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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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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三、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内容摘要:2013年10月份黄某某通过其妻赵某某的老表徐某某介绍到我船厂造船,当时我与黄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我先垫资给黄某某夫妻造船,然后由黄某某船造好后用船舶抵押贷款还我的垫资款。2

三、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内容摘要:2013年10月份黄某某通过其妻赵某某的老表徐某某介绍到我船厂造船,当时我与黄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我先垫资给黄某某夫妻造船,然后由黄某某船造好后用船舶抵押贷款还我的垫资款。2013年10月下旬买钢材我替黄某某垫资70万元,黄某某给打了一个70万的借条;2013年11月份买柴油机及齿轮配套设施我替黄某某垫资19万元,黄某某给我打了一个19万元的借条;2013年12月份,黄某某造船后支付工人工资我替黄某某垫资10万。2014年1月份,黄某某船下河了,当时黄某某就准备把船舶抵押贷款,贷款用途用于还我垫资的资金,我公司与信用社有业务往来,我就介绍黄某某到淮滨县城关镇大埂处的信用社贷款,因为黄某某在信用社贷款,受托方是我,贷款打到我的账户上,就能还我垫资的资金。当时黄某某和该信用社的主任徐某甲就商量贷款的事项,过几天还在我船厂处黄某某的轮船上拍了照,贷款一直没有贷下来,再过十几天,我就联系不上黄某某了,估计事情不好,我就联系律师到淮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个星期六我听船厂的工人闲话说黄某某在淮滨县邮储银行抵押贷款了,我就联系信阳市海事局,我听海事局的黄某乙说闫某某给黄某某的船只的合同及一系列的手续拿走了,后来我就到公安局报案了,黄某某到淮滨县邮储银行贷款,受托方不知道是谁,黄某某自己就可以拿到贷款。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赵鑫的证言,内容摘要:淮滨鑫豫船舶有限公司的法人闫某某和我联系说他公司底下的一个船舶所有人想在邮政银行贷款用于还造船的垫资,我就联系了船舶所有人黄某某,黄某某说其造船时欠有造船的垫资,想用船抵押贷款。2014年3月初黄某某来到邮储银行办理受理业务,我们工作人员就给黄某某提供船舶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黄某某就回去准备手续,手续齐全后,我们对黄某某及其妻子的信誉记录进行查询,他的资料都符合条件,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就实地调查和拍照片。之后就将黄某某准备的材料上报信阳市邮储银行审批中心进行审批,审批中心审批后,我们通知黄某某到淮滨县物价局办理评估手续和到人财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黄某某拿到淮滨县物价局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保险单到邮储银行,我们就将资产评估报告和保险单发给信阳市邮储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后,给我们邮储银行发审批单,我们就和黄某某签了个人商务借款及担保合同,我行工作人员王某乙和黄某某到信阳市海事局办理船舶抵押手续,当天黄某某就拿到了船舶抵押登记证书,然后邮储银行就和黄某某签订了中国邮储银行贷款(手工)借据,所有船舶抵押贷款手续办好后,邮储银行就把贷款打到黄某某的账户上,由黄某某委托受托方郭某甲的账户提出贷款,当时黄某某说欠郭某甲丈夫闫某某的公司的造船资金,具体多少不清楚,所以我们把贷款打到黄某某的账户上,由黄某某委托受托方郭某甲的账户提出贷款,贷款主要负责人王某甲电话联系过黄某某,后来我听说黄某某联系不上了。

2、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在2014年3月4日之前,一直是赵鑫负责和黄某某联系船舶抵押的事项,市邮储银行审批后,我们就让黄某某提供建造合同,手续齐全之后,黄某某到淮滨县物价局办理评估手续,到人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黄某某把评估报告和保险单给我们信贷审批中心,我们信贷审批中心把评估报告和保险单发给市邮政储蓄银行审批中心,市邮储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后,我们信贷部通知黄某某和妻子赵某某到邮储银行签个人商务借款及担保合同,签订之后,黄某某和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王某乙到信阳市海事局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手续,王某乙拿到船舶抵押登记证书,把原件放到邮储银行金库,复印件给我们信贷部,我就录系统放款。2014年3月11日,中国邮储银行个人放款单就出来了,我们就通知黄某某到邮储银行个人贷款借据签字。2014年3月11日,我们就开始放款,将钱直接打到黄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上,然后由受托方郭某甲的账户上提出,郭某甲也是在邮政银行开的账户。黄某某抵押贷款期限是五年,用于还船厂的垫资和民间借贷,放出贷款十天后,我电话联系黄某某,黄某某就不接电话了。

3、证人黄某乙的证言,内容摘要:2014年1月23日,闫某某带着豫鑫裕13266船舶所有人黄某某到我们海事局递交相关的豫鑫裕13266船舶的资料,我们海事局审批后,2014年1月23日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黄某某的这艘船才能在河道内营运。

4、证人闫某某的证言,内容摘要:经张某某介绍我认识黄某某,黄某某船舶造成后,经张某某介绍黄某某的船加入我公司营运,然后我帮助黄某某在信阳海事局办理了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配员证书等船上手续,后来黄某某想在银行贷款,黄某某跟我说,信用社贷款利息高,贷的少,因为我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有业务往来,我给淮滨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赵鑫联系一下,然后黄某某就准备资料,我帮助黄某某在信阳海事局复印了一份船舶造船合同,银行规定必须由受托方提供账户,才能将贷款提出,我妻子郭某甲就在淮滨县邮政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帮助黄某某将贷款提出,以前黄某某的弟弟黄炳刚在王某乙的船厂造船,欠王某乙14.7万元,是黄某某和黄炳刚共同打的借条,黄某某的船造好后,王某乙将黄某某的船向淮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黄某某找到我帮忙,我将黄某某打的借条的钱还上,淮滨法院将黄某某的船舶解封,我帮助黄某某跑船上的手续花了5万多元(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吃饭、住宿、车旅费等),两项共计20万元左右。后来黄某某在邮储银行的贷款提出后,我将20万元扣除了,剩下的钱黄某某自己拿走了。黄某某造船期间没有找我借过钱。黄某某贷款第一期还款快到期了,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说,黄某某的贷款第一期如果逾期了,将对银行和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进入黑名单,我同意替黄某某贷款的第一期还款172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