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组]是该项目的开发协议,以及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发放的各种书证。主要说明该项目是河南省某某有限公司开发,安置补偿的资金是由该公司向政府成立的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指定账户,由项目指挥部用于发放安置补偿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及耿某某、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郑某某六家拆迁补偿款发放情况。 1、郑州市惠济新区核心起步区合村并城综合开发项目协议。 2、关于筹集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后续拆迁资金的函。 3、专款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收据、汇兑。证明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收到河南某某有限公司专款410000000元。 4、证明、记账凭证和务工补助表,证明在拆迁工作期间某某村参与拆迁工作的两委委员、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补助。上述工作人员从指挥部领取了补助。补助资金从指挥部以不可预见费名义支出。 5、郑州市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具的情况说明二份: 第一份关于拆迁补偿资金兑付情况说明:合村并城项目参与企业将补偿资金打入项目指挥部专户,项目指挥部根据各农户宅基地现状普查表、人口和户籍状况,结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核算,财物人员根据核算结果分批次制作补偿资金发放表,签批后交银行打印存折,当事人凭收到条领取存折。 第二份证明某某合村并城补偿款发放先经指挥部审核后,制表—报请刘某某副书记审阅签字—报指挥长胡某某签字—由财政所到信用社打存折。 6、郑州市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具的证明六份,证明根据《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依据附属物普查表及安置补偿,按照未改框架结构相比改框架后金额,王某丙家金额差价为263250元,王某乙家金额差价为84000元,耿某某家差价为133650元,王某甲家的差价为30000元,于某某家的差价为163800元,郑某某家差价为63000元。 7、郑州市惠济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一份,证明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建筑物补偿标准砖混结构6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900元/平方米。 8、转账支票、进账单、代收代发成功清单、明细各一份,证明2013年12月19日,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毛庄信用社收到27936906元(从尾号为0012转至4018)。2013年12月19日通过毛庄信用社代发给王某丙710400元。王某丙的账户尾号为0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于2013年12月19日入账710400元。 9、转账支票、进账单、拆迁补偿发放花名册、代收代发成功清单各一份,证明2013年12月16日,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毛庄信用社收到36492398.3元(从尾号为0012转至4018)。2013年12月16日发给于某某446382元。于某某的账户尾号为8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入账446382元。 10、转账支票、进账单、拆迁补偿发放花名册、代收代发成功清单各一份,证明2013年12月27日,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毛庄信用社收到43107642.8元(从尾号为0012转至4018)。2013年12月27日发给王某甲388943元。王某甲的账户尾号为6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入账388943元。 11、转账支票、进账单、拆迁补偿发放花名册、代收代发成功清单各一份,证明2013年12月17日,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毛庄信用社收到19844280.8元(从尾号为0012转至4018)。2013年12月17日发给耿某某434530元,发给郑某某350200。耿某某的账户尾号为9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入账434530元;郑某某的账户尾号为1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入账350200。 12、转账支票、进账单、拆迁补偿发放花名册、代收代发成功清单各一份,证明2013年12月24日,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毛庄信用社收到44644404.65元(从尾号为0012转至4018)。2013年12月24日发给王某乙252820元。王某乙的账户尾号为7889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入账252820元。 第四组是耿某某、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郑某某六家的普查登记表、补偿协议和补偿表。说明六家第一次测量的情况,毛某某在第一张表复印件上书写框架,并第一个签名,以及按照签改成框架以后的赔偿情况和签订的赔偿协议。 1、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宅基地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二份、补偿表一份,第一份登记表显示王某丙建筑类为3层砖混,房屋平面图上标注3层待定。测量人员:毛某某、弓某某、王某丙等六人,时间:2013年10月11日。第二份在房屋平面图下多出“经实地查看一二三层为框架”,“毛某某”、“属实崔某甲”,补偿表显示户主王某丙房屋结构是按框架结构补偿,建筑物总面积877.5平方米,置换面积280平方米,置换差补300元,补偿标准900元,补偿金额621750元,补偿合计金额710400元。户主:王某丙,核算员:张某甲,包村干部王某丙,时间:2013年10月11日。 2、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宅基地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份二份、补偿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各一份,第一份登记表显示耿某某建筑类为3层,二层砖混(待定),第三层砖混,房屋平面图上标注二层待定。测量人员:毛某某、弓某某、王某丙等六人,时间:2013年10月11日。第二份在房屋平面图下多出“经实地查看一二三层为框架”,“毛某某”、“崔某甲”,补偿表显示户主耿某某房屋结构是按框架结构补偿445.5平方米,补偿标准900元,置换面积350平方米,置换补差300元,剩余面积95.5平方米,补偿金85950元。框架结构补偿总金额190950元,总合计金额434530元。户主:耿某某,核算员:杨某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为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为耿某某,见证方为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七项补差金额共计434530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3、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宅基地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份二份、补偿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各一份,第一份原登记表显示户主王某甲建筑类为2个2层砖混,测量人员:毛某某、王某丙、弓某某等七人。第二份在房屋平面图下增添了“经实地看查一层有100平方框架结构,“毛某某”、“崔某甲”。补偿表显示户主王某甲房屋结构是100平方米按框架结构,全部置换,置换补差300元,补充金额30000万。其余按砖混赔偿,总合计金额388943。户主:王某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为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为王某甲,见证方为惠济区某某街道某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七项补差金额共计388943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