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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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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苹、李志枫、杨贵珍、王荣桂拐卖妇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2、证人韩某某证言: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到镇平县县城区办理了临时身份证,我回到家里我母亲李某某让我晚上和他一起去相亲。后来我和我母亲一起骑摩托车到彭营乡浩庄西边的一个庄上,到了庄西头的一户人家处。当时那

2、证人韩某某证言: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到镇平县县城区办理了临时身份证,我回到家里我母亲李某某让我晚上和他一起去相亲。后来我和我母亲一起骑摩托车到彭营乡浩庄西边的一个庄上,到了庄西头的一户人家处。当时那屋里有十个左右的人在那里吃饭,其中一个30多岁的女的,是张某某的表姐,她表姐的脸上有一大块胎记。我和张某某聊了十来分钟之后,我和我母亲就走了。后来第二天上午,我母亲给媒人联系后,我和我母亲、张某某及范庄村邓窝的一个50多岁的胖女人一起到潦河街上,我给张某某买了身衣服。上午的时候,邓窝的那个胖女人就对我们说要是愿意的话,就给他们8万元钱,后来下午回来我母亲就给了邓窝那个胖女人8万元钱,张某某就直接住到我们屋里了,当天晚上我就和张某某同居了。

我第一次见张某某时,现场有张某某的姨夫、姨妈,他姨夫是平顶山人,姨妈是缅甸人,都是50多岁的样子,还有她的表姐,具体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有邓窝的胖女人及我们所在住户的一家人,这家的女主人也是媒人,50多岁,较瘦、个子低、头发短。另外还有母子三人,50多岁的女的是母亲,另外两个20多岁的一男一女是夫妻。这三个人以前都到过我家说要给我介绍个媳妇,所以我知道他们是一家人。另外还有一个是彭营乡柳叶村的一个50多岁的男的,较瘦,个子高,忘了是叫王荣贵还是王书贵。

3、证人孙某某证言:我记得大约是两个多月前的一天下午,我婆婆打电话对我说:“我在你贵珍姨家,我说了个媒,你想来的话你也来,如果双方能成的话你也能使个封子。”我就骑着电车到了南李庄杨贵珍家,我婆婆又让我丈夫李志枫也到了杨贵珍家,柳园村的王荣桂也来了。我看了来相亲的女孩,名字叫张某某,皮肤很黑,说话也不是本地的。

我婆婆胡桂苹、丈夫李志枫和我在韩某某与张某某的婚事中,我记得有一天下午在柳园王荣桂家,那个邓湾的胖娘给我婆婆胡桂苹、丈夫李志枫和我各1000元封子,我们三个拿了封子就走了。

4、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某、韩某某辨认,照片中的女子胡桂苹就是韩某某与张某某结婚的媒人之一。

5、被告人胡桂苹供述:后来我见到彭营乡柳叶村的王荣桂,王荣桂给我说:“听说你能找来缅甸的女孩,我这有个头是咱们彭营韩堂村的,你看能不能给说个缅甸的女孩。”之后我给胖嫂联系了,胖嫂让我们先去男方家里看看。我就和我二儿子李志枫、二儿媳孙某,还有王荣桂,我们四个人去男方家里坐了坐。后来胖嫂就又给介绍人胖子联系,随后我和胖嫂还有杨贵珍我们三个人先去平顶山的张良。我们去以后主要是看这次这个缅甸女孩长里咋样,我们去一看怪满意。我们就和胖子、胖子媳妇直接把那个缅甸女一块带回到彭营乡了。后来,我、杨贵珍、胖嫂、胖子、胖子媳妇、王荣桂,还有那个缅甸女一起去,在杨贵珍家里吃的饭。后来王荣桂联系韩堂的那户人家过去,她们见了这个缅甸女后很满意。当时胖子给男方的家里说要80000元,因为男方家里没有钱,一下拿不出来80000元,后来男方家里先给胖子2000元定金。后来过了两天,胖嫂让我去王荣桂家里,胖嫂、王荣桂、我儿子李志枫、儿媳孙某某、杨贵珍都在场。胖嫂给了我800元钱,给别人多少钱我也不清楚。

