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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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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2014年4月份至今任淮滨县王家岗乡户籍警(内勤)职责是为辖区内的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办理身份证依据的是《河南省第二代身份证管理办法》,办理户口薄依据的是信阳市常住人口管理办法。

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2014年4月份至今任淮滨县王家岗乡户籍警(内勤)职责是为辖区内的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办理身份证依据的是《河南省第二代身份证管理办法》,办理户口薄依据的是信阳市常住人口管理办法。两周岁以下由办户口人(新生儿父母或者接受委托的亲属或者村干部)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可以当场办理;两周岁到十四周岁由办户口人(父母或者接受委托的亲属或者村干部)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不能当场办理,需要户籍内勤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一个补录申请表,打印出来之后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交给所长审查签字,手续齐全就可以报给县公安局户政股,由户政股审批以后交给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完再由派出所打印户口薄;十四周岁以上的入户也需要上述的材料,除了所长、股长、副局长签字外,还需要县户政股将相关材料报信阳市户政科批准。第一次办理申请需要办理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进行办理;如果是过期的身份证或者第一代身份证办理,派出所需要收回第一代身份证。办理人只拿第一代身份证不拿户口本不能办理。第一代和第二代身份证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只拿户口簿的,根据信阳市常住管理办法规定,户籍警需要进行核实,如果是小孩第一次办理身份证一般由父母陪同,我们会从网上调取小孩父母的照片进行核对。如果是第二次办理,我们会从网上调取其本人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资料、照片等进行核对。打印户口本可以进行委托,被委托人需要持委托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进行打印;办理身份证是不能委托,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入户手续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一般是由委托人的近亲属来办理,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必须审查来办理人是否是委托人亲属,但是我们也会简单询问核实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否是派出所辖区内的群众。杨某乙办理户口时是李某甲拿的相关材料来派出所找我办理的,朱某甲办理户口时是冯某某拿的相关材料来派出所,也是由我办理的。2014年11月25号上午李某甲带着杨某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杨某丙的户口本来王家岗派出所户籍室找我给杨某丙和杜国点的孩子杨某乙办理户口。我当时看了一下说还需要杨某乙父母杨某丙和杜国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李某甲说杨某丙和杜国点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李某甲说现在杨某丙和杜国点在外地打工,杜国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寄回来,只寄回来杨某乙的出生证明和杨某丙的户口本,现在杨某乙在外地生病住院急需户口本。我当时上网查了一下,杨某丙(显示的是1993年出生)和杜国点(具体多大我记不清了)确实是王家岗乡人,但是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因为户口不在同一户上也看不出是否是夫妻关系,就对李某甲说因为杨某丙和杜国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无法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需要把杜国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杨某丙的身份证一并带过来才能办理。李某甲说杨某乙在外地住院,问我是否能够通融一下,我说把杜国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杨某丙的身份证拿过来再说,李某甲就离开了。11月25号下午李某甲又来派出所找我说杨某乙在外地住院,确实比较急,李某甲说他已经给杨某乙父母打过电话让他们把证件寄过来,他俩的证件很快就能寄回大约需要两三天的时间能寄回,先让我办理。李某甲这样说了以后,我考虑到情况比较特殊,我就让李某甲写了一个申请书,大致内容是李某甲受杨某乙父母委托来代为办理杨某乙的入户手续,申请书写好后我对李某甲说过几天一定要把杨某乙父母的证件拿给我核实一下,李某甲同意了,然后我就把杨某乙的户口入了。办理杨某乙的入户手续时不符合相关规定,正常办理杨某乙的入户手续还需要杨某丙的身份证、杜国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李某甲当时来办理时只拿的有杨某丙的户口本和杨某乙的出生证明。2014年9月23号,所里文职冯某某去户籍室找我,拿着朱某甲的出生医学证明,朱某甲父亲朱某某、母亲王雪利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冯某某说朱某某、王雪利在外地打工,结婚证没有寄回来。我当时上网查了一下,朱某某和王雪利确实是王家岗辖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显示的夫妻关系。我让冯某某代朱某某和王雪利写了一个申请书(大致内容是朱某某和王雪利结婚证不在,由冯某某代为办理入户手续)。冯某某写完申请之后,我就把朱某甲的户口上了,当时就把户口本打印了出来,在户籍室把户口本交给了冯某某,没有经济往来。冯某某在2014年9月23号之前总共找我办理的入户申请,我能回忆起来的有四个,加上朱某甲的一共五个。如果是冯某某代为办理的入户手续,在户籍管理系统上会显示申报人是冯某某。冯某某经我手除了给朱某甲办理户口之外,我还给冯某某办理了四次户口登记。第一次大概是四月底的一天,冯某某拿着一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室让我给小孩办理入户,我看手续齐全,就给冯某某办理了。当时我也问了这个小孩和冯某某是什么关系,小孩的父母为什么没有自己来办理,冯某某说这个小孩是他的亲戚,小孩的父母在外地打工,我上网看了小孩父母身份信息是准确的,这个小孩的父母是王家岗乡辖区内的群众,我就给他办理了。第二次大概是五月份的一天,冯某某拿着一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户籍室让我给小孩办理入户,我查看冯某某带来的手续齐全,冯某某说这个小孩是他的亲戚,情况和第一次的一样,我当场就给冯某某办理了。第三次大概是在五月底的一天,冯某某拿着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让我给这个小孩办理入户,小孩父母的结婚证有没有拿我记不清了,如果没有小孩父母的结婚证,我会让冯某某写的有申请(申请书我存档了),我核对了这些信息之后,发现没有问题,我就当场给冯某某办理了。第四次大概是5月份的时候,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冯某某拿着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让我给这个小孩办理入户,我印象中冯某某没有提供小孩父母的结婚证,但是我让冯某某写了一个申请,这次的情况和前几次一样,我就核对了一下这些信息,给冯某某办理了。对于杨某乙的户口被报道一事,我很后悔,但是现在也弥补不了了。对于这件事,我有责任,在办理户口的时候审查不严,违反规定办理,操作不当,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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