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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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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强、李建伟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我们负责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处查处违章、违法车辆,在2012年元月份左右,李某甲承包了位于豫冀界收费站东南角的停车场,因工作中会滞留没有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这些车辆需要李某甲他们带到这个停车� �2012年4月

我们负责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处查处违章、违法车辆,在2012年元月份左右,李某甲承包了位于豫冀界收费站东南角的停车场,因工作中会滞留没有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这些车辆需要李某甲他们带到这个停车场。2012年4月底至今年5月份,我和李建伟一组,在查处违章期间,为了不影响交通,一般就叫违章车辆停到停车场接受处理,工作中接触多了熟悉后,李某甲、刘某某会以朋友、亲戚找到他们帮忙为由为违章司机求情。大约在2012年4月份的一天,我和李建伟查住一个违法车辆,李某甲帮助这辆车求情,说这辆车是他的朋友的关系,让我们通融一下,我们就将这辆车放行了,下班后李某甲、刘某某请我和李建伟吃饭,饭后李某甲给我和李建伟说:“这是这辆车的司机走时留的钱,给你们报销点电话费”。说着就给递给我些钱,我推辞了几下,觉得是报销电话费,就收下了,我和李建伟将这钱平分了。从此后在违章车辆接受处理期间,李某甲、刘某某经常替违章车辆向我们求情,每辆车给我们点钱,我们不开罚单,把违章车辆放行,后来只要查处了违章车辆,我们就会让他们处理。2013年杨某某开始给我们协调违章车辆,给我们送钱。李某甲、刘某某、杨某某他们收了违章车司机的钱后,我们就会将这些违章车辆放行,基本上每到下班时或者第二天,李某甲和刘某某、杨某某他们三个中的一个会在停车场或者我们查车地方的车上将收的钱给我或者李建伟,我和李建伟会按照给的钱数给他们大约百分之十的辛苦费,剩下的钱我和李建伟就平分了。去年都是李某甲和刘某某给我们的钱,2013年杨某某也给我们钱,一年来,我和李建伟收了他们三个有16万余元,我分得了8万余元。

2013年5月份,我们单位调整,调整后我和我们队李某乙一起上路执勤,刚开始上路时,我不知道李某乙是否有收这些违法钱的意思,经过十几天的磨合,我发现李某乙也有这个意思,就开始收李某甲、刘某某、杨某某的钱,收了钱后,除了给他们三个辛苦费和给协警吃饭钱剩余的钱我和李某乙平分了,因李某乙比较懒,我和李某乙一组时,违章车辆基本上都是我查住的,他们三个送的钱,都是经我的手收的,我和李某乙一组期间,经我的手收了李某甲1万余元,收了杨某某1万余元,共计2万多元,我和李某乙将这2万余元平分,我个人分的1万余元。

2、被告人李建伟供述

2012年4月份至2013年5月份,我和王海强一班在京港澳高速上执勤,我们两个查处违章车辆后不按规定处理,在违章车辆接受处理期间,一开始李某甲接受违章车辆车主向我们求情,每辆车给我们点好处费,我们不按规定处罚,就把违章车辆放行了。之后刘某某和杨某某也参与进来。后来再查处了违章车辆,有一部分车辆违章,他们就跟车主商量给我们多少好处费,经我们同意后,他们收了车主的钱给我们,我们不处罚就把违章车辆放行了。一年来,我和王海强收他们三个人给的好处费16万多元,除了给协警吃饭交电话费后剩下的钱我和王海强两个平分,我们两个人每人分得8万多元。刘某某是2012年6月份左右到李某甲的停车场上班的,杨某某是2013年才开始参与给我们送钱。一开始李某甲跟车主商量给好处费的事,他雇刘某某、杨某某后,刘某某和杨某某也参与跟车主商量好处费。李某甲,刘某某、杨某某都给过我钱。2012年李某甲给我有5.5万多元,杨某某没有给我钱,刘某某给我3万多元。2013年李某甲给我5,000多元,杨某某给我1.5万多元,刘某某没有给我钱。2012年4月份至2013年5月份经手收李某甲、刘某某、杨某某三个人好处费10万多元。一般当天就给我们一次钱,有时候到第二天给我们。我个人分得8万多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甲(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负责人)证言

证明我是2012年的元月份承包的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该停车场是河南高速交警四支队指定的停车场,我有两个员工刘某某和杨某某。杨某某2012年4月份上班,后其家里有事又是出车祸就没怎么上班,他正式上班是2013年元月份以后。刘某某是去年5月份左右上班的。高速路上车辆因为违章被高速交警扣下,高速交警便和我们停车场的人员打电话让我们把违章的车辆领到停车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和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管着京港澳高速安阳段的交警王海强、李建伟、马某某、李某关系慢慢就熟了。他们查处违章车辆后带到停车场,这些违章的司机为了从轻处理或不被处罚,一开始有个别违章司机求我跟民警求情,给点钱放过他们。我先跟马某某、李某、王海强、李建伟求情,他们也给我面子,说放过他们,违章司机就给我点钱,我给了当时查处违章的民警,他们就把违章车辆放了,也给我点辛苦费。再有司机找我去说情,我就答应了,我觉得这样比停车收费多。刘某某来了后有时就叫刘某某去跟司机谈价格,2013年杨某某来了后,我跟杨某某说了情况,也叫杨某某参与进来,我就基本不去跟司机谈价格了,他们两个跟交警协调不了时就由我出面协调。有被查司机让我们给他们说情,我们就找王海强、李建伟、马某某、李某说情。一年多来给王海强、李建伟、马某某、李某四位民警35万多元的好处费。2012年我给李建伟5.5万多元,给李某5万多元,给王海强4万多元,给马某某2万多元。刘某某给王海强、李建伟、李某各3万多元。2013年我给李某1.5万多元,给马某某1万多元,杨某某给李某4万多元,2013年5月份之前我给王海强、李建伟各5,000多元。2013年5月份之后我和杨某某各给王海强1万多元。有时候我主动给他们打电话说给他们钱,有时候他们先给我打电话说给他们钱的事,有时在我们停车场的办公室或他们的车上,有时在省界交界处广场上他们车上,杨某某有时候回家时在京港澳高速安阳北上道口给过他们钱。民警查处的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车辆套牌、这些处理时处罚重,我们就上场处理。剩下的超速、没带驾驶证、行车证的罚的少,交警自己处理。高速交警开了罚单,他们自己得不到多少好处,王海强、李建伟既想得好处,又害怕直接收司机的会出事,不敢收司机的钱,他们就让我们三个出面跟司机谈钱。每辆违章车辆给马某某、李某、王海强、李建伟一般是1,500元至2,000元钱。一般都是当天下班时把钱给他们,后他们给我们点辛苦费。钱都是违章司机给的我们,让我们给民警好处费替他们讲情。有的司机给我们写个委托书,有的没有给我们写。违章司机都是通过我和刘某某、杨某某三个人给马某某、李某、王海强、李建伟四个人钱的。有时候我给他们,有时候刘某某、杨某某给他们,有时候刘某某、杨某某把钱给我,由我给交警。我们这样做一替司机求情,二是他们给我们点辛苦费。辛苦费有时候给杨某某、刘某某开个工资,杨某某和刘某某拿着辛苦费后给我,我再给点钱让他们花,有时候请马某某、李某、王海强、李建伟四个人吃饭。每天杨某某、刘某某给他们多少钱都会给我说一声。

2、证人刘某某(京港澳高速豫冀界南停车场员工)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