6、被告人李志枫供述:大约两个月前,有一天下午彭营范庄村邓湾的一个可能叫个啥秀云的胖老婆,她给我妈打电话说让我们到南边李庄的杨贵珍家。我开个机动三轮带着我妈,我妻子孙某某骑的电动车到杨贵珍家,到那里之后胖老婆已经在那了,他们领个一二十岁的女孩说叫张某某,说给介绍对象,让我妈给韩堂的韩某某的妈妈联系。等了一会儿,韩某某的妈妈来了,她看看怪如意。过了一会韩某某也来看,和张某某拍会话也怪如意。于是,两下商量说给胖老婆多少钱,让张某某给韩某当老婆,最后商量成韩某家掏八万块。当天晚上在贵珍家吃的饭,吃完饭由于韩某没带钱,就各自走了。张某某是胖老婆领走的。后来停了两天,胖老婆给我妈打电话让我们到王荣桂家分钱,我分了1500元,我老婆分1300元,我妈分2000多块,我们家分了四五千块。王荣桂、杨贵珍还有胖老婆分多少我也不清楚,反正剩下60000多胖老婆拿走了。我在这些事情之中就是跑跑腿,招招呼呼,就像黑社会罩场子的一样,具体商量的事情我也不清楚,也不多过问,卖了缅甸女之后,她们就得给我分钱。

7、被告人杨贵珍供述:大约两个月前的时候,胡桂苹给我说邓湾的胖嫂能说来缅甸那边的女,我就让她帮忙说说。后来过了几天的一天下午,邓湾的胖嫂就把个缅甸女弄到我家里了,但我联系不上我儿子,就没说成。后来也不知道是谁联系的韩堂的人去见了那个缅甸女,他们具体怎么商量的我也不清楚。那天晚上在我们吃饭的时候,先交的订金钱,但给谁了,多少钱我都不知道。后来吃完饭后,他们就走了。后来过了几天的下午四点左右,李志枫给我打电话到荣贵家里分钱。我到了荣贵家后,邓湾的胖嫂说韩堂的那家给了八万元,咱们一个人分个一、二千块钱,余下的钱给鲁山那边汇过去。后来我们一个分了二千块钱,那个孙某某好像少分了200元钱,因为当时他们家都占了三份了,邓湾的胖嫂不太愿意。邓湾的胖嫂们把这个缅甸女卖了,这个事也算是在我家说的这事,是因为我要儿媳妇,才把这个缅甸女带到这里,所以胖嫂也算了我一份。

8、被告人王荣桂供述:2014年4、5月份的时候,具体月份我记不清了,彭营乡韩堂村韩某的父亲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给他儿子找个媳妇。后来北李庄的李志枫给我打电话说去他们家里看看,后来我把他们娘三带到韩某家里看看家里状况。看完以后大约四五天的时间,李志枫把韩某他母亲带到了南李庄去看一个缅甸女子,然后韩某的母亲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过去看看,说上次来我家把人带过来了,叫我来看看。我问她谁把他带过去了,她说李志枫。后来我骑个电车也去了南李庄那个黑瘦女人家,到那里时是李志枫去接的我。到了以后我就看看,说人长得不害,后来我就给韩某的母亲说:“如果你想要了,咱就给他拿钱,你不要咱就算了,人家要路费。”后来韩某的母亲直接回家拿2000元。晚上的时候和她儿子一起又来了南李庄。我给韩某说:“你看看你要不要,你要的话咱就给人家钱,不要就算了,我和你母亲也只是参考人员。”韩某说:“就这吧。”后来韩某的母亲把2000元给我,我把钱拿去给了邓湾的胖嫂,后来人都走了。第二天,胖嫂把缅甸女子送到韩某家里了。等几天,后来钱才凑齐给了邓湾的胖嫂,一共是八万元。后来我们一起去了我们家里分钱,当时分钱的时候有邓湾的胖嫂、胡桂苹、李志枫、李志枫的妻子、还有南李庄的那个黑瘦女人。邓湾的胖嫂给我分了2500元,具体其他人分了多少我也不知道。分完以后我先出去了,他们在屋里怎么商量我不清楚。邓湾的胖嫂们几个人卖那个缅甸女,我从也算是跑腿了,他们给我的跑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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