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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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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故意伤害、陈某某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其供述了2002年9月16日晚上7点多钟时,其和周某某等人在县城南关吃饭后开车去扶沟宾馆,李某某拉开车门说乘车去县城里面,开车走到大十字街北面附近时,看到有人打架,其中有一人像其侄子陈

2、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其供述了2002年9月16日晚上7点多钟时,其和周某某等人在县城南关吃饭后开车去扶沟宾馆,李某某拉开车门说乘车去县城里面,开车走到大十字街北面附近时,看到有人打架,其中有一人像其侄子陈某乙,其就让停车,其下车后陈某乙说别人打他了并指着旁边的两个男孩,其就去追那两个男孩,追上后其和陈某乙、马某甲与那两个男孩又互相厮打起来,当时参与的人较多,李某某也参与打了,在打的时候对方那个胖男孩挣扎着跑,其把那个男孩的衣服拉掉了,那个男孩光着身子向西跑,其就把自己的皮带拉下来打那个瘦男孩,后其就又准备往西追那个胖男孩,这时,其看到李某某在西边路南铁栏杆里面,当时旁边停了一辆昌河出租车,李某某从出租车旁边往东边走和其碰面时,李某某对其说“走、走”,然后其和李某某等人就坐出租车去扶沟县人民医院给陈某乙看伤去了,在医院给陈某乙治疗过程中,其侄女婿许某过去说对方的人被刀子扎伤了,这时其妻子万某某过来看见李某某身上有血迹,万某某就问李某某身上的血是咋弄的,李某某说他可能打着他追的那个人的肺了,后其和妻子万某某、李某某一起坐出租车离开医院,在车上其妻子万某某说要是打出来事了怎么办,李某某说如果有事了都说他干的,后李某某在邮政局旁边下车的事实,以及其于2004年4月19日主动到扶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的事实。

3、被害人陈某甲的陈述,其陈述了2002年9月16日晚上,其和毕某某、娄某三人酒后在扶沟县城大十字街路东一冷饮店喝冷饮,大约8点多钟时,在冷饮店门口看见前几天在该冷饮店门口打自己的那个人,其就过去质问那个人那天为啥打自己,那个人用眼瞪其一下,嘴里不知道说些啥,其想着那个人是骂的,二人就厮打开了,这时毕某某也过去打那个年轻人,那个年轻人正南跑了,其和娄某、毕某某准备走时,那个年轻人领一个带眼镜的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到其身边,戴眼镜的那个年轻人掂砖头砸毕某某一下,毕某某掂凳子砸戴眼镜的那个年轻人头上一下,这时过来四、五个人准备打其和毕某某等人,其和毕某某顺着红绿灯往西跑,当时毕某某比其跑的快,其跑到量身高的地方被那四、五个人追上,并被一脚跺倒用脚往其身上乱踢,当时把其打晕了,其后来感到没人打自己了,其就摇摇晃晃的起来,看到现场有围观的群众,最后咋打的毕某某其不知道的事实。

4、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16日晚上8点钟左右,其和朋友王趁心在县城大十字街北一冷饮店北边说话,从冷饮店出来三个人,其中一个人叫娄某,另外个子较低的上前抓住其头发就打,其往南跑时碰到陈某乙从大哥大冷饮店出来,其对陈某乙说有人打自己,这时那个人把其拉过去将其打倒在地上,陈某乙上前去拉自己时,那个人用板凳打陈某乙,后几个人正打时,陈某某和另一个其不认识的人过来了,问其谁打的,其说是那两个人并指着低个的人说就是他打的陈某乙,陈某某就去拉他,那个高个的就打陈某某,陈某某和他一块来的那个人就打那个高个,打着拉着一直到人民商场东南角,其和另外几个人将陈某乙扶到出租车上,他们是怎么打的其就不知道了,其坐的出租车调头时其看见陈某某也上了一辆出租车,一块去县医院将陈某乙安排到县医院的事实。

5、证人陈某乙证言,证实2002年9月16日晚上八点多时,其和吴某、方某、马某甲在“大哥大”冷饮店玩,出来时碰见周某从北边跑过来,看见其后说了声“走”,北边站的那几个人就打周某,将周某打倒在地,其就过去拉周某,那个个子较低的人用板凳朝其头部砸了一下,马某甲和方某扶着其往南走到夜市西边路口时,其对方某、马某甲说“‘招呼着这几个人不能让他们走”,后其对从东边过来的马某乙说人家打自己了,这时周某指着十字街西边量体重的地方说那些人在那,马某乙过去拉住其中一个人就打,一会儿,陈某某与李某某过来了,陈某某问谁打的,其指着给陈某某说那个低的人打的,事后知道那个人叫陈某甲,陈某某等人把陈某甲打倒后,李某某和陈某某拉着那个高个子的人把他的衣服拉掉了,那个高个的人就跑,李某某就过去追他去了,这时陈某某就招呼着让其上车去医院,其他又发生的事情其就不知道的事实。

6、证人马某丙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16日晚,其在商厦门口卖水果,有几个人在人民商场东南角打架,其看见陈某某、李某某、陈某乙、马某乙在那,其就过去,陈某某、李某某在大十字街向西撵跑的那个人,其拉住另一个打架的人,陈某乙向与他一起的那个人说是这个人打的他,说着就过去打那个人,陈某乙等人过来一打其就松手了,后陈某某、李某某从西边回来了,陈某某用皮带打刚才其拉住的那人,其就回到自己水果瓜车旁了,后来知道其拉的那个人叫陈某甲的事实。

7、证人马某甲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其刚出冷饮店门就看见北边一帮人在打架,陈某乙过去拉挨打的那个人,这时一个高个的人掂个凳子往陈某乙头上砸下去,其就过去拉陈某乙走,后碰见马某乙,陈某乙对马某乙说别人打他了,之后陈某乙和马某乙正西去了,后在大十字街见到陈某乙捂着头站着,参与打陈某乙的人在地上躺着,这个人不是掂凳子砸陈某乙的那个人,之后其和方某、吴某等人就一块去医院的事实。

8、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其和陈某某等人吃过饭开车去宾馆,李某某过来也坐上了车,走到大十字街北边看到有人打架,陈某某让停车,说在十字街站着受伤的人像他侄子,陈某某跑到十字街时很多人往灯塔那跑,这时李某某也下车往大十字街跑,等有六、七分钟,陈某某和李某某还没有拐回来,其和邢某某就下车去十字街那看咋回事,到那时打架已结束了,陈某某、李某某都在大十字街人民商场角跟儿站着,陈某某手里掂了一根皮带,李某某手里没有拿东西,陈某某说刚才受伤的就是他侄儿,人家打他了,其问打他的人呢,陈某某说人跑了,然后陈某某说他得领着他侄儿到医院包扎,之后其就回家的事实。

9、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16日晚上7点多钟,其和陈某乙、马某甲和一个叫“亚”的人在大哥大喝酒,8点左右,出来看到周某从北边向南跑,见陈某乙就说出事了几个人打他,陈某乙过去后其中一个稍胖的用板凳将陈某乙打倒,陈某乙站起来说到夜市上喊人去,后一个看烧鸡店的孩子跟着陈某乙拐回去找那几个人,后其拐回去见交通局的那个人已被打倒在人民商场东南角,陈某某在那站着,跟他一块的还有一个人其不认识,一旁围了很多人,陈某乙用手捂着头,周某扶着陈某乙,后几个人拦了一辆车将陈某乙送医院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