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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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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1)“2014年6月27日晚上七点左右,闫某甲打电话让我去华丰地摊吃饭,到后见闫某甲及其他两人,后窦某某来了,跟我坐挨着。大概十点钟,准备散场时,窦某某说我非法卖土,公安局准备查我。我说我没干,就是干了也

(1)“2014年6月27日晚上七点左右,闫某甲打电话让我去华丰地摊吃饭,到后见闫某甲及其他两人,后窦某某来了,跟我坐挨着。大概十点钟,准备散场时,窦某某说我非法卖土,公安局准备查我。我说我没干,就是干了也是你举报的我,然后我俩个就吵了起来。后窦某某的老婆来了,他们俩个骂我,窦某某说他有人,要弄死我。他老婆也说今晚上就弄死我。被人劝开后,闫某甲开车拉着我去白集了,劝我别冲动。在白集我跟崔某某联系,让他接我,我们去了温拿纯KTV唱歌,唱歌中间,我接到李威威的电话,说我的店(金当行茶庄)被砸了,让我赶快回去。我就和崔某某、攀攀(魏某某)一块到店里,看到店面玻璃、空调被砸,门口的车也被砸了。当时我就怀疑是窦某某干的,我用崔某某的手机跟闫某甲联系要我的车,想给窦某某联系,因为没有他的号,就跟窦某某的外甥王某某打电话,问是不是他砸的店,他说是的,我说:有种你过来,我在店里。他说:你去死吧。过一会,我又给王某某打电话,我说:你来不来,我在这等你哩。他说:可以,今晚上给你准备一口棺材。过一会,我又打电话,问他到底在哪,他说在他姨夫家门口,来就弄死你。过一会,闫某甲的司机把我的车送来了。崔某某开车,我坐副驾驶,后面坐着攀攀、永辉(音)、龙龙,我们就去了窦某某的厂门口。到后看见门口聚集了二三十人,车开的快,撞上一堆东西,那些人就开始跑,我下车看到几个人拿刀砍龙龙,我就对天空鸣枪,是两枪或是三枪记不清了,我们就撵,看到一个人的鞋掉了,我上去用枪把子砸他的头,打了一顿就往回走。崔某某说他刚才砍倒一个人。这时碰到窦某甲、闫某甲,我跟他们说刚才砍倒一个人,让他们报警送医院。后我们去了白集镇王某乙家,换了他的车,我们五人走了。

枪是一把手枪,自制的,灰色,带点浅蓝色,弹夹里有三发子弹,子弹是黄色的,金属的,子弹头能拽掉,跟公安机关手枪子弹差不多,子弹在弹夹里。一直放在车上。刀是工艺品,一米长,把是钢管的,单刃,一共两把;另外有把唐刀,木把,也是工艺品。去的时候拿了两把或是三把,记不清了。

案发后第二天夜里,我用抽纸包着枪,放到抽纸包装袋里面的中层,放到新永基广场西侧挨着电机房东北角,用我新买的手机号,打了110报警,告诉110枪在那放着的。”

(2)“6月27日晚上,我、崔某某、攀攀、全威、龙龙我们五人去的宏达网厂打架。去时我带的是把手枪,崔某某拿的是把砍刀,全威拿的是把关公刀,攀攀、龙龙拿的什么没有注意。当天晚上去打架时,我从茶庄里拿出来三把砍刀、两把关公刀,放在车上了。

“我投案自首之前,准备拿着砍刀交给公安机关投案,跟我老表王辉蛋联系找砍刀,他说车上还有一把枪哩,枪和砍刀被他销毁了,砸烂后去高速上把砸烂的东西给撒了。”

“当晚打架时,我们把停在宏达网厂门口的五菱红光车也砸了。”

