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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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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靳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2014年4月5日凌晨2点左右,我和朋友在卧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家夜市摊喝酒,由于我当时白酒和啤酒混着喝的,已经完全醉了,我印象中我出去上个厕所,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了就被人推倒了,然后我就什么也记不

……2014年4月5日凌晨2点左右,我和朋友在卧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家夜市摊喝酒,由于我当时白酒和啤酒混着喝的,已经完全醉了,我印象中我出去上个厕所,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了就被人推倒了,然后我就什么也记不得了,等我醒来已经在家里了……。

证实了自己当晚在现场,但是由于喝醉酒什么也不知道。

(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我对双方的人都不认识,今天受伤的一方让我来一下说说当时的情况,做个证……和我一块来的两个男的也是受害那方让来作证的,这两个人我不认识,但见了面熟,经常在我店里吃饭,这俩人打架当晚也在我店里吃饭,在外边坐的,打架发生时人家都快吃完了……(当晚我)正在干活里听见屋外乱吵吵,扭过头看见我南边身后有两桌吃饭的在打架,男男女女都有,有人拿桌子旁的塑料椅子的打人,也看不清有几个人,外边有两三桌吃饭的一看有人打架起来都走了……我怕打架的把塑料椅子摔坏了,我们只顾搬凳子,也不敢上前劝架,没一会警察就到场了……我告诉警察说当时真没看见是咋打的架,不知道为啥打架,塑料凳子摔坏两个……(打架双方)一桌是屋里的,一桌是外边的,不知道还有外人没有……。

证实了在案发时双方对打,并用塑料凳子打人。

(8)证人刘某甲的证言

南阳市工业路与卧龙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砂锅摊老板我们认识,常在她那吃饭,关系很好,你们派出所的通知让她来说清2014年4月5日凌晨砂锅摊打架的事,她说她当时正在忙,没看清,问我和贾某某看清没有,我说看到了一些情况,她就让我和贾某某过来……2014年4月4日我和贾某某一起在滨河路四坝附近钓鱼,钓到晚上十二点多就想找个地方吃饭回家,赶到砂锅摊是4月5日凌晨一点左右……快吃完时候,砂锅摊就打起架来……打架的双方我都不认识。打架的一方原在砂锅摊的屋内吃饭,另一方在砂锅摊的路边吃饭,外边坐的这一桌离我们很近,男男女女坐了八个人,四个男的,四个女的,不知道啥原因,里面出来四个人,其中一个女孩,三个男的,就和外边这桌的人吵起来,吵着吵着双方就开始撕扯,刚开始时相互拳打脚踢,屋里那桌人少,肯定吃亏了,出来的那个女孩和那个瘦高个男孩被外桌的人打到在地上,外桌上一个胖白男子,身高一米七五以上,掂着砂锅摊的铁凳子就朝这俩人砸,先是朝那个瘦高个男孩身上砸,这个女孩用胳膊挡(哪条胳膊我记不清了),打住那女孩的胳膊,这个女孩当时就蹲在地上,接着这个白胖男子拿凳子又朝瘦高个男子的头上砸,将这个瘦高个男子砸倒在地,随后,双方都停手了,很快警车就过来了,外边这一桌上的人开始跑,剩了三个女的和俩男的,屋里那桌上的人都没有走……当时场面乱,记不清(双方)怎么打的……掂凳子那个男子,因为他长得又白又胖,个子较高,比较明显,我就注意他了,这个白胖男子从开始打架一直都在……他特征明显,能认出来,其他三个男的分不清……我和打架双方都没有关系……打架的原因我估计是里面那桌的人出来走路不稳碰到外面的人,双方吵起来,最后打架……。

证实了被告人用铁凳子将二被害人打伤的事实经过。

(9)证人贾某某的证言

……那天是星期五,我和朋友刘某甲晚上正好在她的砂锅摊吃饭,看到了一些情况。2014年4月4日我和刘某甲一起在滨河路四坝附近钓鱼,钓到晚上十二点多就想找个地方吃饭回家,赶到工业路与卧龙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砂锅摊时是4月5日凌晨一点左右……快吃完时候,砂锅摊就打起架来,打架的时间大概是一点半左右……什么原因打架我不清楚,打架的双方我也不认识。打架的一方原在砂锅摊的屋内吃饭,另一方在砂锅摊的路边吃饭。外边坐的这一桌离我们很近,男男女女坐了八个人,四个男的,四个女的。不知道啥原因,里面出来四个人,其中一个女孩,三个男的,就和外边这桌的人吵起来,吵着吵着双方就开始撕扯……外桌上一个白胖男子,身高一米七五以上,掂着砂锅摊的铁凳子就朝这俩人砸,先是朝对方一个瘦高个男子的身上砸,那女孩用胳膊护着这个男子,打住那女孩的胳膊,这个女孩当时就身子往下一滑,也记不清是蹲在地上还是倒在地上。接着这个白胖男子拿凳子又朝瘦高个男子的头上砸,将这个瘦高个男子砸倒在地,随后,双方都停手了,很快警车就过来了,外边这一桌上的人开始跑,剩了三个女的和俩男的,屋里那桌上的人都没有走……当时场面比较混乱,详细的说不清楚,外桌男的就能记起来掂凳子那个男子,他特征明显,胖、白、高,能认出来,其他三个男的分不清。外边那一桌的人多,把里面那一桌的人打的没有招架之力,没能力还手。里屋那方的那个女的一直捂着胳膊,那个瘦高个男子躺在地上……我和打架双方都没有关系……打架双方的人都喝了不少酒,打架的原因我估计是里面那桌的人出来时走路不稳碰到外面的人,双方吵起来,最后打架……。

证实了被告人用铁凳子将二被害人打伤的事实经过。

4、书证

(1)被告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一份,证明被告人靳某系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前科情况查询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靳某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抓获经过一份,证明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靳某在七一路方圆快捷酒店厨房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