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2005年中标的第一个土地整理项目是祖师庙乡土地整理项目,这个项目开工后,在施工中,赵某某进展的非常不顺利,主要是她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现场严重不配套,再加上她刚到固始县和当地老百姓关系处理不好,老百姓阻挡了赵某某的施工正常开展,赵某某就找到我请求让我出面帮忙重新调整设计规划、施工图纸,协调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并承诺说工程挣到钱后不会亏待我,至于怎么感谢,我和赵某某应该都心知肚明,我就答应了。这个工程顺利施工后,大概在2006年年底,赵某某为了感谢我送给我100万元。当时在一次我们给她拨付工程款后,赵某某给我说,工程款拨给我了,你到银行开个卡吧,我给你打点钱,这也是我以前给你承诺过的,赵某某说给我打钱这个事,我忘了是当面给我说的或是打电话给我说的。赵某某给我说后我就到固始县迎宾路农业银行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两张卡,第二天赵某某喊上我一起到固始县迎宾路那家农业银行点,赵某某分别向一个卡上转了40万元,向另一卡上转了60万元。 2009年春节前,因为马上要到春节了,有好多事都需要花钱,还要去看望领导,我就给赵某某打电话说春节需要10万元钱办事用,让赵某某给我准备10万元钱,我还告诉赵某某让我们单位的财务出纳李某某和赵某某联系,当时赵某某说可以。我给赵某某打完电话后,就给李某某打电话让李某某去银行开张卡,并让李某某把开的银行卡号发到赵某某的手机号上,我记得当时我把赵某某的手机号告诉了李某某。当天下午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赵某某转到她帐户上10万元钱,我当时告诉李某某让她把钱取出来先放着,我用时再找她要。又过了两天,我要去看望领导和办事,我就开着黑色帕萨特车到李某某家楼下,李某某就把10万元钱拿了下来,我就开车走了。赵某某给10万元钱一是因为2008年我们土地整理中心没有项目,所以到年底了没有经费,我个人的一些开支就没有地方处理了,二是赵某某在我们这承包着土地整理工程,刚给她拨过工程款,赵某某有钱,赵某某也多次给我说过她挣钱了不会亏待我,会向我表示感谢的,所以才找赵某某要钱。 2010年,我在郑州买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刘某某的房子,由于我儿子韩某某冰在郑州工作,没有住房,正好遇到刘某某卖房子,我就买了。买房没有协议或者手续,但有见证人李某甲。买刘某某这套房子总房款是105万元,房款已经付清了。2010年6月份左右,我给赵某某打电话说办事用钱,你给我准备60万元,赵某某当时答应了,让我把帐号发给她,我就把刘某某给我提供的银行帐户用手机转发给赵某某,没过多长时间,赵某某就把60万元钱打到我给她提供的银行帐户上了。2010年7月份,我又给赵某某打电话说,还需要15万元钱,赵某某又把15万元存到我给她提供的银行帐户上了。 如果赵某某不在固始县做土地整理工程,赵某某不会给我钱,我就不会认识她。赵某某给我钱,一是感谢我她在第一次中标的祖师庙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时,她们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现场严重不配套,和当地老百姓处理的关系也不好,在我的协调下,使赵某某的工程顺利进展。二是赵某某在2005年左右,告诉我说她找了几家公司投标祖师庙土地整理工程,只有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才是赵某某真正要中标的施工单位,另外几家都是“陪标”的,让我帮忙让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承诺说工程挣到钱后不会亏待我,会感谢我的,至于怎么感谢,我和赵某某应该都心知肚明。在我的默许下,通过招投标程序,让赵某某所需的公司顺利中标。在以后的招投标过程中,赵某某都事先告诉我这个做法,并征得我的同意后顺利中标。三是赵某某在干祖师庙乡工程时,资金紧张开不了工,后来在我的协调下,提前预付给赵某某应该是50万元的工程款,让赵某某能顺利启动工程。赵某某在我们这干土地整理项目,赵某某是施工方是实际老板,她会挣不少钱,再加上她多次承诺过不会亏了我,对赵某某的承诺我一直心里痒痒的,我也想多弄点钱,况且我们又是熟人,所以赵某某求我帮忙时,我就答应了。我是业主单位的代表,我的意见起很大的作用,我不同意的话,赵某某所借用的公司不可能中标。在固始县土地整理项目中,我记得赵某某主要借用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长江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林豫建设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的资质中过标。赵某某借用资质投标的事,我知道,她说过。借用他人资质招投标承揽工程,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赵某某把中标的工程有对外转包的,我知道赵某某把她中标的工程转给当地的两个人了,至于这两个人是谁,名字叫什么,我也想不起来了,以赵某某说的为准,这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我和赵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我和刘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赵某某不认识刘某某。我向赵某某要的这些钱,用于购买房屋、帕萨特轿车、装修住房及日常消费了。 第二起指控事实:段某某应该是从2009年开始在我们这做土地整理工程的,他用山西老区建设公司的资质中的第一个标是固始县丰港乡的一个标段,后来段某某又用重庆天宇实业公司的资质又中了一个标段,除了这两个标段以外,段某某在固始县应该还中的有标段,以合同为准。我和段某某认识后,后来又见过几次面,我记得有一次见面时,段某某对我说他也能做土地整理工程,也想到我们固始县投标做土地整理工程,当时段某某还说他挣钱了少不了我的一份子。我当时说我们这的项目也多,等有机会了我告诉你。到了2009年上半年时,丰港乡土地整理项目开始招标,我就通知段某某,说我们这有个项目要招标了,你过来投吧。停了几天,段某某给我说他借了一家公司的资质,准备报名投标,他还说找了几家公司来“陪标”。我当时给段某某说,招标过程中有什么事,你就找固始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唐骏,我会给他交待让他给你帮忙的。段某某这次中的是丰港乡的一个标段,金额大概是200多万元。段某某借用好像是山西老区建设公司中的标,后来段某某还用重庆天宇实业公司的资质中过一次标。段某某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招投标不合法,应该违反了招投标法。当丰港乡土地整理项目准备招标时,是我告诉段某某来投标的,在段某某招投标过程中,我给唐骏交待说,段某某是自己的关系,让他尽力关照段某某能够中标。我不给他帮忙,不给他协调,段某某肯定不能中标,他借用资质投标这一点就能卡掉他。段某某说他挣钱了“有你一份子”,就是说他挣钱了会给我好处费的。我买刘某某房子时,由于房款不够,大概2010年7月份,我打电话找段某某给我准备30万元,段某某按我说的直接把30万元转到刘某某的银行帐户上,我装修刘某某卖给我的这套房子时,我委托段某某负责帮我装修这套房子。装修的定金也是段某某出的。至于后来的装修费用段某某出了多少,以段某某说的和上海美巢公司的装饰付费凭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