2、魏某某供述

“今年6月27日晚上,崔某某打电话让我去温拿纯k歌厅唱歌,我感觉当天晚上要发生什么事,就从我家院里棚子下面把我的手枪带上放在包里,坐车就去了。到后见到崔某某、徐某某等人,唱歌有半小时左右,崔某某跟我说,有人砸咱开的店(徐某某的金当行茶庄),我们三个就一块下楼,跑着回店里,看到店里卷闸门被砸了,门口的面包车、空调外机也被砸了。徐某某就给对方打电话问是不是他带人砸的,对方说是他领人砸的,还骂徐某某,说今晚上要给他准备个棺材。这时闫某某给我打电话,崔某某说让他赶紧过来,我就说快点过来,咱付山哥哥跟人家打架了。闫某某到后,又来了个我不认识的年轻人。过一会崔某某的朋友来给徐某某送车,崔某某从后备箱拿了一把砍刀,闫某某拿了一把关公刀,我带着手枪,徐某某让崔某某开车,他坐在副司机位上,我们三个坐在后面,我坐在中间,闫某某坐在我的左面。崔某某说:走,人家骂咱哩,咱们过去后一定要一心。我们就开车去了宏达网厂,看见路边有二三十个手拿钢管、砍刀、木棍的年轻人,崔某某开着车对着人群撞过去,撞到一堆东西上停了下来,我们就开车门下车,徐某某下车后对天鸣了三枪,那些人开始向北跑,我赶紧下车,左手拿枪指着人不让他们动,我也开了一枪,但是子弹卡壳了,没打响。徐某某说没有子弹了,跟我要子弹,把我抢里的那发子弹装到徐某某枪里,他也没有打响。崔某某拿把砍刀、闫某某拿把关公刀,我拿着枪,我右边的那个年轻人也拿把砍刀,追着打,崔某某砍倒了一个人,追到北边我们又对那个年轻人进行了殴打。停会儿,我们都回到了车旁,崔某某指着宏达网厂门口的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对我们说,这辆车给他砸了,我和闫某某、还有那个年轻人就过去砸,我用那个年轻人的砍刀,在车左边玻璃砸了一下,闫某某拿着钢管砸的,那个年轻人拿砖头砸的。车砸后,我们坐车就走了,崔某某开着车将我们拉到徐某某的老表家,见到他老表,徐某某说把东西放这,将三把砍刀、一把枪(就是我带的那把枪)放到他老表家桌子上,他老表说这咋弄,徐某某说等两天,我找人过来收拾。

我没有拿刀砍人,打了架在车上崔某某他自己说他用刀砍倒一个。我们停了车,徐某某下车后开了枪,我才知道他带了枪。”

3、闫某某供述

“今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晚上,吃饭后我就休息了。夜里十一点左右,魏攀攀给我打电话说:咱新科哥这有点事,你赶紧过来吧。我问他们在哪里,他说在新科的茶庄门口。我就从家里出来去了徐某某的茶庄,到后见徐某某、崔某某、魏攀攀等人,崔某某说把刀拿着,我见茶庄门口有一把关公刀,我就拿着刀上了车。崔某某开着徐某某的奔驰车,到北郊乡政府东面十字路口南边,看到有一群人,崔某某开着车对着人群撞了过去。我们就开始下车,下车后我听到‘砰砰’的枪声,那些人就开始跑,我们就撵着打。我撵了一阵子没有撵上,回来的时候,我们见一个年轻人,徐某某跺了他一脚,接着用手打那个人的头部,打完之后我们就到车跟前,听崔某某说他用砍刀砍倒了一个人,徐某某打的是另一个人,是用手打的头部,用脚跺的。在打架现场附近有辆五菱面包车被砸毁了,我没有砸。后徐某某让崔某某开车去了白集镇胡桥村附近的一个村,到一户人家,徐某某将他的车放那家了,从那家开了一辆轿车,我们就去了郸城,天快明时回到沈丘高营转盘附近,住了宾馆,然后分开了。我们打架时带的刀、枪,徐某某从那一家换车时,将东西放他家了。

几声枪声记不清了,最少有两枪声音,是徐某某开的枪。徐某某下车后开了枪,我才知道他带了枪。”

4、王某乙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