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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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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5、证人郭某甲的证言,内容摘要:因为黄某某欠我丈夫闫某某的钱,黄某某贷款需要受托方,我就在邮储银行开了个账户出任黄某某的受托方,2014年3月12日左右,邮政银行将黄某某账户上的贷款75万元转到我账户上,我将5

5、证人郭某甲的证言,内容摘要:因为黄某某欠我丈夫闫某某的钱,黄某某贷款需要受托方,我就在邮储银行开了个账户出任黄某某的受托方,2014年3月12日左右,邮政银行将黄某某账户上的贷款75万元转到我账户上,我将55万元转入到黄某某的一个账户上,过了几天,我将余下的20万元取出还给我丈夫闫某某还借他朋友的钱了。

6、证人王某乙的证言,内容摘要:2011年5月份,黄某某和他弟弟黄炳刚在我船厂造船,2011年8月份他们的船建成后准备营运,急需用钱,找我借了10万现金。到了还款日期,找他们要,他们一直推辞说没有钱,最后联系不上他们了。2013年12月份,我在淮滨县城关镇大埂上碰到了黄某某,知道了黄某某在张某某的淮滨轮船修造厂造船,我就向淮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淮滨法院冻结了黄某某的船。后闫某某跟我商量,给黄某某担保,将本金10万元先还我,我到淮滨法院申请解封,我收到闫某某转账的10万元后,到淮滨法院给黄某某的船解冻了,后来我又收到4.7万元利息,两次共还给我14.7万元,我没有给闫某某出任何手续。

7、证人徐某甲的证言,内容摘要:2014年1月中旬,淮滨县轮船公司修造厂的老板张某某打电话给联系说:介绍一个船舶所有人黄某某在我分管的信用社做船舶抵押贷款,然后我和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块到张某某的船厂见到了黄某某商量贷款的事情,黄某某将他的船舶的原始资料给我们看,我发现缺一份省的营运手续,我对黄某某说等你将船舶贷款的所有手续办齐全后再跟我们联系,然后我们就走了。过了春节之后(2月中旬),我再电话联系黄某某,我问他的船舶所有手续准备好没有,他说还没有,之后我没有再联系黄某某了。2014年3月底,张某某问我联系黄某某船舶抵押贷款的事情没有,我说没有,我再联系黄某某,黄某某的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当时黄某某在我单位贷款时,张某某给我说过是还他船厂的垫资,后来这笔业务没有办成,我也没有再问这事了。

8、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内容摘要:2012年9月份我认识了黄某某,黄某某说他妻子赵某某跟我是表亲戚,彼此间熟悉后,黄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自己想造船跑生意,想造一艘500吨位的船,估计需要130万元,到时他能在驻马店贷款90万元再加上找朋友借的钱,就能把船厂垫资的钱还上了”,让我介绍他到一个熟人的船厂里面造船。我觉得黄某某年轻没有实力造船,就劝他别造船。黄某某不听,之后每隔5天左右,黄某某就打电话说造船的事情,打了3次左右,我没有办法,就答应了黄某某。到2013年9月份,我给淮滨船厂老板张某某说“我介绍一个熟人在你船厂造船,他叫黄某某,他说船造成后,在银行贷款还清你的垫资,你就放心好了”。张某某就答应了我,之后我就把张某某的手机号给了黄某某,然后黄某某和张某某就认识了,到了2013年11份左右,我给黄某某打了电话说你的船造成后,抓紧时间给张某某给你的垫资的钱还上,黄某某说好。过了春节之后,张某某给我打电话说“黄某某联系不上了,你有黄某某别的号没有”,我说没有,我也打电话联系黄某某,他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给张某某回话说我打不通黄某某的手机,我通过胡启亮找到黄某某,当时黄某某给我回一个电话,之后我再也联系不上黄某某了。

