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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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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古某某、安某某、普某、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2.被告人安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1月9日下午两点多我和古某某、普刘超、张某某在鹿邑县东关一起吃饭的时候,古某某突然从饭店里站起来喊住外面的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的,古某某拉着这个男的就上了我的东风风行商

2.被告人安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1月9日下午两点多我和古某某、普刘超、张某某在鹿邑县东关一起吃饭的时候,古某某突然从饭店里站起来喊住外面的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的,古某某拉着这个男的就上了我的东风风行商务车上,上车以后古某某就喊我们四个赶紧走,我们四个就上车,车是我开的,到车上我才知道那男的叫徐某某,他欠古某某的钱没还,上车后古某某让我开车把他拉张完乡去,我开着车拉着古某某、普刘超、张某某、小磊到郸城张完东边的麦地里,古某某、普某、小磊、张某某把这个男的从车上带下来,古某某让我到张完街上去买印泥、纸还有水,我去张完集东头买回来以上的东西交给古某某,古某某就让那个人写欠条,后来古某某又让我拉着他们去鹿邑县西关裕丰园洗浴中心。当时在张完回鹿邑的路上那个人说他的头冒血了,我就递给他一个毛巾,具体伤是怎么弄的,我也不知道。我开车把他们几个送到到裕丰园洗浴中心,之后我就走了,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我去了古某某他们的房间,古某某说咱们还是回张完吧,我就又开着车拉着古某某、普刘超、张某某、小磊,还有那个叫徐某某的,我们从裕丰园洗浴中心到郸城张完乡转一圈,大概是中午11点多,我拉着他们又回到了鹿邑县裕丰园。中午十二点左右他们几个就从楼上下来回到了车里,古某某说开车去徐某某的家,说上他家要钱去。到了那以后他们几个下车了,我在自己的车里面坐着,后来就被派出所的民警抓住了。

3.被告人普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1月9日下午一点多钟,我和古某某、安海涛(大名安某某)、古某某女朋友张某某、张警察、张警察他女朋友我们六个人在鹿邑县东关一家烩面馆吃饭,吃饭的过程中古某某对我们说饭店门口路过的那个男人欠他的钱。说过之后古某某就撵那个男人了,撵上之后就想把那个男人拽上车,我们几个也就跟上了,把这个男的拉上车之后我们就开车回郸城张完了。在车上古某某让这个男人还钱,这个男人有些耍赖皮就是不愿意还钱,古某某就让这个男人给他家人打电话找钱,这个男人就给他媳妇打电话。走到王皮溜窑场那附近的时候在路上接上张某某他兄弟小磊,车一直开到张完,也没停又从张完开回鹿邑,在回来路上停车时古某某让那个男人给他打张四万的欠条,打过欠条之后又让那个男人给他媳妇打电话,他媳妇也没送来钱。车走到鹿邑南关外环那时,那个人的一个朋友过来给他送了三千块钱。我们几个人正准备开车走时这个男人又从身上掏出来四千块钱给古某某了,我们就到鹿邑西关裕丰园开了一间房间,我和古某某、安海涛、张某某、小磊和那个男人就在那个房间里说话,一直说今天早上8点左右。我们又开车回张完,到古某某家一趟我们又回鹿邑了,然后我们就跟着这个男人一块回家了,走到鹿邑东关我爱我家宾馆斜对面的一个胡同,我、古某某、小磊和这个男人,还有几个别人叫的四个艾滋病人一块跟着这个男人回家了,之后这个男人就报警了。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1月9日下午2点左右的时候,我和古某某、安海涛、刘超(外号老六)、张警察、张警察的女朋友杨晨晨我们六个人开车到鹿邑县东关我家我家宾馆东面一个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古某某看见饭店门口的路上过个男人,古某某就给我们说这个人是欠他钱的徐某某。之后古某某就出去撵那个男人。古某某就把他拉到车上了,我们几个也就上车了。在王皮溜窑场那正好碰见李磊,接上李磊,我们一直到郸城张完乡那边。在车上古某某让徐某某还欠他的四万块钱。走到张完那边一个麦地,车停下来,我们都下来了,古某某问徐某某欠那么多年的钱可准备还了?徐某某说让他慢慢还,我就找地方方便去了,等我回来之后我看见有个人跺徐某某一脚。当时天都快黑了,我们又坐上车一直往鹿邑开,我们几个人就到鹿邑西关裕丰园在二楼开了一间房间。第二天不知道是谁说一句,找艾滋病人跟着徐某某回家去找钱。中午12点左右我们就送徐某某回家,我们到徐某某家楼下的时候,有三女一男在那等着。古某某他们几个人和徐某某就回徐某某家了,我在安海涛在车上等着,过了一会警察就来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