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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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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永华、马高干、贾向锋犯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3、被告人贾向锋的供述和辩解:我第一次到潢川偷东西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是过完年。有一天晚上几点我记不清了,马永华或者马高干打电话给我,说出去挣钱(我明白就是喊我出去偷东西的意思),我当时就答应

3、被告人贾向锋的供述和辩解:我第一次到潢川偷东西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是过完年。有一天晚上几点我记不清了,马永华或者马高干打电话给我,说出去挣钱(我明白就是喊我出去偷东西的意思),我当时就答应了。我们三人见面后,还是坐马永华的车,到潢川应该在12点了。马高干开的车,我记得过县城,大约在县城的哪个方向记不清了,从土路往里面走一点,有一个工地,电线就堆在工棚旁边,马高干把车开到旁边,我们就开始把电线往车的后备箱里装,我因为腰刚动过手术,装了一捆就装不动了在旁边休息,马永华和马高干他俩往车里装,装了有十来分钟,我们才走,连夜又赶回驻马店,我从驻马店市贸易广场下的车,第二天,马永华电话联系我,分给了我卖东西的八百元钱。偷了多少电线我没注意,我记得是黑色的普通电线。

被告人贾向锋当庭供述:到了潢川后,我们三人先在马永华朋友家吃饭,然后我们三人开着马永华的车去偷的东西。

二、2014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马高干、贾向锋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驾车从驻马店市窜至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的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工地。到达后,事先到达该工地的被告人马永华及马卫华(另案处理)等人已经将该厂区工地的电缆剪好,堆在工地旁边的地上。然后,马永华、马高干、贾向锋及马卫华等人将盗窃的电缆装上三辆车后拉到驻马店市销赃,所得赃款予以私分挥霍。经潢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被盗电缆总价值为人民币1128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赵某某于2014年3月29日的证言:我们圣光集团位于潢川县华英产业集聚区,集团现在内部正在施工,昨天夜里施工工地堆放的3*185MM平方加1*70MM平方的铜电缆共210米被盗走,还有3*150MM平方加1*70MM平方的铜电缆120米被盗走,这些电缆昨天夜里22时左右还在,到今天早上7时50分左右发现电缆线被盗了。工地没监控,也没发现可疑人员。

2、证人彭某某的证言:2014年3月29日早上,我和我公司人员发现配电室门口的电缆被盗了,当时我们单位正在安装配电设备,其中150MM平方的电缆还有120米,185MM平方的电缆还有210米都被偷走了,这些电缆都是从瑞可信电缆有限公司购买的,其中180MM平方的电缆210米就没有用过,其中150MM平方的电缆还有120米,后我单位统计一下,被盗电缆价值总计112800元。被盗电缆时瑞可信牌的。

3、证人肖某某证言:2014年3月29日圣光集团潢川分公司被盗,我当天在公司,我知道我们集团的电缆被盗的事。我们被盗的瑞可信电缆线150型号是120米,订购价是310元每米,瑞可信牌电缆线185型号是210米,我们订购价是360元每米。我们集团电缆线被盗前放在我们公司配电房门前面。

4、证人马卫华(系圣光集团电缆被盗案同案人)证言:我叫马卫华,2009年因为盗窃被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因为盗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这中间隔了快两年时间,现在又因为盗窃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抓住了。我知道马永华、马高干、贾向峰他们经常在外面偷东西,我曾经有一次跟马永华他们一起去过潢川帮他们拉过一次电缆。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反正是今年春天的一个晚上马永华给我打电话,让我跟他一起去信阳市潢川县去拉电缆,说好给我1000块钱,我当时在上蔡县协和医院,就在医院见到了马永华,接着马永华的车让马高干开着,他车上坐哪些人我不清楚,我就开着自己的车带马永华,因为我不知道路咋走,他坐在我车上帮我指路,我的车是一辆奔腾B50,车牌号是豫Q后面是337中间字母我不知道是啥。然后我们就一起从遂平上的京港澳高速,后来路咋走的我也记不清了,夜晚具体啥时间我记不清了,我们到潢川县的一条马路边,那条马路边上很少有房屋,去到时有很多电缆在路边放着,当时马永华下车了,让我将后备箱打开,我就把后备箱打开了,也没有下车,然后就有人往我车的后备箱里装电缆,我听说装有一二百公斤,大概装有几分钟,然后我就拉着电缆到马路边等着。因为我们去大马路边时还要向里面的一条小路走近100米,当时电缆是堆在那条小路旁边,所以我车在那条小路边装上电缆后我才将车开到大马路边等他们。后来我又看见一辆五菱之光也是拉电缆的,我们是一块回去的。我们三辆车都满了,只是我没看见是怎么装的。我一直在车上坐着,没有下车装。装的那些电缆马永华跟我说是他买的。我没有下车,没有看见有没有卖电缆的人,后来卖了电缆我才知道是他们偷的电缆,所以我就害怕了。我们开车将电缆拉到驻马店市也就是下了高速不远,马永华让我下车了,他开着我的车走的,正好那路边有卖早点的,我就在那吃早点。他们三辆车一块开走的,大概过有半个小时,马永华开着我的车回来了,将车给我,然后我就开车回家了,不是当天就是第二天马永华打我电话让我去找他,见到我以后递给我1000块钱。

(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马永华的供述和辩解:今年上半年离现在有四、五个月的时间了,一天夜晚,马高干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一个朋友在潢川工地干活,有一些电缆线让我拉回去卖了,当时就开着我的车到潢川来,是谁开的车我忘记了,我们一块来的还有贾向锋,我们从驻马店上高速,沿大广高速到潢川的,到潢川就是夜里11点多了,去的一个工地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点,工地旁边有两栋楼,场地比较大,路不怎么宽,我们去到后,场地那就已经有两三个人在场了,我不认识,马高干说是他的朋友,当时我没有下车,马高干和贾向锋下车去见那几个人的,然后就开始装车,好像往一辆白色面包车上装的电缆,当时我没看清是啥车,是回到驻马店卖电缆的时候我看清是一辆无牌照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装了一个多小时后,我们才离开工地,后又沿着大广高速返回驻马店,将盗窃的电缆卖到驻马店市前进路上的一家收废品的了,我看见有20截被盗的电缆,每截有两米多长,总共卖了1万2千元钱左右,我是一斤赚一块钱,我总共赚了三四百块钱,后来我把卖的钱全部给马高干了,他咋分的我不知道。是谁负责剪割电缆我不清楚,应该是马高干的朋友已经弄好了,我们过来就直接装车离开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