9、证人孙某某、朱某某、王某丙、徐某丙、胡某某、刘某某、杜某某、叶某某、蔡某某等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黄某某造船还欠有他们的钱。2014年3月份他们听说黄某某已经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了,人已经离开淮滨,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10、证人赵某某的证言,内容摘要:黄某某在淮滨张某某船厂排了一台船,当时张某某垫了70万元,说好1分5的利息,后来又从张某某处拿了10万元,后来船造好了,准备在银行贷款还张某某的钱,然后再还银行的钱,钱贷出来后,被他们扣了一部分,剩余的不够还张某某的,黄某某就跑了。黄某某从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后,钱不够还船厂的钱,黄某某提出离婚,我同意离婚,在2014年3月14日在潢川县民政局协议离婚。

11、证人黄某乙的证言,内容摘要:我哥黄某某2014年3月15日左右到潢川找到我,他当时给我说他在淮滨新造的船卖了,剩余30万元现金放在我这,我同意后将钱收下,后来我想用他的钱买房子付首付,我给黄某某说了我的想法,他同意了。

五、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内容摘要:2013年8月份我在长江跑船,认识了徐某某,我跟徐某某说自己想造船,经过他的介绍我认识了淮滨造船厂的老板张某某,2013年10月份我与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张某某先垫资给我造船,等到船舶造成后,还清张某某的垫资后,我就可以走船了”2013年10月下旬买钢材张某某替我垫资70万元,我打了一个70万的借条给他;2013年11月份买柴油机及齿轮配套设施张某某替我垫资19万元,我给他打了一个19万元的借条;2013年12月份,船造成后支付工人工资张某某替我垫资10万。张某某一共替我垫资99万元整。2013年12月份左右,船舶造成后,张某某推荐我到闫某某的鑫豫船舶船务有限公司办理船舶营运证,同时建议我到淮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我和张某某先后在农村信用社跑了几次,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到我船上拍了照,当时因为船舶营运证没办出来,所以年前就没有在农村信用社办成贷款。春节后,闫某某把我的船舶营运证办出来了,问我是不是欠王某乙的10万元,我弟以前在王某乙船厂造船时欠了王某乙10万元,借条上署名的是我和我弟黄炳刚。闫某某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的额度低且利息高,他可以帮我在邮政储蓄银行联系船舶抵押贷款,贷款额度高且利息低”;我当时算了一下,邮政储蓄银行利息低一些,我就同意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闫某某说必须先将欠王某乙的钱还清后才能申请贷款,王某乙知道我在淮滨造船后,向淮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我的船舶冻结了。闫某某说他可以让王某乙到淮滨法院申请给我的船解冻,我在淮滨县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后,抵押贷款的钱先打到他卡上,还上王某乙的钱和他帮我跑船的手续费用,我同意了。2014年3月初,闫某某帮助我联系上了淮滨县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中午时间到我船上拍照,同时还帮助我办理了所有的申请贷款手续。2014年3月份上旬的一天,我和闫某某到信阳申请船舶抵押,船舶抵押手续办好后,我拿着船舶抵押手续到了淮滨县邮政储蓄银行,过了3天,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批了下来,打到闫某某妻子郭某甲的账户上。闫某某扣了20万元说是还王某乙14多万元,还有帮我跑手续、评估费、保险费一共5万元。剩余的55万元直接打到我的卡上。我拿到55万元,无法面对张某某,当天晚上我认识了一个经常在赌场赌博的朋友,我想赌一下,最后我在赌场里面输了5万元,后来我又断断续续去了几次,先后输了10多万元,之后我到了萧山还了赵某某的姐、妹及赵某某妈共8万元,后我回到潢川与赵某某办理离婚手续。我将30万元交给我妹黄某乙保管,我就离开了潢川,我到了上海、昆山、杭州、萧山、北京等地方借钱,偶尔用公用电话给我妹黄某乙联系一下。除了上述贷款支出,加上我在路上的开支,现在身上没有剩下钱了。我因造船还欠其他人的费用没有结清。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