。我也跟着跑出去后发现外面很黑,就蹲在附近的小路边,然后就被公安民警发现后带到这里了。小慧,女,30岁左右,一米六左右,体态中等,黑色长发束在背后,上穿粉红色外套。2012年春天曾在南阳盛德美超市打工,现在不知道她是什么工作,我们去年通过朋友认识的,不很熟,我也没有她电话。她在赌场上开始输了五,六千,后来捞回本钱又赢了大几百元。跑时我俩跑散了。因为小慧和组织赌场的人商量好了,所以才有面包车接我们。是一辆半旧的红色昌河面包车,车牌号码没注意,司机是男性,一米七左右,小平头,体态中等,肤色较黑,衣着大众化。我们上车时,车上已经坐有五,六个不认识的也是去参赌的。赌博的小院是五件平房,前边一铁制大门,大门的方向我搞不清,院内有卖食品,饮料及香烟等商品,房东的情况我也搞不清楚。庄家是一男一女,先说男的,估计35岁左右,一米七五左右,体态较瘦,大众碎发,上穿黄色夹克,浅黄色“V”型薄毛衣,别人好像都叫他“大娃”,我可以辨认出他。女的有33岁左右,一米六二左右,较瘦,长发,黑色上衣白色内搭,别的就不清楚了。

(4)证人王某甲证言:

今天下午两点左右,按照前些回约好的时间和地点,我来到南阳市天山路和人民路交叉口附近的金水桶足浴门口那等车,又过来四个男的在等,他们也是给赌场放哨的。等有一会儿,见到“二哥”开着一辆咖啡色五菱面包车,车牌号没记清。面包车沿着人民路一直向北,过了铁路涵洞桥,沿着公路一直往北走,一直走到路边立着的一块写着“陈家岗”的牌子那,车往东进村了。又拐了好几个弯,进了一个庄,我不知道叫啥庄。车走到放哨的位置,“二哥”就让下去个人。我是第一个下车的,站在了我的哨位上。之后我就在哨位上站着放哨,一直到今天晚上被警察抓住。我的哨位在两个庄之间的水泥路上。赌场给我配有对讲机,我被抓住时被收了。别的放哨的都有。我手里的对讲机时“二哥”给我发的。我开始干着活儿时就给我了,之后我一直拿着。人民路天山路交叉口金水桶足浴店的东边有一个苹果娱乐店,里面有台球室和网吧。我在该店的台球室上班。今年春节前我在台球室认识了“二哥”,到现在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十几天前,“二哥”在我上班的这个台球室打台球,闲说话哩“二哥”问我在台球室干一个月发多少钱,我说发一千五。“二哥”对我说,你跟着我干,一个月能挣三四千块。我问是干啥哩,“二哥”说是看场的。于是我就跟着“二哥”干了。干了这个活儿至火才知道是给赌场放哨的。我见发的工钱多,活儿也不累,有一天一发工钱,于是我就干了这个活儿,到今天干了十来天,发了一千多元。是“二哥”每天给我发的工钱一般每天给我一百元,也给过一百五以及两百元一天的。一天一结工钱。在今天晚上被抓的地方干了两天。之前我一直在陈家岗附近的庄上给赌场放哨。“二哥”有三十多岁,一米七多,没有我高(我身高176厘米),中等身材,不胖也不瘦,短发,今晚没有被抓来。我不知道“二哥”的具体身份和名字,但是我能认出来他。

(5)证人尹某某证言:

这个赌场是一个叫郭大娃的30多岁男子经营的,他是场主,这个赌场就是他组织的,一般我们人去的时候,他会事先联系去一个地方,然后再派车去接,每天赌场都要换地方,赌博的人来了以后,就把赌场的大门关上,在大门口还有看门的,不让人们出去,院子里还有屏蔽手机信号的东西,不让人们打电话。我今天下午三点多,是和我的一个朋友石材一起来的,是石材联系的场主,然后我们开车到蒲山镇的一个小村庄,接着就有人开着面包车来接我们,他们把我们开的车停在路边的一个庄上,然后在等着凑够一车人后就把我们接进庄里面的赌场,我今天没有和他们赌博,石材参与赌博了,我只是跟着石材来看热闹的,我一共和石材来他们组织的赌场三次,我都没有参与赌博。他们是通过“推牌九”来赌博的,一个庄家,然后有三个配门,其余的人押他们四个人的注,最后是和庄家比大小来定输赢的。一般一场押的赌注有大几千元,反正那个2米乘3米的赌博桌子上每把基本都押满了钱。今天你参加的这个赌博场一共有大约有五、六十人。组织者是每一局都从赢家手里抽钱,具体是怎么抽的,我不清楚,反正每天组织的赌博场总的算下来,大约能抽成7、8万元。我是跟着朋友来看热闹的,再说就算在这个赌场不赌钱,场主郭大娃也会给每个人都发钱,参与赌博的人每人发一千元左右,像我们这种看热闹的也会发个一、二百元。我参与郭大娃组织的这三次赌博第一次给了一百元,第二次给了二百元,这次还没有给,公安机关的人就来了。这三次都是在你们今天去的这个庄子附近。今天赌博的人我就认识石材,别的我不认识。我只看到你们带回来的这个女的参赌了,她是在四个角乱跑押钱参赌的,她的输赢情况我不知道。今天他们正在赌着,突然从外面进来一个人大叫着“赶紧散场,人全部都走”,接着人们都从大门口跑了,我是因为人生地不熟的,没跑多远,也不知道就有拐回来了,然后就被你们抓住了。那个组织赌博的郭大娃的,人们都叫他郭大娃,具体大名我不清楚,我也不认识他,他有30多岁,南阳附近人,大约有1米73左右,中等身材,短头发,一般肤色,别的情况我就不了解。石材我也不太了解,他主要就是以赌博为生,家也是唐河的,开个黑色悦动轿车,每次都是他开车到我家来找我,因为他欠别人赌债多,所以他一般也经常换手机,我不知道他的号码。

(6)证人王某乙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