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高XX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腊月二十一那天下午,我去卫贤镇尚村一个同学申XX家给他随礼,他也是结婚。下午六点多我打电话让郭XX去尚村接我回去。后来郭XX骑着他的摩托车把我从尚村接到邢固村。当天我在尚村已经喝有半斤白酒。我在我哥家门口遇到刘一X和刘XX,开始郭XX跟刘一X说了几句话,刘一X对我说刚才在赵XX家喝酒的淇县人说话有些牙,刘XX也过来对我说淇县的找他的事咧。我先去到我家拿钱准备给赵XX随礼,我从家里拿的是五十元面额的,我到我村一个小卖部换成一百元面额的,买了一瓶红茶。然后刘一X扶着我去赵XX家随礼。随礼后,我到赵XX家东屋去了,我到屋里看见刘XX和淇县的几个人相互站在屋里吵,看到他们双方都带着气,赵XX的堂弟赵X喝醉了在桌子上趴着。我说:“谁在这找事咧,谁找事出去。”这时赵X的爸赵某某让我和他扶着赵X送他回家。我和赵某某扶着赵X走到赵XX家大门口,赵某某让我回去送淇县的人。这时淇县的五六个人从赵XX家出来,我跟着淇县的人也往北走。快走到我家的胡同口时,不知道谁从我身后扔过来了一块砖头,我说了句:“谁在俺兄弟这找人家的事咧”。这时我往我身后一扭头看见刘XX跟淇县的一两个人打起来了,当时我看见刘XX手里拿了个啤酒瓶,刘XX朝一个人头上摔,我听到啤酒瓶可能摔烂了。从刘XX身后过来几个人,不知道谁用个硬东西朝我头顶上砸了一下,我朝那个人身上踢了两脚,这时旁边的人他们随围着我打开了。他们把我打翻在地,当时我头上和眉骨上都流血了。后来我妈从家里出来把我扶到家了,我当天晚上醉的不轻,后来我妈找人把我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了。当时跟淇县的人打架时,我知道的人有我、刘一X、刘XX我们三个人在场,其他有谁在场我就不知道了。
(3)被告人郭XX的供述。2013年腊月二十二我村的刘三X结婚,赵XX跟刘三X同一天结婚。头一天晚上我到刘三X家跟他随礼,我正在刘三X家跟我村几个人开始当麻将,大概在六七点时我村的高X给我打手机,让我去卫贤镇的尚村去接他。然后我骑着我的摩托车就去尚村接高X,我把高X送到他家,他说去给赵XX随礼,我就准备回刘三X家。去时在赵XX家南边的大路上遇到刘一X,刘一X对我说:“刚才跟淇县的人一块喝酒时,我跟淇县人骂起来了,一会准备打淇县的人咧,一会给你打电话。”我说:“一会儿再说,我在刘三X家咧。”我后来在刘三X家时,王XX立在门口对我说:“刘一X打电话了,他在那边准备给淇县的人打架咧,他让过去咧。”我听过后,我说中。然后我就赶快去赵XX家了。当时刘X、王XX、刘二X也过去了。在赵XX家大门口见到刘一X,我对刘一X说:“就这直接进去啊,人家里的人不吵咱啊。”刘一X说:“不中,把淇县的人叫出来。”我们准备进赵XX家院里时,赵XX的五大爷赵某某出来了,他吵我们说:“滚,别给这来,要是恁家办事给恁家找事,恁家的人好受啊。”赵某某一吵我们就回刘三X家了。
回到刘三X家我正在吃饭,外边有人说(不确定是谁说的)刘一X跟淇县的人打起来了。我们屋里的人就又跑出去往赵XX家去。我出去时在刘三X家院子里拿了一根三四十公分长的木板凳腿。我从高X家的胡同里跑到赵XX家,当时在高X家的胡同口的大路西边躺着一个人,高X在离躺在地上的那个人有三四米远的偏东边立着。我看见高X头上流血了。这时北边有辆白色的越野车发动着往南开,当时那辆车离躺在地上的那个人有四五米远,那辆车当时可能两三个人,汽车从南边开了四五十米远后又调头拐回来了,车从躺在地上的那个人身边过去后,又倒回来,车一直在地上的那个人附近。我们当时在高X身旁立着,我用手里的板凳腿朝汽车上扔过去了,然后又拿块砖朝汽车砸过去了。当时还有人拿东西朝汽车上砸,我没看清谁朝汽车上砸了。然后那辆车就开着往北走了,我扶着高X把他送到他家后我就回家了。当时板凳腿扔到汽车的前部分,砖砸到汽车车身的右后部分了。第二次从刘三X家到赵XX家的人我知道的有王XX。其他有谁我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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