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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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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水生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二审刑事裁定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上诉人孙某某所提村里卖宅基地是经村委会集体表决的,不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查,村委会不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孙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虽然经村委会

上诉人孙某某所提“村里卖宅基地是经村委会集体表决的,不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查,村委会不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孙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虽然经村委会其他成员同意,但其在倒卖土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情节特别严重,并且存在为个人牟利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不存在从轻处罚情节。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建

审判员 刘 怡

审判员 朱 琼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